2024年5月26日14時許,海南某市一70MW農光互補型光伏儲能電站磷酸鐵鋰電池預制艙發生火災,儲能系統共有7組磷酸鐵鋰電池預制艙,每個預制艙由16個電池簇組成。火災未造成人員傷亡,未蔓延擴大,未發生次生災害。該儲能電站整體布局見圖1。
圖1 儲能電站平面示意圖
綜合調查情況,判定起火原因為6號電池預制艙內2號電池簇底部配電箱因外部高壓沖擊短路起火。6號電池預制艙內部布局見圖2,16個電池簇燒損情況見圖3。
圖2 6號電池預制艙內部示意圖(單位:mm)
圖3 6號電池預制艙電池簇燒損情況
通過火災調查及各方深入會商討論,儲能電站磷酸鐵鋰電池預制艙主要存在五方面消防安全問題:
一是鋰電池的火災危險性等級劃分標準偏低。GB 51048-2014《電化學儲能電站設計規范》第11.1.3條,將鋰電池火災危險性確定為戊類,GB/T 42288-2022《電化學儲能電站安全規程》等標準以戊類火災風險為基礎,提出的消防安全要求相對較低。
二是電池預制艙消防系統應對火災的效果不明顯,電池預制艙設置的七氟丙烷氣體滅火系統在事故發生時已聯動釋放,但沒有成功滅火。此外,GB 51048-2014《電化學儲能電站設計規范》未強制規定設置滅火系統。
三是儲能電站消防安全能力建設不充足,當前的消防管理策略通常將儲能電站視為普通社會單位處理,現行《消防法》等法律體系不包含針對此類新興產業專職消防隊伍建設的要求。
四是磷酸鐵鋰電池熱失控后存在爆炸風險,滅火處置應對措施存在爭議。
五是儲能行業安全、儲能電站火災風險評估未受到足夠重視,缺少專業監測及定期審查。
為保障新型儲能產業安全發展,提出五點建議:
一是建議消防標準規范和消防法規將鋰離子電池火災危險性確定為甲、乙類,將儲能電站界定為火災高危單位,并以此為基礎,規范設置消防安全設施,開展消防安全管理。
二是建議修訂國家標準GB 51048-2014《電化學儲能電站設計規范》,將鋰電池火災危險性定為甲、乙類,提高鋰電池儲能電站耐火等級、防火間距、防火防爆、消防設施等方面的消防設計要求。
三是提高消防安全管理能力,針對儲能產業新風險,建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制定《電化學儲能電站消防安全管理》國家標準。
四是完善滅火應急處置機制,針對磷酸鐵鋰電池預制艙火災熱失控后有較大爆燃爆炸的可能性,不應盲目開艙滅火,平時應加強預案熟悉、現場勘查和合成化、實戰化演練。
五是建立儲能電站行業消防安全評估機制,對已經建設并投入使用的電化學儲能電站,開展安全風險評估。
作者簡介:
韓鈺,女,黑龍江雞西人,應急管理部消防產品合格評定中心研究實習員,碩士,主要從事應急管理基礎理論、新媒體推廣和社會安全教育宣傳方面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