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能源局發布《關于對2018-2020年光伏發電項目建設規模進行摸底工作的通知》,將統籌計劃未來三年光伏項目。2018年每個地市可申報不超過10萬千瓦(辛集、定州不超過5萬千瓦),已納入補貼計劃仍有缺口的項目,建成后可補齊缺口,優先開展農光、魚光等多能互補項目!
各設區市(含定州、辛集市)發展改革委(局),國網河北省電力公司、國網冀北電力有限公司:
按照《國家能源局關于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實施的指導意見》(國能發新能(2017)31號),為統籌謀劃、合理確定各市2018-2020年光伏發電項目建設規模,做好年度建設項目申報和并網計劃安排工作,現就開展摸底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思路
圍繞《河北省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冀發改能源(2016)1296號)制定的目標任務,按照國家下達我省“十三五”后三年光伏發電年度建設總規模,結合各市資源條件、電網接入條件和先期項目建設并網情況,擬將三年建設規模分年度一次安排到市,由各市縣組織項目申報和編制實施方案。
二、項目謀劃原則
(一)提高光伏組件發電率,提升產業升級,實現可再生能源高效利用并降低成本的技術創新型項目。
(二)開展農光、漁光、牧光和建筑一體化等光伏復合項目開發利用,農牧漁基礎設施先期建成投產優先安排。
(三)開展多能互補、微電網等示范項目。
(四)對無技術進步目標、無市場機制創新、補貼強度高的普通光伏發電項目不再安排建設計劃。
三、項目申報條件
(一)具備電網接入條件。由市級電網公司對項目是否具備接入條件,提出意見。原則上不再批復新項目自建線路。
(二)明確項目建設條件。土地和林業管理部門,對項目用地規模和占地性質以及能否建設光伏發電項目,提出意見。
(三)對企業通過創新示范和綜合開發利用等手段,能夠有效降低發電成本,降低補貼標準,需提供企業承諾函。
四、摸底需求規模
(一)在摸底上報2018年規模的同時,需落實到具體項目。申報規模原則上不超過10萬千瓦,定州、辛集市不超過5萬千瓦。
(二)摸底上報2019、2020年各年度建設規模,不涉及具體項目,只申報年度規模,申報規模原則上按2018年掌握。
(三)已納入國家補貼計劃且有并網指標缺口項目,項目建成投產后(以省級電網公司并網手續和購售電合同為依據),可補齊并網指標缺口,指標由所在市年度建設規模統籌解決。
(四)張家口市年度建設規模,按照《河北省張家口市可再生能源示范區發展規劃》(發改高技(2015)1714號)明確的目標任務和相關要求,另行安排。
五、工作要求
(一)認真謀劃。各市縣要結合當地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在項目用地、電網接入、消納送出等條件具備的基礎上,合理確定建設規模和項目。對2018年謀劃的項目,要確保能夠如期建成,及時并網;對謀劃的2019、2020年年度建設規模,要統籌考慮本地區項目總體規劃布局和各方面制約因素,尤其是棄風、棄光接近國家紅色預警區域或國家電網公司對可再生能源發電接網已經實施控制的區域,申報年度規模要切合實際,從嚴掌握。
(二)嚴格標準。在項目謀劃上,要緊緊圍繞技術創新、光伏+、多元化應用等,高標準、高起點優選項目,真正建設一批技術先進、收益率高,突出區域特色的綜合類示范項目,實現能源高效利用并降低發電成本;在企業優選上,切實把有技術創新能力、有突出業績、有開發實力的企業選拔出來,積極推進光伏產業優化升級和技術進步。
(三)公開透明。對2018年度項目摸底工作,各市縣要按照企業申請、市縣審核的要求,逐級申報,確保公開、公正、透明。
請各市務于2017年12月10日前報送摸底情況請示文件。
聯系人:李飛飛(031188600512)
郵箱:nyjxnyc@163.com
附件:1.XXX市2018年光伏發電項目規模摸底情況表
2. 2019-2020年光伏發電年度規模摸底情況表
河北省能源局
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