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電網公司“826號文”中規定:不再安排抽水蓄能新開工項目,優化續建項目投資進度。該通知流出,引發各方熱議和關注。靜思幾日,與業內相關人士做了些交流,提出幾點僅限于專業方面的思考。
2014年7月,國家發改委印發了《關于完善抽水蓄能電站價格形成機制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4】1763號文),對抽水蓄能電站電價模式、電費回收、機組運營考核和逐步建立市場定價機制等方面政策做了規范和完善。電力市場形成前,按合理成本加準許收益的原則核定抽水蓄能電站電價;抽水蓄能電站實行兩部制電價模式,容量電價主要彌補電站建設和運行固定成本以及準許收益,電量電價主要彌補運行抽發損耗等變動成本;電力市場化前,抽水蓄能電站容量電費和運行抽發損耗費用納入受益省級電網(或區域電網)運行費用統一核算,并作為銷售電價調整因素統籌考慮。
幾年來,國家電網等公司對抽水蓄能電站加大投入,對電網穩定運行和可再生能源消納起了較大作用。此輪對抽水蓄能電站投資的嚴控,緣起于第二輪輸配電價監審中上述價格政策的停擺,抽水蓄能電站唯一的價格疏導機制不能延續,其投資回報得不到保證,從中能體會出政府降電價的良好初衷和電網公司的幾分無奈。
思考一:抽水蓄能是推高系統電價的“錦上添花”?還是降低系統電價的有效手段?
電力需求是有峰有谷的,解決峰谷差最經濟成熟的手段無疑是抽水蓄能;電力負荷在隨時波動,電網運行要維持穩定的頻率,要有靈活的電源去跟蹤負荷;電網事故情況下,要有備用電源立即投入。這就是所謂抽水蓄能調峰填谷、調頻和緊急事故備用功能。
上述分析同時可以看出,電網運行有電量和容量(暫且不談無功)兩方面的需求,這些峰谷或變動負荷的容量需求如果由其它替代電源擔任,不但同樣有投資費用,而且這些替代電源調峰和備用嚴重影響其效率,低谷還要壓負荷,更談不上填谷,經濟代價大,系統的總費用會較大幅度提高,最終必然會傳導至用戶。世界電力經濟專家公認的“抽水蓄能電站能降低系統總費用”的含義就在于此。
電網公司投資抽水蓄能,彰顯了其維持電力系統的安全穩定和經濟運行義務,營造了一個更好的市場環境,騰出其它電源的價格空間。因此,不能因為抽水蓄能自身不生產電量,就認為其是“錦上添花”的項目,恰恰相反,它是降低系統電價的有效手段,應予正名。
思考二:原價格政策是否應該延續?
如果在完全競爭的電力市場條件下,抽水蓄能的價值可以直接表象為價格,從而獲取必要的投資回報。在不完善電力市場,在不改變其價值取向條件下,通過價格疏導政策,來實現其價值,無疑是一個可行的過渡性安排。2014年國家發改委出臺的抽水蓄能價格政策,提出了一個價格疏導的底線方案,是當前不完善的電力市場條件下可操作的底線手段。該電價形成機制強調的是抽水蓄能電站服務電網的價值實現。當前已建、在建的抽水蓄能絕大部分是服務電網的,無論投資主體是誰,都通過租賃等方式,最終在電網成本中疏導,完全聽從電網調度,能比較充分地實現其服務電網的開發任務和價值,是現有條件下基本合理的價格形成機制設計。作為一個底線方案,當然有不斷完善的空間,但在新政策出臺之前,已有政策戛然停擺,未免顯得操之過急。
思考三:抽水蓄能電站投資主體應如何定位?價格改革如何協調?
我國抽水蓄能電站發展的全過程,一直存在對抽水蓄能電站投資主體的爭論。從不確定,到以電網為主體,到投資主體多元化。抽水蓄能與輸電線路等的區別是其不具有壟斷屬性,可以通過市場競爭來配置資源。
抽水蓄能從價值原理上說,可分為兩個大類。一類是以服務電網為主的,強調的是容量服務功能,以容量和容量價格作為主要考量指標,其更具電網屬性;一類是以電量加工為主的,把低價低谷電量轉化為高峰的高價電量,如最近在研究的核蓄一體經營模式,核電多發與少發,不產生增量燃料費用,利用其低谷增發電量抽水,幾乎無成本增加,這就形成一個核蓄配套的競價單元,該類型以電量和電量價格作為主要考量指標,其更具電源屬性。
上述兩各大類,前者可以以電網投資為主體,當然也應鼓勵社會資本的投入,采用兩部制電價,通過價格監審確定不同區域標桿容量價格,電量價格僅彌補其抽水和單位電度變動成本(不應有多發電量的利益驅動,其多發電量對整個系統不是最優的運行方式),完全聽調電網。這種價格機制設計,無論誰投資,都有一個公平競爭環境。后者則不應有電網投資,由相關電源企業根據自身資源條件和市場行情做出投資決策,以電量為主參與市場競爭。
最后必須指出,在化學儲能等其它儲能方式大規模商業化運營之前,在比較長的一段時間內,尤其在安全低碳的總要求和新能源快速發展的背景下,抽水蓄能作為一種成熟經濟的儲能方式,應該比以前有更大發展。抽水蓄能電站建設運營體制機制與電力市場的大舞臺息息相關,而完善的電力市場建設任重道遠,非常復雜,抽水蓄能的體制機制改革應與電力市場建設步伐相適應。只要把住了電力市場改革的大方向,對抽水蓄能的相關過渡安排就不會有大問題。
(作者系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黨委書記)
2014年7月,國家發改委印發了《關于完善抽水蓄能電站價格形成機制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4】1763號文),對抽水蓄能電站電價模式、電費回收、機組運營考核和逐步建立市場定價機制等方面政策做了規范和完善。電力市場形成前,按合理成本加準許收益的原則核定抽水蓄能電站電價;抽水蓄能電站實行兩部制電價模式,容量電價主要彌補電站建設和運行固定成本以及準許收益,電量電價主要彌補運行抽發損耗等變動成本;電力市場化前,抽水蓄能電站容量電費和運行抽發損耗費用納入受益省級電網(或區域電網)運行費用統一核算,并作為銷售電價調整因素統籌考慮。
幾年來,國家電網等公司對抽水蓄能電站加大投入,對電網穩定運行和可再生能源消納起了較大作用。此輪對抽水蓄能電站投資的嚴控,緣起于第二輪輸配電價監審中上述價格政策的停擺,抽水蓄能電站唯一的價格疏導機制不能延續,其投資回報得不到保證,從中能體會出政府降電價的良好初衷和電網公司的幾分無奈。
思考一:抽水蓄能是推高系統電價的“錦上添花”?還是降低系統電價的有效手段?
電力需求是有峰有谷的,解決峰谷差最經濟成熟的手段無疑是抽水蓄能;電力負荷在隨時波動,電網運行要維持穩定的頻率,要有靈活的電源去跟蹤負荷;電網事故情況下,要有備用電源立即投入。這就是所謂抽水蓄能調峰填谷、調頻和緊急事故備用功能。
上述分析同時可以看出,電網運行有電量和容量(暫且不談無功)兩方面的需求,這些峰谷或變動負荷的容量需求如果由其它替代電源擔任,不但同樣有投資費用,而且這些替代電源調峰和備用嚴重影響其效率,低谷還要壓負荷,更談不上填谷,經濟代價大,系統的總費用會較大幅度提高,最終必然會傳導至用戶。世界電力經濟專家公認的“抽水蓄能電站能降低系統總費用”的含義就在于此。
電網公司投資抽水蓄能,彰顯了其維持電力系統的安全穩定和經濟運行義務,營造了一個更好的市場環境,騰出其它電源的價格空間。因此,不能因為抽水蓄能自身不生產電量,就認為其是“錦上添花”的項目,恰恰相反,它是降低系統電價的有效手段,應予正名。
思考二:原價格政策是否應該延續?
如果在完全競爭的電力市場條件下,抽水蓄能的價值可以直接表象為價格,從而獲取必要的投資回報。在不完善電力市場,在不改變其價值取向條件下,通過價格疏導政策,來實現其價值,無疑是一個可行的過渡性安排。2014年國家發改委出臺的抽水蓄能價格政策,提出了一個價格疏導的底線方案,是當前不完善的電力市場條件下可操作的底線手段。該電價形成機制強調的是抽水蓄能電站服務電網的價值實現。當前已建、在建的抽水蓄能絕大部分是服務電網的,無論投資主體是誰,都通過租賃等方式,最終在電網成本中疏導,完全聽從電網調度,能比較充分地實現其服務電網的開發任務和價值,是現有條件下基本合理的價格形成機制設計。作為一個底線方案,當然有不斷完善的空間,但在新政策出臺之前,已有政策戛然停擺,未免顯得操之過急。
思考三:抽水蓄能電站投資主體應如何定位?價格改革如何協調?
我國抽水蓄能電站發展的全過程,一直存在對抽水蓄能電站投資主體的爭論。從不確定,到以電網為主體,到投資主體多元化。抽水蓄能與輸電線路等的區別是其不具有壟斷屬性,可以通過市場競爭來配置資源。
抽水蓄能從價值原理上說,可分為兩個大類。一類是以服務電網為主的,強調的是容量服務功能,以容量和容量價格作為主要考量指標,其更具電網屬性;一類是以電量加工為主的,把低價低谷電量轉化為高峰的高價電量,如最近在研究的核蓄一體經營模式,核電多發與少發,不產生增量燃料費用,利用其低谷增發電量抽水,幾乎無成本增加,這就形成一個核蓄配套的競價單元,該類型以電量和電量價格作為主要考量指標,其更具電源屬性。
上述兩各大類,前者可以以電網投資為主體,當然也應鼓勵社會資本的投入,采用兩部制電價,通過價格監審確定不同區域標桿容量價格,電量價格僅彌補其抽水和單位電度變動成本(不應有多發電量的利益驅動,其多發電量對整個系統不是最優的運行方式),完全聽調電網。這種價格機制設計,無論誰投資,都有一個公平競爭環境。后者則不應有電網投資,由相關電源企業根據自身資源條件和市場行情做出投資決策,以電量為主參與市場競爭。
最后必須指出,在化學儲能等其它儲能方式大規模商業化運營之前,在比較長的一段時間內,尤其在安全低碳的總要求和新能源快速發展的背景下,抽水蓄能作為一種成熟經濟的儲能方式,應該比以前有更大發展。抽水蓄能電站建設運營體制機制與電力市場的大舞臺息息相關,而完善的電力市場建設任重道遠,非常復雜,抽水蓄能的體制機制改革應與電力市場建設步伐相適應。只要把住了電力市場改革的大方向,對抽水蓄能的相關過渡安排就不會有大問題。
(作者系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黨委書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