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云南省臨滄市耿馬傣族佤族自治縣人民政府發布《耿馬縣四排山光伏發電項目征收土地補充公告》,根據公告,耿馬縣四排山光伏發電項目已于2023年10月17日—2023年12月22日按照“2020年區片綜合地價”完成了征地前期相關工作。目前,該項目申請土地權屬、土地面積、地類面積均未發生變化,但征地補償標準需按照“2023年區片綜合地價”執行,因此,征收土地補償登記表補償總金額(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增加2.4287萬元。
詳情如下:
耿馬縣四排山光伏發電項目征收土地補充公告
耿政征補充公告〔2024〕04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相關規定,經云南省人民政府批準于2020年1月1日執行《云南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公布實施全省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云自然資〔2020〕173號)(以下簡稱“2020年區片綜合地價”);云南省于2023年開展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更新調整工作,經云南省人民政府批準于2023年11月9日執行《云南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公布實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云自然資〔2023〕169號)(以下簡稱“2023年區片綜合地價”)。
耿馬縣四排山光伏發電項目已于2023年10月17日—2023年12月22日按照“2020年區片綜合地價”完成了征地前期相關工作。根據《云南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公布實施全省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云自然資〔2023〕169號)相關要求,經核實,該項目申請土地權屬、土地面積、地類面積均未發生變化,征地補償標準需按照“2023年區片綜合地價”執行,耿馬傣族佤族自治縣人民政府需按規定開展補充公告,現將征地補償標準及補償費變化情況補充公告如下:
一、補充公告事項
(一)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變化情況
按照“2023年區片綜合地價”執行,項目涉及的征地區片無變化,地類補償標準有變化,具體情況詳見“征地補償標準對比情況表”。
(二)征收土地補償登記表變化情況
涉及農村村民住宅補償登記表、其他地上附著物補償登記表、青苗補償登記表無變化,因采用“2023年區片綜合地價”補償標準,征收土地補償登記表補償總金額(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增加2.4287萬元。
(三)征收土地補償安置協議書
按照《云南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公布實施全省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云自然資〔2023〕169號)相關規定,本項目需重新簽訂征收集體土地補償安置協議,待征收集體土地補償安置協議重新簽訂后原已按“2020年區片綜合地價”簽訂的征收集體土地補償安置協議自動失效。
二、其他事項
本公告時間為2024年1月10日—2024年1月23日,共10個工作日,對公告內容有異議的可在本公告期滿5個工作日內,向耿馬自治縣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逾期未提出申請的,視為對此公告無異議。
本補充公告公示十個工作日內,擬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持不動產權權屬證明等材料,到耿馬自治縣人民政府辦理補償登記及簽訂協議。
其他事項仍按《征地補償安置公告》(耿政征補公告〔2023〕17號)繼續執行。
特此公告。
耿馬傣族佤族自治縣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