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從事光電子材料及器件、太陽能電池等方面的科研與開發工作多年。經常參與國家光電建筑補貼項目的評審和驗收,以及BIPV相關規范、標準的審查工作。在國家定調發展分布式發電,國內市場快速啟動的背景下,光電建筑作為一種應用模式其發展前景日漸備受關注,我們一起聆聽他對光電建筑的獨有認識與見解。
所謂的“光電建筑”,是指光伏發電與建筑物相結合,在建筑物的外圍結構表面上布設光伏器件產生電力,從而使建筑物產生綠色能源。
申請程序與補助標準
為了鼓勵光電建筑在國內的大規模應用,2009年,財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聯合發布了《關于加快推進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的實施意見》,財政部出臺了《太陽能光伏建筑應用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自此,我國太陽能光伏建筑一體化應用正式進入大面積工程應用的新階段。
徐所長首先介紹到,“光伏建筑補貼項目的申請程序大概是這樣的:1、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集中示范區由所在城區管委會提出申請(無管委會的可由所在城市財政、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提出申請),并組織編制實施方案,太陽能光電建筑一體化應用示范項目由建筑項目業主單位提出,并按要求編制實施方案。2、省級財政和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申報的示范項目組織論證及篩選,重點對項目的落實情況、與建筑結合程度、項目建設周期、光伏發電使用及并網情況等進行審查。一般情況下,每個省(區、市)光電建筑集中示范區原則上不超過2個,光電建筑一體化應用項目原則上不超過6個。3、省級財政和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再將示范項目財政補助資金申請表,報送至財政部經建司、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筑節能與科技司,同時將示范項目實施方案(一式兩份)報送至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項目管理辦公室。資金申請本著成熟一批、申報一批的原則,對條件成熟的項目,實行動態申報,不斷補充完善項目庫。4、申報單位登陸”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項目信息管理系統“,憑賬號、密碼登陸系統進行申報。網上申報應與紙質申報材料一致。”
“至于補助的標準,原則上是按照光伏發電系統初始投資成本的50%進行補助,后來每年均根據當年光伏產業的發展狀況給予了適當調整。”徐所長說,“2009年的補貼標準,當年的《申報指南》明確規定,對于建材型、構件型光電建筑一體化項目,補貼標準不超過20元/瓦。對于與屋頂、墻面結合安裝型光電建筑一體化項目,補貼標準不超過15元/瓦。具體標準將根據項目增量成本、建筑結合程度確定;2010年補助標準為:對于建材型、構件型光電建筑一體化項目,補貼標準原則上定為17元/瓦。對于與屋頂、墻面結合安裝型光電建筑一體化項目,補貼標準原則上定為13元/瓦。同時指出,對已經取得申請補助的項目,2010年將不再予以補助;2011年,光伏行業因多國政策趨冷,投資過熱,致使產能過剩,產品價格大跌,當年國家對光伏建筑的補貼標準定為9元/瓦和11元/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