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推進光伏發電“領跑者”計劃實施和2017年領跑基地建設有關要求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為使領跑基地成為光伏發電行業真正“領跑者”,其中要求2016年光伏發電運行小時數達到保障小時數95%及以上或棄光率不超過5%的省份方可申報,低于當地光伏發電標桿上網電價低10%的電價將為應用領跑基地建設的企業競價入門門檻。
《通知》指出,光伏發電“領跑者”計劃和基地建設以促進光伏發電技術進步、產業升級、市場應用和成本下降為目的,通過市場支持和試驗示范,以點帶面,加速技術成果向市場應用轉化,以及落后技術、產能淘汰,實現2020年光伏發電用電側平價上網目標。光伏發電領跑基地包括應用領跑基地和技術領跑基地,其中應用領跑基地通過為已實現批量制造且在市場上處于技術領先水平的光伏產品提供市場支持,以加速市場應用推廣、整體產業水平提升和發電成本下降,提高光伏發電市場競爭力;技術領跑基地通過給光伏制造企業自主創新研發、可推廣應用但尚未批量制造的前沿技術和突破性技術產品提供試驗示范和依托工程,以加速科技研發成果應用轉化,帶動和引領光伏發電技術進步和市場應用。
《通知》就光伏發電領跑基地建設中的應用領跑基地建設模式及技術指標、技術領跑基地建設模式及技術指標、領跑基地優選方式、投資企業優選方式、監測評價和監管等方面做了說明。其中提出,領跑基地建設將實行規模總量控制,每期領跑基地控制規模為800萬千瓦,其中應用領跑基地和技術領跑基地規模分別不超過650萬千瓦和150萬千瓦。每個基地每期建設規模50萬千瓦,應用領跑基地每個項目規模不小于10萬千瓦,技術領跑基地每個項目規模為25萬千瓦,每個基地均明確其中一個項目承擔所在基地綜合技術監測平臺建設;為保持各地區光伏發電平穩有序發展,每個省每期最多可申報2個應用領跑基地和1個技術領跑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