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7日,濰坊市發改委發布了《關于支持氫能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的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政策》)。
根據《政策》,濰坊將大力推動氫儲運和“氫進萬家”工程的建設,強調重點支持摻氫/純氫管道建設、鼓勵采用30-50MPa管束集裝箱車輛和液氫槽罐車,并支持氫能社區熱電聯供設備的建設。同時,《政策》重點強調了加氫站補貼政策的延續性。
協議重點內容如下:
對企業投資建設的天然氣管道摻氫項目,按摻混站建設投資的20%進行補貼,單個摻混站補貼不超過150萬元。對企業投資建設的長度不少于1公里的純氫管道項目,按建設投資的20%進行補貼,補貼總額不超過200萬元;在建設城鎮輸氫管道過程中涉及破路、破綠等施工時的道路挖掘修復費、城市綠化補償費按成本價收取,或由破路、破綠單位按規范要求自行恢復原狀,不再收取其他費用。
修訂《濰坊市促進加氫站建設及運營扶持辦法》,確保政策延續性,繼續對加氫站建設和運營進行補貼。
對從事車用氫氣、能源氫氣等氫制造項目,按設備購置款給予10%-30%的獎補,單個項目不超過500萬元。
鼓勵采用30-50MPa的高壓大容量管束集裝箱車輛、液氫槽罐車等進行氫氣輸運。
支持氫能社區建設。對參與建設的企業、居民社區,每個項目根據熱電聯供設備裝機量,按500元/kW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補貼,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以下為政策原文:
關于支持氫能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見稿)
一、鼓勵天然氣管道摻氫及純氫管網建設。
摻氫管道和化工園區以外的輸氫管道,暫按城鎮燃氣管道進行管理,研究制定天然氣管道摻氫(含純氫管道)管理辦法。天然氣管道摻氫及純氫管網示范項目,優先納入“氫進萬家”科技示范工程,對企業投資建設的天然氣管道摻氫項目,按摻混站建設投資的20%進行補貼,單個摻混站補貼不超過150萬元。對企業投資建設的長度不少于1公里的純氫管道項目,按建設投資的20%進行補貼,補貼總額不超過200萬元;在建設城鎮輸氫管道過程中涉及破路、破綠等施工時的道路挖掘修復費、城市綠化補償費按成本價收取,或由破路、破綠單位按規范要求自行恢復原狀,不再收取其他費用。
二、支持擴大氫燃料電池車輛應用。
鼓勵各級黨政機關、公共機構和企事業單位采購、使用氫燃料電池車輛、氫燃料電池發電裝置,對新購置或更換的氫燃料物流車、環衛車、渣土車、公交車等公共領域車輛及氫燃料備用電源,在招標時給予加分獎勵。鼓勵渣土運輸行業按一定比例配置燃料電池渣土車;積極推廣氫燃料電池物流配送車輛、中重型載貨車輛等,研究制定氫燃料電池車輛在重污染天氣、限行路段、載貨量限制等特定路權政策。
三、支持加氫站建設和運營。
鼓勵利用既有加油站、加氣站、充電站等場址,建設“油氣氫電”為一體的綜合能源站,研究制定允許租賃土地建設加氫站等支持性政策。修訂《濰坊市促進加氫站建設及運營扶持辦法》,確保政策延續性,繼續對加氫站建設和運營進行補貼。
注:單站補貼金額不超過建站投資的20%,竣工驗收日期為建成時間。
注:對普通社會車輛加氫部分,單站每年補貼總額不超過200萬元;對公交、客運、環衛等公用事業服務車輛加氫部分,單站每年補貼總額不限。上級有同類扶持政策的,不重復享受補貼,本著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執行。
四、加強氫能制儲運扶持。
優先支持氫能產業重點項目推薦納入省市重點項目。鼓勵風電、光伏等可再生能源發電就地消納制氫,制氫裝機運行容量視同配建儲能容量。鼓勵企業高效利用工業副產氫,引導氫源利用多元化發展,延伸氫制液氨、甲醇等產業鏈條,鼓勵打造工業副氫提純制氫用氫示范產業園區,推動區域氫能產業鏈生態發展:鼓勵研究高效、安全的儲氫方法、儲氫容器和儲氫材料。對從事車用氫氣、能源氫氣等氫制造項目,按設備購置款給予10%-30%的獎補,單個項目不超過500萬元。鼓勵采用30-50MPa的高壓大容量管束集裝箱車輛、液氫槽罐車等進行氫氣輸運。
五、支持氫能社區建設。
鼓勵在符合條件的廠區、數據中心、機關、學校、醫院及居民社區等場景安裝使用氫燃料電池熱電聯供設施。對參與建設的企業、居民社區,每個項目根據熱電聯供設備裝機量,按500元/kW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補貼,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對依托“氫進萬家”科技示范工程參研單位建設的純氫管道實現氫能熱、電、水應用的居民社區、商用樓宇、工業園區,認定為氫能社區、園區。
六、引進和培育氫能產業高端人才。
支持我市企業、科研院所招引、培育、留任氫能產業技術領軍人才。對承擔國家級和省級氫能科研項目的項目/課題負責人,符合條件的可享受高層次人才綠色服務通道服務,優先推薦申報“泰山領軍人才”、“鳶都領軍人才”。鼓勵“校企合作”,支持我市職業院校設置氫能相關專業,定向培養高素質氫能產業應用型、技能型人才。
七、支持氫能實驗室、工程訓練中心、大數據綜合監控平臺建設。
支持國內高校、科研院所、重點企業在我市建設氫能產業鏈相關實驗室、工程訓練中心、實訓基地以及氫能大數據綜合監控平臺等,落地實施相關項目“一事一議”,給予專門政策支持。支持符合條件的氫能產業鏈企業爭創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等省級以上科技創新平臺,積極爭取省級競爭性平臺項目支持。
八、支持參與標準制修訂。
鼓勵相關企業在純氫管道、天然氣管道摻氫、高壓大容量氫氣儲運、液氫儲運、燃料電池發電裝置等方面參與技術標準制定。對主導制定的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每項分別給予標準牽頭單位一次性資助資金50萬元、30萬元、20萬元、2萬元。
九、推動氫能科普基地作用發揮。
建設濰坊氫能科普基地,建成濰坊特色的氫能科普宣傳教育基地、氫能產業展示窗口、核心技術現狀及趨勢展示窗口、產業招商服務平臺、產學研交流中心和學生研學平臺,支持氫能產業發展。鼓勵產業鏈企業、科研機構、行業工作者參與科普基地建設,市級財政對氫能科普基地每年場地租賃及運營維護給予資金保障。
十、加大氫能產業金融扶持。
鼓勵銀行、保險企業、社會資本等機構對燃料電池產業鏈創新企業提供優惠貸款、創新金融產品等專項服務。引導市屬企業、氫能行業龍頭企業等聯合設立氫能產業發展基金,吸引各類社會資本并發起設立各類子基金,充分利用已有政府投資基金,為全市氫能產業示范應用和產業化推廣提供資金支撐,支持氫能企業創新發展。
本政策措施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支持政策中涉及的獎補政策未明確分擔體制的,所需資金由市級財政承擔。對同一項目符合國家、省補助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補助。本政策在執行過程中,如遇因國家和省政策調整而產生不一致的,以國家和省政策為準。本政策措施由市發改委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解釋。
來源:濰坊市發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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