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海鹽縣光伏產業健康發展,根據《海鹽縣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2016年海鹽縣推進光伏發電應用實施方案〉的通知》(鹽政發〔2016〕22號)精神,依照縣財政局《海鹽縣企業財政性扶持資金管理辦法》(鹽財企〔2016〕1號)規定,經審核海鹽縣共有38家企業符合補助條件,報經縣政府同意,海鹽縣財政局撥付第一批光伏發電項目投資方財政補助資金743.44萬元,其中資金89.324878萬元列公共財政預算上級補助款“其他節能環保支出”科目,資金654.115122萬元列專用基金“工業發展資金”支出。撥付第二批光伏發電項目投資方財政補助資金417.55萬元,資金列專用基金“工業發展資金”支出。撥付第三批光伏發電項目投資方財政補助資金582.97萬元,資金列專用基金“工業發展資金”支出。三批共撥付1743.96萬元伏發電項目投資方財政補助資金。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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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光伏發電項目投資方財政補助資金分配表
第三批光伏發電項目投資方財政補助資金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