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快太陽能光伏推廣應用,以全面推廣應用促進產業創新提升,市經信委起草了《關于進一步加快太陽能光伏推廣應用促進光伏產業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現公開征求意見。如有修改意見或建議,請于4月19日前書面反饋至市經信委。
聯系人:節能環保與新能源產業處周寧,電話:85257103,傳真:85257199。
關于進一步加快太陽能光伏推廣應用促進光伏產業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
為進一步加快太陽能光伏推廣應用,促進光伏產業創新發展,根據《國務院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務院關于積極推進“互聯網+”行動的指導意見》、《能源發展戰略行動計劃(2014-2020年)》等文件精神,結合杭州實際,制定本意見。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按照建設美麗中國先行區和“兩美”浙江示范區的總體要求,充分發揮我市新能源產業與互聯網產業的雙重優勢,進一步加快太陽能光伏推廣應用,構建綠色開放共享的能源互聯網,推動新興產業發展壯大、經濟結構優化升級。
二、發展目標
2016-2018年,全市年均新增光伏發電裝機容量200兆瓦以上,到2018年裝機容量累計達到1000兆瓦。培育一批具有創新活力和競爭優勢的新能源企業,形成一批創新型光伏發電示范項目,使我市成為全省乃至全國重要的新能源產業創新基地。
三、全面推進太陽能光伏應用
(一)推進光伏應用進產業園區。全市產業園區(含經濟開發區、產業集聚區、高新園區、工業功能區、特色小鎮等)符合規?;靡蟮模e極創建分布式光伏規?;瘧檬痉秴^,可開發面積較小的園區要因地制宜地建設小型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努力實現全市園區光伏發電應用全覆蓋。鼓勵園區管委會大樓等政府性建筑物率先建設光伏發電系統。
(二)推進光伏應用進工商企業。支持現有年綜合能耗超過1000噸標準煤且具備光伏發電條件的工商業企業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進行能耗減量置換。鼓勵其他具備條件的企業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
(三)推進光伏應用進公共機構。支持醫院、學校、黨政機關、機場、車站、高速公路服務區、會展場館、體育場館等公共建筑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鼓勵在城市路燈照明、城市景觀以及通訊基站、交通信號燈等領域推廣分布式光伏電源。
(四)推進光伏應用進城鄉。結合美麗鄉村建設,開展村鎮級光伏集中應用、農居光伏連片開發改造,滿足現代高科技農業、生態旅游服務業等新增能源需求,提高分布式光伏發電在新型城鎮化能源基礎設施中的比重。鼓勵城鄉低密度民居開展光伏儲能一體化應用。
(五)推進光伏建筑一體化。在城市規劃、建筑設施和舊建筑改造中統籌考慮光伏發電應用,引導新建單體屋頂面積達3000平方米以上的非居住類民用建筑、工業建筑和大型市政設施,按照分布式光伏建設要求設計屋頂荷載標準,推進光伏系統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交付使用。鼓勵使用光伏建筑一體化(BIPV)系統。
(六)有序推進地面電站綜合開發。根據區域資源條件和能源結構調整需要,統籌考慮土地資源、生態保護等因素,在灘涂、廢棄礦山、填埋場護坡、水面等開發利用困難的區域,有序投資建設立體開發、綜合利用的光伏地面電站。
四、提高光伏發電智能化水平
(一)建立光伏電站云數據中心。依托大數據、云計算等互聯網技術,建立光伏電站云數據中心,開展分布式電站數據接入、光伏電站數據托管,實現光伏電站智能監控、智能評估、智能運維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優化提升光伏電站運行效能。
(二)建設新能源微電網。開展園區級、企業級微電網試點工程建設,將太陽能光伏為主的分布式能源、儲電蓄熱(冷)與互聯網技術、電力控制技術相結合,建立容納高比例波動性電力的發輸(配)儲用一體化的局域電力系統,實現能源生產和使用的智能化匹配及協同運行。
(三)提高光伏電站的協同調度能力。電網企業完善分布式能源微電網調度技術,建立開放式平臺,做好配電網電能雙向互動協調運行,確保電網安全穩定運行。
五、加快產業創新轉型
(一)支持企業技術創新。支持企業、高校和科研院所開展新型電池、逆變器、光伏材料、光伏裝備、儲能系統、主動配電網、智能計量、電力通信等關鍵技術攻關,突破技術難點和裝備瓶頸,提高產業核心競爭力。
(二)支持產業協同創新。加速光伏技術與互聯網技術融合發展,開展工業園區、綜合商貿區、文教區能源互聯網示范試點。加強光伏生產企業、電站開發商和工程服務商的協作,引導產業上下游企業實施協同開發、集成創新。
(三)推動產業服務創新。強化太陽能資源調查、建筑荷載和節能評估、電站效能檢測等基礎支撐,推進光伏電站規劃、設計、安裝施工、監理驗收、運行監測和故障檢修等服務標準化和規范化,提升產業專業化服務能力。
(四)推動商業模式創新。積極推進業主自投自建、電費優惠、屋頂租賃、業主回購、融資租賃等商業模式創新,以及BIPV屋頂、幕墻應用等業務方式創新。鼓勵光伏開發商與金融機構合作,為居民業主提供分期信貸服務。
(五)加強產業人才隊伍建設。大力吸引高層次光伏人才來杭創業,支持享受我市人才新政。建設產業人才培養基地,完善光伏開發利用人才培訓體系,鼓勵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行業協會合作培養產業人才。
六、優化項目管理服務
(一)簡化項目備案驗收。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由各區、縣(市)發改部門負責備案,并免除不必要的支持性文件要求。光伏地面電站項目備案和光伏發電項目竣工驗收按省發改委(能源局)項目管理的有關要求執行。按規定政府部門不組織竣工驗收的項目以各地電網企業并網驗收為準。
(二)優化項目并網服務。市相關主管部門與電網企業要加強光伏發電規劃、重點項目與配套電網規劃的銜接,確保配套電網與光伏發電項目同步建設、同步并網。電網企業要簡化光伏發電項目并網審批流程,統一并網要求,提升服務效率,及時完成項目接入。電網企業要完善光伏發電運行監測體系,定期將項目建設運行信息報送市相關主管部門。
(三)規范市場競爭秩序。光伏電站項目應采用通過國家檢測認證的產品,優先選用《浙江省光伏建筑一體化產品推廣目錄》產品。光伏電站的設計和建設要嚴格執行載荷校核、安裝方式、抗風、防震、消防、避雷等國家、行業標準和工程規范。充分發揮光伏行業協會作用,引導企業加強自律,開展有序競爭。
七、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一)繼續實施財政補貼政策。
1.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補貼。在杭注冊的光伏企業在我市新建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含“全額上網”模式),在2016-2018年期間建成并網的,根據項目建成后的實際發電效果,在國家、省有關補貼的基礎上,自并網之月起按項目年發電量給予投資企業0.1元/千瓦時補貼,連續補貼5年。
2.光伏地面電站補貼。對納入省、市年度光伏發電項目計劃且在2016-2018年期間按期建成并網的光伏地面電站,按其年發電量給予項目投資企業0.05元/千瓦時補貼,連續補貼5年,單個項目每年不超過500萬元,同一企業每年不超過1000萬元。
各區、縣(市)和相關開發區(產業集聚區)可結合實際出臺家庭光伏發電項目、光伏建筑一體化(BIPV)項目的補貼政策。
(二)加大創新支持力度。支持能源互聯網示范區、微電網等產業協同創新項目在符合相關要求的情況下,列入市重大科技專項及相關市級示范試點項目,在資金扶持上給予傾斜。積極推薦光伏企業創建省級重點企業研究院,并按有關規定落實配套政策。對技術水平高、市場競爭力強的光伏骨干企業,市、區縣兩級在創新項目財政補助方面予以重點支持。
(三)強化新建建筑光伏應用要求。新建建筑應用光伏發電項目要實行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政府相關部門在設計審查、節能評審、施工許可、工程質量監督、竣工驗收等環節要加強協調和管理。
(四)創新融資服務。市創投基金和產業基金對有融資需求的光伏企業予以重點扶持。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光伏應用的綠色信貸支持,鼓勵提供優惠利息貸款,開展應收賬款類質押貸款。鼓勵金融機構、產業鏈相關單位與光伏開發商合作搭建融資平臺,支持光伏發電項目建設。
(五)繼續給予節能政策支持。加大光伏發電在能耗“雙控”考核中的權重。對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企業,在執行有序用電計劃時根據其發電規模予以優先支持。自發自用發電量不納入階梯電價適用范圍。分布式光伏發電量計入當地政府和用戶節能量,可抵扣企業新上項目用能指標,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考核,并可作為用能指標進行交易。
八、強化保障措施
(一)加強統籌協調。在杭州市新能源產業發展領導小組框架內,成立市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的太陽能光伏發電推廣應用工作小組,市經信、發改、建設、農辦、財政、規劃、國土、林水、質監、金融辦、供電等部門為成員,統籌協調全市光伏發電推廣應用工作,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
(二)明確責任分工。圍繞光伏應用中項目立項、規劃建設、技術標準、資源排摸、產業發展等方面工作,明確各部門的職責分工:
市經信委負責太陽能光伏推廣應用的指導、服務,做好光伏企業生產經營服務,加強與供電部門協調溝通。
市發改委負責太陽能光伏發電利用規劃制定、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計劃管理,指導做好項目備案、驗收工作。
市城鄉建委負責新建民用建筑和農居的光伏推廣應用,并從建筑能評、建筑光伏應用設計施工驗收等方面推動落實。
市農辦負責推進光伏扶貧、新農村建設中的各類光伏應用。
市財政局負責光伏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兌現。
市規劃局負責將太陽能光伏推廣應用納入城市建設規劃。
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做好光伏地面電站項目用地審核和監管。
市林水局負責規范光伏電站建設使用林地、水域的監督管理。
市質監局負責加強杭產光伏產品和光伏發電系統的質量監管。
市金融辦負責協調金融機構為光伏推廣應用和產業發展提供創新金融服務支持。
國網杭州供電公司積極支持光伏發電項目接入,及時結算上網電費和國家、省電量補貼。
(三)強化推進落實。各區、縣(市)及相關開發區(產業集聚區)要加大本地區太陽能光伏發電應用的推進力度,有條件的地區要組織編制太陽能光伏發電利用規劃,建立健全相應的組織機構,出臺相應鼓勵政策,及時制定具體推進方案,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四)加強科普宣傳。開展太陽能光伏科普宣傳活動,普及光伏發電知識和節能減排貢獻,宣傳典型案例和示范項目,推廣先進光伏技術和產品,提高各級政府部門和社會各界應用太陽能光伏的積極性。
本實施意見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由市經信委負責解釋,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止。
聯系人:節能環保與新能源產業處周寧,電話:85257103,傳真:85257199。
杭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2016年4月13日
2016年4月13日
關于進一步加快太陽能光伏推廣應用促進光伏產業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
為進一步加快太陽能光伏推廣應用,促進光伏產業創新發展,根據《國務院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務院關于積極推進“互聯網+”行動的指導意見》、《能源發展戰略行動計劃(2014-2020年)》等文件精神,結合杭州實際,制定本意見。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按照建設美麗中國先行區和“兩美”浙江示范區的總體要求,充分發揮我市新能源產業與互聯網產業的雙重優勢,進一步加快太陽能光伏推廣應用,構建綠色開放共享的能源互聯網,推動新興產業發展壯大、經濟結構優化升級。
二、發展目標
2016-2018年,全市年均新增光伏發電裝機容量200兆瓦以上,到2018年裝機容量累計達到1000兆瓦。培育一批具有創新活力和競爭優勢的新能源企業,形成一批創新型光伏發電示范項目,使我市成為全省乃至全國重要的新能源產業創新基地。
三、全面推進太陽能光伏應用
(一)推進光伏應用進產業園區。全市產業園區(含經濟開發區、產業集聚區、高新園區、工業功能區、特色小鎮等)符合規?;靡蟮模e極創建分布式光伏規?;瘧檬痉秴^,可開發面積較小的園區要因地制宜地建設小型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努力實現全市園區光伏發電應用全覆蓋。鼓勵園區管委會大樓等政府性建筑物率先建設光伏發電系統。
(二)推進光伏應用進工商企業。支持現有年綜合能耗超過1000噸標準煤且具備光伏發電條件的工商業企業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進行能耗減量置換。鼓勵其他具備條件的企業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
(三)推進光伏應用進公共機構。支持醫院、學校、黨政機關、機場、車站、高速公路服務區、會展場館、體育場館等公共建筑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鼓勵在城市路燈照明、城市景觀以及通訊基站、交通信號燈等領域推廣分布式光伏電源。
(四)推進光伏應用進城鄉。結合美麗鄉村建設,開展村鎮級光伏集中應用、農居光伏連片開發改造,滿足現代高科技農業、生態旅游服務業等新增能源需求,提高分布式光伏發電在新型城鎮化能源基礎設施中的比重。鼓勵城鄉低密度民居開展光伏儲能一體化應用。
(五)推進光伏建筑一體化。在城市規劃、建筑設施和舊建筑改造中統籌考慮光伏發電應用,引導新建單體屋頂面積達3000平方米以上的非居住類民用建筑、工業建筑和大型市政設施,按照分布式光伏建設要求設計屋頂荷載標準,推進光伏系統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交付使用。鼓勵使用光伏建筑一體化(BIPV)系統。
(六)有序推進地面電站綜合開發。根據區域資源條件和能源結構調整需要,統籌考慮土地資源、生態保護等因素,在灘涂、廢棄礦山、填埋場護坡、水面等開發利用困難的區域,有序投資建設立體開發、綜合利用的光伏地面電站。
四、提高光伏發電智能化水平
(一)建立光伏電站云數據中心。依托大數據、云計算等互聯網技術,建立光伏電站云數據中心,開展分布式電站數據接入、光伏電站數據托管,實現光伏電站智能監控、智能評估、智能運維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優化提升光伏電站運行效能。
(二)建設新能源微電網。開展園區級、企業級微電網試點工程建設,將太陽能光伏為主的分布式能源、儲電蓄熱(冷)與互聯網技術、電力控制技術相結合,建立容納高比例波動性電力的發輸(配)儲用一體化的局域電力系統,實現能源生產和使用的智能化匹配及協同運行。
(三)提高光伏電站的協同調度能力。電網企業完善分布式能源微電網調度技術,建立開放式平臺,做好配電網電能雙向互動協調運行,確保電網安全穩定運行。
五、加快產業創新轉型
(一)支持企業技術創新。支持企業、高校和科研院所開展新型電池、逆變器、光伏材料、光伏裝備、儲能系統、主動配電網、智能計量、電力通信等關鍵技術攻關,突破技術難點和裝備瓶頸,提高產業核心競爭力。
(二)支持產業協同創新。加速光伏技術與互聯網技術融合發展,開展工業園區、綜合商貿區、文教區能源互聯網示范試點。加強光伏生產企業、電站開發商和工程服務商的協作,引導產業上下游企業實施協同開發、集成創新。
(三)推動產業服務創新。強化太陽能資源調查、建筑荷載和節能評估、電站效能檢測等基礎支撐,推進光伏電站規劃、設計、安裝施工、監理驗收、運行監測和故障檢修等服務標準化和規范化,提升產業專業化服務能力。
(四)推動商業模式創新。積極推進業主自投自建、電費優惠、屋頂租賃、業主回購、融資租賃等商業模式創新,以及BIPV屋頂、幕墻應用等業務方式創新。鼓勵光伏開發商與金融機構合作,為居民業主提供分期信貸服務。
(五)加強產業人才隊伍建設。大力吸引高層次光伏人才來杭創業,支持享受我市人才新政。建設產業人才培養基地,完善光伏開發利用人才培訓體系,鼓勵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行業協會合作培養產業人才。
六、優化項目管理服務
(一)簡化項目備案驗收。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由各區、縣(市)發改部門負責備案,并免除不必要的支持性文件要求。光伏地面電站項目備案和光伏發電項目竣工驗收按省發改委(能源局)項目管理的有關要求執行。按規定政府部門不組織竣工驗收的項目以各地電網企業并網驗收為準。
(二)優化項目并網服務。市相關主管部門與電網企業要加強光伏發電規劃、重點項目與配套電網規劃的銜接,確保配套電網與光伏發電項目同步建設、同步并網。電網企業要簡化光伏發電項目并網審批流程,統一并網要求,提升服務效率,及時完成項目接入。電網企業要完善光伏發電運行監測體系,定期將項目建設運行信息報送市相關主管部門。
(三)規范市場競爭秩序。光伏電站項目應采用通過國家檢測認證的產品,優先選用《浙江省光伏建筑一體化產品推廣目錄》產品。光伏電站的設計和建設要嚴格執行載荷校核、安裝方式、抗風、防震、消防、避雷等國家、行業標準和工程規范。充分發揮光伏行業協會作用,引導企業加強自律,開展有序競爭。
七、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一)繼續實施財政補貼政策。
1.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補貼。在杭注冊的光伏企業在我市新建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含“全額上網”模式),在2016-2018年期間建成并網的,根據項目建成后的實際發電效果,在國家、省有關補貼的基礎上,自并網之月起按項目年發電量給予投資企業0.1元/千瓦時補貼,連續補貼5年。
2.光伏地面電站補貼。對納入省、市年度光伏發電項目計劃且在2016-2018年期間按期建成并網的光伏地面電站,按其年發電量給予項目投資企業0.05元/千瓦時補貼,連續補貼5年,單個項目每年不超過500萬元,同一企業每年不超過1000萬元。
各區、縣(市)和相關開發區(產業集聚區)可結合實際出臺家庭光伏發電項目、光伏建筑一體化(BIPV)項目的補貼政策。
(二)加大創新支持力度。支持能源互聯網示范區、微電網等產業協同創新項目在符合相關要求的情況下,列入市重大科技專項及相關市級示范試點項目,在資金扶持上給予傾斜。積極推薦光伏企業創建省級重點企業研究院,并按有關規定落實配套政策。對技術水平高、市場競爭力強的光伏骨干企業,市、區縣兩級在創新項目財政補助方面予以重點支持。
(三)強化新建建筑光伏應用要求。新建建筑應用光伏發電項目要實行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政府相關部門在設計審查、節能評審、施工許可、工程質量監督、竣工驗收等環節要加強協調和管理。
(四)創新融資服務。市創投基金和產業基金對有融資需求的光伏企業予以重點扶持。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光伏應用的綠色信貸支持,鼓勵提供優惠利息貸款,開展應收賬款類質押貸款。鼓勵金融機構、產業鏈相關單位與光伏開發商合作搭建融資平臺,支持光伏發電項目建設。
(五)繼續給予節能政策支持。加大光伏發電在能耗“雙控”考核中的權重。對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企業,在執行有序用電計劃時根據其發電規模予以優先支持。自發自用發電量不納入階梯電價適用范圍。分布式光伏發電量計入當地政府和用戶節能量,可抵扣企業新上項目用能指標,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考核,并可作為用能指標進行交易。
八、強化保障措施
(一)加強統籌協調。在杭州市新能源產業發展領導小組框架內,成立市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的太陽能光伏發電推廣應用工作小組,市經信、發改、建設、農辦、財政、規劃、國土、林水、質監、金融辦、供電等部門為成員,統籌協調全市光伏發電推廣應用工作,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
(二)明確責任分工。圍繞光伏應用中項目立項、規劃建設、技術標準、資源排摸、產業發展等方面工作,明確各部門的職責分工:
市經信委負責太陽能光伏推廣應用的指導、服務,做好光伏企業生產經營服務,加強與供電部門協調溝通。
市發改委負責太陽能光伏發電利用規劃制定、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計劃管理,指導做好項目備案、驗收工作。
市城鄉建委負責新建民用建筑和農居的光伏推廣應用,并從建筑能評、建筑光伏應用設計施工驗收等方面推動落實。
市農辦負責推進光伏扶貧、新農村建設中的各類光伏應用。
市財政局負責光伏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兌現。
市規劃局負責將太陽能光伏推廣應用納入城市建設規劃。
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做好光伏地面電站項目用地審核和監管。
市林水局負責規范光伏電站建設使用林地、水域的監督管理。
市質監局負責加強杭產光伏產品和光伏發電系統的質量監管。
市金融辦負責協調金融機構為光伏推廣應用和產業發展提供創新金融服務支持。
國網杭州供電公司積極支持光伏發電項目接入,及時結算上網電費和國家、省電量補貼。
(三)強化推進落實。各區、縣(市)及相關開發區(產業集聚區)要加大本地區太陽能光伏發電應用的推進力度,有條件的地區要組織編制太陽能光伏發電利用規劃,建立健全相應的組織機構,出臺相應鼓勵政策,及時制定具體推進方案,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四)加強科普宣傳。開展太陽能光伏科普宣傳活動,普及光伏發電知識和節能減排貢獻,宣傳典型案例和示范項目,推廣先進光伏技術和產品,提高各級政府部門和社會各界應用太陽能光伏的積極性。
本實施意見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由市經信委負責解釋,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