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中創新航公告稱,收到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寧德時代對其提起知識產權侵權索賠1.11億元。
根據起訴書,原告寧德時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針對中創新航及其他被告,就二次電池的頂蓋組件和二次電池ZL202011086325.8號發明專利提出知識產權侵權索賠。寧德時代提出要求中創新航立即停止實施侵害原告涉訴專利權的行為,包括停止制造、銷售和許諾銷售侵害涉訴專利權的產品;同時要求中創新航向寧德時代賠償經濟損失人民幣11000萬元,以及向寧德時代賠償為制止侵權支出的合理費用人民幣1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