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溫州市迎峰度夏(冬)電力保供補貼實施方案》發布,根據市級指令在規定時段內使用電化學儲能頂峰放電的工業企業用戶,給予1元/千瓦時的補貼。
對參與電力緊張時段有效壓降的工業企業用戶,給予0.2元/千瓦時的錯避峰補貼。
在規定時段內使用用戶側柴油發電機組頂峰發電的的工業企業用戶,給予2元/千瓦時的補貼。
政策自2024年6月15日起開始執行,有效期至2025年1月31日止。
以下為原文內容:
溫州市迎峰度夏(冬)電力保供補貼實施方案
(征求意見稿)
為鼓勵引導工業企業錯避峰生產,充分挖掘自備發電機組、用戶側儲能頂峰潛力,有效緩解電力供需矛盾,促進企業保供增產,特制定以下補貼實施方案。
一、主要對象
供電電壓等級10千伏及以上(含20、35、110、220千伏)并簽訂需求側管理告知書的工業企業用戶。
“錯避峰補貼”申報對象:通過調整生產流程、時段等方式,將高峰用電負荷合理轉移到低谷時段、或將高峰用電負荷合理轉移到廠休日參與電力緊張時段有效壓降的工業企業用戶。
“柴發頂峰補貼”申報對象:經市發展改革委及國網溫州供電公司確認,利用企業柴油發電機在用電高峰時段頂峰發電的工業企業用戶。
“用戶側儲能頂峰補貼”申報對象:經市發展改革委及國網溫州供電公司確認,利用儲能系統在用電低谷時充電,在高峰負荷時放電并具備計量條件的用戶側電化學儲能項目用戶。
二、補助標準
省級電力保供前置措施(移峰填谷、集中檢修,下同)執行期間,對工業企業開展電力保供用電生產進行補助。
1.錯避峰補貼:對參與電力緊張時段有效壓降的工業企業用戶,給予0.2元/千瓦時的補貼。
2.柴發頂峰補貼:根據市級指令在規定時段內使用用戶側柴油發電機組頂峰發電的的工業企業用戶,給予2元/千瓦時的補貼。
3.用戶側儲能頂峰補貼:根據市級指令在規定時段內使用電化學儲能頂峰放電的工業企業用戶,給予1元/千瓦時的補貼。
省級電力保供前置措施日期和時段,以省級有關部門(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省能源局)或市發展改革委、市有序用電工作協調小組具體發布為準。各項補貼以電力部門可測算的用電數據為準。
省級需求響應、有序用電措施啟動期間,該方案暫停執行。
三、補助發放流程
電力保供補貼資金,市本級(不含洞頭區)由省級下發2023年度差別電價資金中統籌安排,其他縣(市、區)參照執行或由各地財政統籌安排;市本級(不含洞頭區)補貼資金由各區供電公司負責統計核實,由國網溫州供電公司匯總后報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共同審核。審核通過后,由國網溫州供電公司組織統一申報,將補貼發放至參與用戶的電力賬戶。具體發放流程以申報指南規定為準。其他各縣(市、區)參照執行。
四、實施期限
本政策在2024年迎峰度夏(冬)區間內執行。
附則
1.適用對象。本政策適用獎補對象為申報時注冊地和財政收入在溫州市范圍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工業企業。
2.獎補兌現。關于補貼資金撥付和兌現時間。申報時間和流程以具體申報通知或申報指南為準,獎補資金市本級(不含洞頭區)主要來源于省級下發的差別電價資金,其他縣(市、區)由財政統籌安排。本政策獎補資金原則上適用統一的市本級(不含洞頭區)產業政策獎補資金兌現管理辦法。
3.政策效力。本政策自2024年6月15日起開始執行,有效期至2025年1月31日止,由市發展改革委負責編制申報指南并組織實施。我市已發布的其他相關市級產業政策與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為準。政策實施期間如國家政策、成本等因素發生變化的,將適時對政策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