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山東、陜西、甘肅、寧夏、新疆、青海、河南省(區、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中核、中廣核、中國石油、中國石化、中國海油、國家電網、內蒙古電力、中國華能、中國大唐、中國華電、國家能源、國家電投、中國三峽、國投、中國華潤、中煤、中國電建、中國能建集團(公司):
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保障和改善民生要抓住人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清潔供暖,多次提出明確要求。要深刻認識到,清潔供暖事關千家萬戶,關系北方地區廣大群眾溫暖過冬,關系霧霾天能不能減少,是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農村生活方式革命的重要內容,一定要把清潔供暖當成一項重要的政治任務、民生任務、緊要任務來抓,大幅提升供暖領域的清潔化水平,改善人民群眾的生活環境和生活質量。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在第14次中央財經領導小組會議上關于推進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的重要指示,按照《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規劃(2017-2021年)》(以下簡稱《規劃》)要求做好2017-2018年采暖季北方地區清潔供暖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地發展改革委(能源局)要加強與相關主管部門協調配合,明確保障民生供暖的任務分工,研究制定科學合理、操作性強的措施,按照國家總體要求,共同落實價格、財政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及時解決供暖保障工作中的關鍵問題,齊心協力完成2017-2018年采暖季民生供暖保障任務。既要大力提升供暖清潔率,又要千方百計保障城鄉居民溫暖過冬。
二、各地發展改革委(能源局)(或相關主管部門)要按照《規劃》要求,統一部署清潔能源供應、清潔供暖熱源、管網線路、節能建筑等清潔供暖各環節的工作。因地制宜選擇方式多樣、經濟適用的清潔供暖模式,盡可能替代散燒煤。研究建立農村供暖管理機制,明確具體責任部門。對于偏遠山區等暫時不能通過清潔供暖替代散燒煤供暖的,重點利用“潔凈型煤+環保爐具”“生物質成型燃料+專用爐具”等方式替代散燒煤。
三、各地發展改革委(能源局)要對保障清潔能源供應工作過程中涉及到的項目審批、項目用地、工程施工、城市規劃等方面的問題,加強指導協調,提高辦事效率,推動天然氣管網、配電網、熱力管網等清潔能源供應相關項目盡快建成投運。結合清潔能源供需情況,會同企業做好清潔能源供應的總體調配和運行管理工作。進一步通過煤電靈活性改造、輔助服務市場機制等方式提升電力系統調節能力,支持風電、光伏保障消納外電量更多用于清潔供暖,減少棄風棄光。
四、各地發展改革委(能源局)要嚴格遵循“‘煤改氣’要多方開拓氣源,提高管道輸送能力,在落實氣源的前提下有規劃地推進,防止出現氣荒”的原則,督促各級供氣企業、城鎮燃氣公司與上游供氣商簽訂“煤改氣”供氣協議,制定“煤改氣”實施方案和年度計劃,有序推進‘煤改氣’。同時,要督促地方各級供氣企業、城鎮燃氣公司嚴格履行供氣協議,冬季保供期間需增供的要提前制定計劃,并與上游供氣商協調一致,確保安全平穩用氣。
五、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主要供氣企業要按計劃做好氣源供應。鼓勵綜合利用非常規天然氣、煤層氣支持清潔供暖。加快建設已納入規劃的長輸管道和LNG接收站,加快中俄東線、進口LNG等氣源引進和建設步伐,推進全國長輸管道互聯互通。具備擴建條件的已有接收站均要建儲罐,擴建增壓、氣化設施,按實際接收LNG能力進行核定。各地要抓緊落實《天然氣基礎設施建設與運營管理辦法》,提升應急儲氣能力。
六、國家電網、蒙西電網和新增配電網企業要結合國家配電網建設行動計劃和農網改造升級計劃,加強與相關地區“煤改電”規劃的協調配合,有效利用農網改造中央預算內投資、電網企業資金等資金渠道,加快配電網升級改造,滿足電供暖設施運行對配套電網的要求。各發電企業要抓好電力生產,提高管理水平,積極參與供暖用電直接交易,特別是熱電聯產企業要確保安全穩定生產,與供熱企業共同保障供熱區域內供熱安全。電力調度機構在做好正常調度工作的同時,還要創新調度方式,支持電供暖企業(用戶)與發電企業間的電力直接交易。
七、地熱企業要充分發揮好地熱供暖的優勢,不斷提升技術管理水平,在不損害生態環境的前提下擴大地熱資源開發,增加地熱供暖面積。生物質供暖企業可單獨或由第三方建立生物質原料收集體系,推進收儲運專業化發展,提高原料保障程度,在生物質資源豐富地區,積極發展生物質熱電聯產和生物質鍋爐供暖。將清潔供暖與新能源消納相結合,鼓勵保障利用小時數以外的新能源電量,積極參與供暖用電直接交易。
八、煤炭企業要結合國家煤炭去產能工作統一部署,根據采暖季北方地區熱力生產用煤需求,合理釋放部分煤炭先進產能,保障民生取暖用煤。
九、各地發展改革委(能源局)(或相關主管部門)、有關企業要加強供暖設施運行維護。集中供暖的,要及時檢修天然氣管網、儲氣設施、熱電機組、調峰鍋爐、電網等設備設施,促進熱源、熱網、室內末端設備等供暖設施安全運行。分散供暖的,要加強對用戶安全操作知識的宣傳,提高用戶安全意識,指導用戶安全使用供暖設施。注重供暖設施運行維護能力建設及售后服務,對因設備質量、操作不當等問題引起清潔供暖設施無法有效運行、不能滿足用戶取暖溫度需求的,應及時響應并快速維修,如有必要,需更換供暖熱源。要高度重視供暖安全,加強管理,規范操作,杜絕隱患,避免事故發生。
十、各地發展改革委(能源局)要會同有關部門,創新體制機制,完善政策措施,進一步放開能源、熱力生產和供應領域,引導社會資本進入清潔供暖市場,鼓勵企業開展經營創新,發展基于能源互聯網的新技術、新模式、新業態,構建“企業為主、政府推動、居民可承受”的運營模式。
十一、各地發展改革委(能源局)要做好清潔供暖熱源應急儲備。根據采暖季供暖保障工作實際需要,在存在供暖缺口且可再生能源、天然氣、電供暖等供暖方式不能滿足清潔取暖需求的情況下,對于未列入投產計劃、已建成并達到超低排放標準、開工條件完備的燃煤熱電聯產項目(背壓機組除外),可作為應急儲備電源,向外供熱,保障民生采暖的應急需求,但原則上不計入當年煤電投產裝機規模。對于已納入規劃未核準、已核準未開工的燃煤熱電聯產項目(背壓機組除外),確有必要繼續建設的,由相應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和單位組織第三方機構評估,如其近期采暖期熱電比不低于80%,且按正常工期建成投產時,供熱區域內清潔取暖熱負荷無法通過可再生能源、天然氣、電供暖等清潔供暖方式滿足的,由相應省級能源主管部門向國家能源局報備后,作為清潔供暖熱源正常履行核準程序或開工建設。各地在組織評估時,要堅持從嚴原則,盡可能通過其它清潔供暖方式滿足區域內清潔取暖需求,確有必要繼續建設的,原則上要按等容量原則關停相應規模的落后煤電機組。
十二、各地發展改革委(能源局)(或相關主管部門)要配合財政部門高效合理使用中央或地方的財政資金,在清潔供暖項目建設和運行上給予支持。對于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城市的農村地區,也要享受與城市地區同等的財政補貼。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帶動作用,在先行實施一批清潔供暖項目的基礎上,鼓勵更多投資主體進入清潔供暖市場。
十三、各地發展改革委(能源局)(或相關主管部門)要充分發揮協調作用,成立相關部門、重點企業參加的清潔供暖協調議事機制,為清潔供暖提供強有力的組織保障。要明確任務分工,切實履行職責,就推進清潔供暖過程中的能源供應、資金支持、設備運行、項目用地、環保監管、安全保障等各類問題進行統一協調。
請各單位按以上要求做好各項工作,如遇重大事項,請及時報告我局。請各地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做好與有關部門的協調工作,并將有關要求通知本地區能源企業。
特此通知。
國家能源局
2017年12月4日
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保障和改善民生要抓住人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清潔供暖,多次提出明確要求。要深刻認識到,清潔供暖事關千家萬戶,關系北方地區廣大群眾溫暖過冬,關系霧霾天能不能減少,是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農村生活方式革命的重要內容,一定要把清潔供暖當成一項重要的政治任務、民生任務、緊要任務來抓,大幅提升供暖領域的清潔化水平,改善人民群眾的生活環境和生活質量。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在第14次中央財經領導小組會議上關于推進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的重要指示,按照《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規劃(2017-2021年)》(以下簡稱《規劃》)要求做好2017-2018年采暖季北方地區清潔供暖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地發展改革委(能源局)要加強與相關主管部門協調配合,明確保障民生供暖的任務分工,研究制定科學合理、操作性強的措施,按照國家總體要求,共同落實價格、財政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及時解決供暖保障工作中的關鍵問題,齊心協力完成2017-2018年采暖季民生供暖保障任務。既要大力提升供暖清潔率,又要千方百計保障城鄉居民溫暖過冬。
二、各地發展改革委(能源局)(或相關主管部門)要按照《規劃》要求,統一部署清潔能源供應、清潔供暖熱源、管網線路、節能建筑等清潔供暖各環節的工作。因地制宜選擇方式多樣、經濟適用的清潔供暖模式,盡可能替代散燒煤。研究建立農村供暖管理機制,明確具體責任部門。對于偏遠山區等暫時不能通過清潔供暖替代散燒煤供暖的,重點利用“潔凈型煤+環保爐具”“生物質成型燃料+專用爐具”等方式替代散燒煤。
三、各地發展改革委(能源局)要對保障清潔能源供應工作過程中涉及到的項目審批、項目用地、工程施工、城市規劃等方面的問題,加強指導協調,提高辦事效率,推動天然氣管網、配電網、熱力管網等清潔能源供應相關項目盡快建成投運。結合清潔能源供需情況,會同企業做好清潔能源供應的總體調配和運行管理工作。進一步通過煤電靈活性改造、輔助服務市場機制等方式提升電力系統調節能力,支持風電、光伏保障消納外電量更多用于清潔供暖,減少棄風棄光。
四、各地發展改革委(能源局)要嚴格遵循“‘煤改氣’要多方開拓氣源,提高管道輸送能力,在落實氣源的前提下有規劃地推進,防止出現氣荒”的原則,督促各級供氣企業、城鎮燃氣公司與上游供氣商簽訂“煤改氣”供氣協議,制定“煤改氣”實施方案和年度計劃,有序推進‘煤改氣’。同時,要督促地方各級供氣企業、城鎮燃氣公司嚴格履行供氣協議,冬季保供期間需增供的要提前制定計劃,并與上游供氣商協調一致,確保安全平穩用氣。
五、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主要供氣企業要按計劃做好氣源供應。鼓勵綜合利用非常規天然氣、煤層氣支持清潔供暖。加快建設已納入規劃的長輸管道和LNG接收站,加快中俄東線、進口LNG等氣源引進和建設步伐,推進全國長輸管道互聯互通。具備擴建條件的已有接收站均要建儲罐,擴建增壓、氣化設施,按實際接收LNG能力進行核定。各地要抓緊落實《天然氣基礎設施建設與運營管理辦法》,提升應急儲氣能力。
六、國家電網、蒙西電網和新增配電網企業要結合國家配電網建設行動計劃和農網改造升級計劃,加強與相關地區“煤改電”規劃的協調配合,有效利用農網改造中央預算內投資、電網企業資金等資金渠道,加快配電網升級改造,滿足電供暖設施運行對配套電網的要求。各發電企業要抓好電力生產,提高管理水平,積極參與供暖用電直接交易,特別是熱電聯產企業要確保安全穩定生產,與供熱企業共同保障供熱區域內供熱安全。電力調度機構在做好正常調度工作的同時,還要創新調度方式,支持電供暖企業(用戶)與發電企業間的電力直接交易。
七、地熱企業要充分發揮好地熱供暖的優勢,不斷提升技術管理水平,在不損害生態環境的前提下擴大地熱資源開發,增加地熱供暖面積。生物質供暖企業可單獨或由第三方建立生物質原料收集體系,推進收儲運專業化發展,提高原料保障程度,在生物質資源豐富地區,積極發展生物質熱電聯產和生物質鍋爐供暖。將清潔供暖與新能源消納相結合,鼓勵保障利用小時數以外的新能源電量,積極參與供暖用電直接交易。
八、煤炭企業要結合國家煤炭去產能工作統一部署,根據采暖季北方地區熱力生產用煤需求,合理釋放部分煤炭先進產能,保障民生取暖用煤。
九、各地發展改革委(能源局)(或相關主管部門)、有關企業要加強供暖設施運行維護。集中供暖的,要及時檢修天然氣管網、儲氣設施、熱電機組、調峰鍋爐、電網等設備設施,促進熱源、熱網、室內末端設備等供暖設施安全運行。分散供暖的,要加強對用戶安全操作知識的宣傳,提高用戶安全意識,指導用戶安全使用供暖設施。注重供暖設施運行維護能力建設及售后服務,對因設備質量、操作不當等問題引起清潔供暖設施無法有效運行、不能滿足用戶取暖溫度需求的,應及時響應并快速維修,如有必要,需更換供暖熱源。要高度重視供暖安全,加強管理,規范操作,杜絕隱患,避免事故發生。
十、各地發展改革委(能源局)要會同有關部門,創新體制機制,完善政策措施,進一步放開能源、熱力生產和供應領域,引導社會資本進入清潔供暖市場,鼓勵企業開展經營創新,發展基于能源互聯網的新技術、新模式、新業態,構建“企業為主、政府推動、居民可承受”的運營模式。
十一、各地發展改革委(能源局)要做好清潔供暖熱源應急儲備。根據采暖季供暖保障工作實際需要,在存在供暖缺口且可再生能源、天然氣、電供暖等供暖方式不能滿足清潔取暖需求的情況下,對于未列入投產計劃、已建成并達到超低排放標準、開工條件完備的燃煤熱電聯產項目(背壓機組除外),可作為應急儲備電源,向外供熱,保障民生采暖的應急需求,但原則上不計入當年煤電投產裝機規模。對于已納入規劃未核準、已核準未開工的燃煤熱電聯產項目(背壓機組除外),確有必要繼續建設的,由相應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和單位組織第三方機構評估,如其近期采暖期熱電比不低于80%,且按正常工期建成投產時,供熱區域內清潔取暖熱負荷無法通過可再生能源、天然氣、電供暖等清潔供暖方式滿足的,由相應省級能源主管部門向國家能源局報備后,作為清潔供暖熱源正常履行核準程序或開工建設。各地在組織評估時,要堅持從嚴原則,盡可能通過其它清潔供暖方式滿足區域內清潔取暖需求,確有必要繼續建設的,原則上要按等容量原則關停相應規模的落后煤電機組。
十二、各地發展改革委(能源局)(或相關主管部門)要配合財政部門高效合理使用中央或地方的財政資金,在清潔供暖項目建設和運行上給予支持。對于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城市的農村地區,也要享受與城市地區同等的財政補貼。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帶動作用,在先行實施一批清潔供暖項目的基礎上,鼓勵更多投資主體進入清潔供暖市場。
十三、各地發展改革委(能源局)(或相關主管部門)要充分發揮協調作用,成立相關部門、重點企業參加的清潔供暖協調議事機制,為清潔供暖提供強有力的組織保障。要明確任務分工,切實履行職責,就推進清潔供暖過程中的能源供應、資金支持、設備運行、項目用地、環保監管、安全保障等各類問題進行統一協調。
請各單位按以上要求做好各項工作,如遇重大事項,請及時報告我局。請各地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做好與有關部門的協調工作,并將有關要求通知本地區能源企業。
特此通知。
國家能源局
2017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