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廣西壯族自治區能源局 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業農村廳發布《關于推進廣西分散式風電開發建設的通知》。
《通知》指出,以縣(市、區)為單位,因地制宜開發一批就地就近開發利用的分散式風電項目,創新分散式風電開發利用場景、投資建設模式和收益共享機制,推動風電成為農村能源革命的新載體、助力鄉村振興的新動能,為能源綠色低碳轉型、建設宜居宜業和美鄉村提供有力支撐。根據廣西電網開展的全區負荷預測結果和各 類電源建設情況,力爭到2025年全區實施建設分散式風電項目約300萬千瓦。后續將結合各區域電網承載能力穩妥有序推廣分散式風電建設,有序構建“村里有風電、集體增收益、村民得實惠” 的鄉村分散式風電開發利用新格局,推動低碳港口碼頭、低碳園區等風電開發利用新模式,形成新質生產力,助力廣西壯族自治區實現新能源高質量發展。
項目建設類型:
第一類,即在港口、碼頭、工業園區、高速公路兩側及服務區、符合規定的歷史遺留廢棄礦山等自有土地或用地紅線范圍內閑置用地開發的分散式風電項目,裝機總容量原則上不超過50兆瓦;
第二類,即在農村地區開展“千鄉萬村馭風行動”建設的鄉村分散式風電項目,原則上單個項目裝機容量不超過6兆瓦,每個行政村不超過20兆瓦。不屬于上述類型的暫按集中式風電要求管理。
《通知》還指出,優先開發接入和消納條件好、接入點配電網不需要改造的分散式風電項目。分散式風電項目遵照自愿原則配置儲能,第一類分散式風電接入電壓等級為110千伏及以下,不向220千伏電網反送電;第二類分散式風電接入電壓等 級原則上宜為10千伏,不向110千伏電網反送電。分散式風電可根據國家及自治區有關規定參與電力市場交易,參與市場交易電量不參與輔助服務費用分攤;按有關規定建檔立卡、核發綠證、參與綠證交易。
鼓勵企業、社會資本、村集體等多方參與的投融資模式。支持依法通過土地使用權作價入股等方式參與項目開發。支持各類投資主體與相關村集體按“村企合作”模式,建立產權清晰、責任共擔、利益共享的合作機制,通過電費收益分配、運維檢修管理、產業鏈勞務合作等多種方式增加村集體和 農戶收入。鼓勵通過市場化方式確定有資金、技術、項目建設經驗和微電網運營經驗的投資主體為縣、鄉鎮、村提供一攬子分散式風電供能用能解決方案。鼓勵分散式風電與交通、景觀旅游、設施農業等深度融合,培育多能互補、智慧能源、風光儲充等新模式新業態。
各設區市要嚴格落實“自愿不強制、 到位不越位、競爭不壟斷”的要求,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 的決定性作用,營造公平、公開、公正的市場環境。鼓勵民營企業、民營資本和社會資本等積極參與分散式風電開發建設,對依 法依規參與的各類投資主體一視同仁,不得設置歧視性條款。不得強制要求項目開發捆綁產業,不得以任何名義增加分散式風電項目的不合理投資成本,不得以整縣開發為由暫停、暫緩風電項目核準、電網接入等工作。
全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