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江蘇省鹽城市人民政府發布關于加強新型儲能電站建設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其中提到,2025年,鹽城獨立共享新型儲能項目并網裝機規模不低于1.61GW,到2027年不低于1.81GW。
意見提出,將制定獨立共享新型儲能電站建設年度計劃,不包括用戶側、電源側儲能;支持海上風電開發企業在海上風電場并網接入點周邊建設獨立共享新型儲能電站,開展“海上風電+儲能”建設;開展“光伏+儲能”建設;加快“新能源+儲能+微電網”應用,努力構建以綠色電力供應為主的園區級新型電力系統。
同時,《指導意見》還附錄了相關部門及各地政府職責分工、新型儲能電站項目建設流程示意圖、電化學儲能電站建設技術標準參考指南。
意見提到,新型儲能電站應當優選安全、可靠、環保的產品及系統,嚴控儲能電站相關產品及系統質量。建立對儲能電站安全相關的核心部件或單元到貨抽檢制度,抽檢對象包括但不限于電池單元、電池模塊、電池管理系統。
意見提到,獨立共享電化學儲能電站嚴禁設置在高層建筑、人員密集場所和易燃易爆品生產、儲存、經營場所規劃區域內,電站本體所在站房建筑外墻或集裝箱外表面距離周邊建筑物和易燃易爆品生產、儲存、經營場所規劃區域防火距離不得小于50米。
意見指出,獨立共享新型儲能項目有效全容量下連續放電時間不低于2小時,采用鋰電池技術的在不更換主要設備的前提下完全放電次數不應低于6000次,充放電深度不低于90%,并選用技術成熟、安全性能高的模塊化電池,不得選用梯次利用動力電池。
政策原文及官方解讀如下:
鹽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加強新型儲能電站建設管理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鹽南高新區管委會,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為規范新型儲能電站建設管理,促進新型儲能有序、安全、健康發展,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將《關于加強新型儲能電站建設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鹽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