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1日,成都市政府新聞辦發布了《關于創新要素供給培育產業生態提升國家中心城市產業能級能源政策措施的實施細則》(全文附后),提出了要建設全面體現新發展理念的國家中心城市,充分利用當地富水富氣清潔能源優勢,深化能源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動企業降低能源要素成本,促進綠色低碳發展。
值得注意的是,成都官方表示,“為推進售電側改革試點,成都市經信委會同市發改委在經過認真研究售電體制改革等相關政策、并充分論證售電側改革可行性基礎上,一致認為要有效破解電價瓶頸、最大限度降低企業用電成本,需培育我們的地方售電公司,由售電公司作為市場主體參與電力市場交易,長期躉購我省水電、西北風電等優價清潔能源,并統一集中調度供應,降低我市綜合購電成本,以及企業用電成本。”
成都市經信委黨組書記施躍華表示,即將組建的綜合能源公司是市屬企業,力爭今年8月完成電力交易中心注冊,開展配售電服務。
據悉, 在2017年4月21日,成都市就已經與國電集團公司簽訂了戰略合作框架協議,要充分利用國電集團公司的水電資源優勢,積極推進售電側改革試點工作,培育配售電市場主體,且已經促成了成都工投集團、中國國電集團大渡河公司和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三方共同組建綜合能源公司。
壹條能發現,這一模式和美國加州的CCA頗為類似。
所謂CCA,即購電集合體(Customer Choice Aggregation),是一個地方政府成立的機構,代表當地用戶參與批發市場交易,負責買電,并向用戶供電,以促進供電選擇多樣化。
在經歷了本世紀初的電力改革危機之后,2008年,為了解凍零售市場,CCA提上了日程。作為實體機構,CCA和其他市場主體一樣,一方面參與電力批發交易,一方面接受統一調度,但并不擁有輸配資產,相關服務需要依靠當地原有的公共事業公司。
現階段的售電側改革主要分為兩種模式,一種是以廣東省為代表的開放售電公司代理交易,一種是重慶市為代表的發力增量配網,而成都的這一做法,開辟了第三條道路:成立市政購電集合體。
“四川歷來雷聲大雨點小,這個計劃能否真正落地還需要觀察,不過,估計天然氣這塊會有不錯的突破。”當地一位電力人士分析。
細則原文如下:
關于創新要素供給 培育產業生態提升國家中心城市產業能級能源政策措施的實施細則
為貫徹落實成都國家中心城市產業發展大會和《中共成都市委 成都市人民政府關于創新要素供給培育產業生態提升國家中心城市產業能級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見》(成委發〔2017〕23號)的精神,建設全面體現新發展理念的國家中心城市,充分利用我省富水富氣清潔能源優勢,深化能源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動企業降低能源要素成本,促進綠色低碳發展,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推進售電側改革試點
(一)支持通過市場化方式依法成立的售電公司開展售電服務,售電公司負責制定優質供電服務細則和企業用電申報指南,提升精準服務水平,助推我市產業實體經濟發展壯大。
(二)支持售電公司對“東進”、“南拓”等重點區域精準扶持,提供優價供電。
(三)支持售電公司對我市電子信息、汽車制造等支柱產業,航空航天、軌道交通等優勢產業,人工智能、精準醫療等未來產業,以及重大招商項目和大數據、IT等高載電產業實施定制化優價服務。
(四)鼓勵售電公司直接與年用電量100萬千瓦時以上的用戶簽訂優價購售電合同。
(五)積極爭取省上進一步放寬我市直購電交易、富余電量政策范圍,實施重點產業、重點企業和重點項目直購電交易差異化的精準扶持,鼓勵和指導更多的產業園區、企業通過多種方式參與直購電交易,降低用電成本。
二、落實輸配電價改革政策
(六)嚴格執行四川電網2017年-2019年監管周期分電壓等級輸配電價的具體標準。參與電力市場的用戶購電價格由市場交易價格、輸配電價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組成。
(七)對2017年1月1日以后新建電鍋爐和改造燃煤、燃油、燃氣鍋爐等電能替代項目按單一制輸配電價0.105元/千瓦時(含線損)執行。以上電能替代項目參與市場化交易的電量,到戶電價由上網電價和輸配電價兩部分組成。
(八)未參與電力市場的用戶,仍執行政府規定的目錄銷售電價。自2017年7月1日起,降低四川電網大工業用電目錄銷售電價1.2分/千瓦時,一般工商業及其它用電目錄銷售電價1.87分/千瓦時,我市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子公司改分公司”供區目錄銷售電價,按四川電網目錄銷售電價執行。
三、實施天然氣供給精準支持
(九)支持天然氣大用戶轉供改直供,由企業向屬地能源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對具備實施條件的,市經信委會商中石油、中石化等氣源供應單位安排直供,降低企業用氣價格。
(十)對年用氣量100萬立方米以上,且納入我市支柱產業、優勢產業和未來產業的企業用戶,支持城鎮燃氣經營企業制定具體氣價優惠方案,采取減免燃氣工程安裝費、季節差價或階梯價格等方式實施優惠。
(十一)市經信委定期會商中石油、中石化等氣源供應單位,支持縮短企業天然氣預付款和結算周期,降低企業綜合用氣成本。
(十二)發展改革部門依法實施城鎮管道燃氣配氣價格定價成本監審,科學核定配氣價格,形成的降價空間全部用于降低非居民配氣價格,特別是工業配氣價格。
(十三)鼓勵支持上游供氣企業與下游燃氣經營企業通過談判、協商等多種形式,建立非居民用氣基準門站價格浮動機制。
(十四)鼓勵在產業園區、大型商業設施等能源負荷中心建設天然氣分布式能源項目,放開天然氣分布式能源發電余電上網電價。
本實施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有效期內,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有新規定,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