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進一步明確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業務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可再生能源發電工程質量監督站設在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兜底負責風力、光伏發電工程和電源、電網側儲能電站質監工作(內蒙古區域和中國華能投資的工程除外)。設在國家電網有限公司各省級電力公司和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各省級電力公司,負責轄區內電網工程質監工作,可承擔火力發電工程和風力、光伏、農林生物質、太陽能熱發電等可再生能源工程質監工作。
國家能源局關于進一步明確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業務工作的通知
各派出機構,全國電力安委會各企業成員單位,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各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完善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體系,保證電力工程質量,我局對各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以下簡稱電力質監機構)業務范圍進行了優化調整,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電力質監機構業務范圍
建立“專業質監站+質監中心站”的電力質監機構體系。國家能源局電力可靠性管理和工程質量監督中心(以下簡稱可靠性和質監中心)受國家能源局委托,負責全國電力質監機構業務指導和監督工作。
(一)專業質監站
1. 電力工程質量監督站。設在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負責國家電力試驗示范工程、跨區域電網工程質監工作,兜底負責全國火電工程、農林生物質發電工程、太陽能熱發電工程質監工作(內蒙古區域和中國華能投資的工程除外)。
2. 可再生能源發電工程質量監督站。設在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負責國務院或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審批、核準的水電工程質監工作,兜底負責全國水電工程質監工作,兜底負責風力、光伏發電工程和電源、電網側儲能電站質監工作(內蒙古區域和中國華能投資的工程除外),可承擔農林生物質、太陽能熱發電工程質監工作。
3. 核電中心站更名為核電常規島工程質量監督站。設在中國核工業集團有限公司,負責全國核電(核島除外)工程質監工作。
(二)質監中心站
1. 南方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中心站。設在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負責南方電網區域內跨省電網工程質監工作。
2.省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中心站。設在國家電網有限公司各省級電力公司和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各省級電力公司,負責轄區內電網工程質監工作,可承擔火力發電工程和風力、光伏、農林生物質、太陽能熱發電等可再生能源工程質監工作。
3. 內蒙古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中心站。設在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負責蒙西區域內電網工程和內蒙古區域內電源工程質監工作(水電、核電工程和中國華能投資的工程除外)。
4. 華能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中心站。設在中國華能集團有限公司,負責中國華能投資的電源工程質監工作(水電、核電工程除外)。
5.貴州水電工程質量監督站。設在中國電建集團貴陽勘測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受貴州省能源局委托,負責貴州省能源局審批、核準或備案的水電等工程質監工作。
二、有關要求
(一)各電力質監機構應加強能力建設,保證質監工作的正常開展,不得拒絕本機構業務范圍內符合質監條件的電力建設工程質監申請,不得將質監工作委托給其他質監機構實施,開展質監工作不得收取質監費用。未經核準(審批、備案)的電力建設工程,電力質監機構不得受理其質監申請。未通過電力質監機構監督檢查的電力建設工程,不得投入運行。
(二)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為過渡期。過渡期內,對于實施質監工作確有困難的電力建設工程,專業質監站可申請并經可靠性和質監中心審核同意后,由原業務范圍確定的質監中心站實施質監工作。過渡期后,各電力質監機構嚴格按本通知明確的業務范圍實施質監工作。
(三)本通知自2020年7月1日起執行,已完成質監注冊的電力建設工程仍由受理質監注冊的原電力質監機構負責質監工作。
(四)2020年7月1日前,各電力質監機構將舉辦單位名稱和本單位名稱、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當前業務范圍、專職質監管理人員數量等信息書面報送國家能源局電力安全監管司。
(聯系人:張 鵬 ,電 話:010-63416316,
傳 真:010-66597462,郵 箱:zphus@163.com )
國家能源局
2020年6月15日
國家能源局關于進一步明確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業務工作的通知
各派出機構,全國電力安委會各企業成員單位,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各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完善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體系,保證電力工程質量,我局對各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以下簡稱電力質監機構)業務范圍進行了優化調整,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電力質監機構業務范圍
建立“專業質監站+質監中心站”的電力質監機構體系。國家能源局電力可靠性管理和工程質量監督中心(以下簡稱可靠性和質監中心)受國家能源局委托,負責全國電力質監機構業務指導和監督工作。
(一)專業質監站
1. 電力工程質量監督站。設在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負責國家電力試驗示范工程、跨區域電網工程質監工作,兜底負責全國火電工程、農林生物質發電工程、太陽能熱發電工程質監工作(內蒙古區域和中國華能投資的工程除外)。
2. 可再生能源發電工程質量監督站。設在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負責國務院或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審批、核準的水電工程質監工作,兜底負責全國水電工程質監工作,兜底負責風力、光伏發電工程和電源、電網側儲能電站質監工作(內蒙古區域和中國華能投資的工程除外),可承擔農林生物質、太陽能熱發電工程質監工作。
3. 核電中心站更名為核電常規島工程質量監督站。設在中國核工業集團有限公司,負責全國核電(核島除外)工程質監工作。
(二)質監中心站
1. 南方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中心站。設在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負責南方電網區域內跨省電網工程質監工作。
2.省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中心站。設在國家電網有限公司各省級電力公司和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各省級電力公司,負責轄區內電網工程質監工作,可承擔火力發電工程和風力、光伏、農林生物質、太陽能熱發電等可再生能源工程質監工作。
3. 內蒙古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中心站。設在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負責蒙西區域內電網工程和內蒙古區域內電源工程質監工作(水電、核電工程和中國華能投資的工程除外)。
4. 華能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中心站。設在中國華能集團有限公司,負責中國華能投資的電源工程質監工作(水電、核電工程除外)。
5.貴州水電工程質量監督站。設在中國電建集團貴陽勘測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受貴州省能源局委托,負責貴州省能源局審批、核準或備案的水電等工程質監工作。
二、有關要求
(一)各電力質監機構應加強能力建設,保證質監工作的正常開展,不得拒絕本機構業務范圍內符合質監條件的電力建設工程質監申請,不得將質監工作委托給其他質監機構實施,開展質監工作不得收取質監費用。未經核準(審批、備案)的電力建設工程,電力質監機構不得受理其質監申請。未通過電力質監機構監督檢查的電力建設工程,不得投入運行。
(二)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為過渡期。過渡期內,對于實施質監工作確有困難的電力建設工程,專業質監站可申請并經可靠性和質監中心審核同意后,由原業務范圍確定的質監中心站實施質監工作。過渡期后,各電力質監機構嚴格按本通知明確的業務范圍實施質監工作。
(三)本通知自2020年7月1日起執行,已完成質監注冊的電力建設工程仍由受理質監注冊的原電力質監機構負責質監工作。
(四)2020年7月1日前,各電力質監機構將舉辦單位名稱和本單位名稱、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當前業務范圍、專職質監管理人員數量等信息書面報送國家能源局電力安全監管司。
(聯系人:張 鵬 ,電 話:010-63416316,
傳 真:010-66597462,郵 箱:zphus@163.com )
國家能源局
202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