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引導企業加強對社會公用充電設施的運營管理,確保社會公用充電設施發揮“持槍站崗”的護航作用,緩解用戶“續航里程焦慮”,提高充電設施運營效率,為用戶提供安全穩定的充電服務,經市政府同意,近期,市城市管理委會同市財政局制定并印發了《北京市電動汽車社會公用充電設施運營考核獎勵暫行辦法》及相關實施細則。
充電設施運營考核獎勵分為兩部分:
一是日常考核獎勵,即每三個月對公用充電站的平均充電收費標準、利用率等經營情況進行考核評價,引導企業通過優化收費標準、創新運營模式等方式提質增效。根據考核情況,對考核評價最好的A級充電站給予每 度電0.2元的獎勵,獎勵上限為1500度/千瓦·年。
二是年度考核獎勵,即在考核年度內對公用充電站的安全生產、維護管理、互聯互通等管理情況進行考核評價,引導企業加強運維管理,鼓勵社會公用充電設施發揮“持槍站崗”作用,為用戶提供安全穩定的服務。根據考核評價結果,對考核評價最好的A級充電站給予106元/千瓦·年的獎勵,獎勵上限為20萬元/站·年。
一圖讀懂:北京市電動汽車社會公用充電設施運營考核獎勵暫行辦法及實施細則
充電設施運營考核獎勵分為兩部分:
一是日常考核獎勵,即每三個月對公用充電站的平均充電收費標準、利用率等經營情況進行考核評價,引導企業通過優化收費標準、創新運營模式等方式提質增效。根據考核情況,對考核評價最好的A級充電站給予每 度電0.2元的獎勵,獎勵上限為1500度/千瓦·年。
二是年度考核獎勵,即在考核年度內對公用充電站的安全生產、維護管理、互聯互通等管理情況進行考核評價,引導企業加強運維管理,鼓勵社會公用充電設施發揮“持槍站崗”作用,為用戶提供安全穩定的服務。根據考核評價結果,對考核評價最好的A級充電站給予106元/千瓦·年的獎勵,獎勵上限為20萬元/站·年。
一圖讀懂:北京市電動汽車社會公用充電設施運營考核獎勵暫行辦法及實施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