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浙江臨海市人民政府發布關于征求《臨海市氫能產業發展扶持政策》(征求意見稿) 意見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提出了15項措施支持氫能產業發展。
在投資方面,通知提出:“對我市氫能產業投資項目:生產性設備投資額500萬元(含)以上的,按設備投資額的15%給予補助,最高500萬元;生產性設備投資額500萬元以下的,按設備投資額的10%給予補助。”
在鼓勵創新方面,通知明確:“按研發費總額的5%給予補助,單家企業年度最高補助200萬元;列入省級、臺州市級重點技術創新計劃或重點高新技術產品開發項目計劃通過驗收的,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補助。對新認定的省級重點企業研究院,給予200萬元獎勵。”
在加氫站方面,通知要求:“對在政策執行期內審批建設,且日加氫能力(按照壓縮機每日工作12小時的加氣能力計算)500公斤及以上加氫站給予建設補貼。其中,屬于油(氣)氫合建站、制氫加氫一體化綜合能源站的,每站補貼最高100萬元;屬于其余固定式加氫站的,每站補貼最高50萬元。”“對加氫站終端售價2025年底前低于35元/公斤的、終端售價2026年底前低于33元/公斤的、終端售價2027年底前低于31元/公斤的,按照氫氣實際銷售量15元/公斤的標準補貼給加氫站,每站每年補貼不超過150萬元。”此外,通知還對氫能應用場景創新、單項示范企業、氫能交通、燃料電池車等領域提供不同程度的補貼,旨在激勵當地氫能產業發展。
這不是浙江第一個地方政府出臺的氫能補貼政策,此前還有浙江嘉興發布過《嘉興市推動氫能產業發展財政補助實施細則》,其中提到對氫能產業關鍵零部件或終端產品項目(不含研發投入)總投資1億元(含)以上、5億元以下的,按設備投資額的1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對總投資5億元(含)以上的,按設備投資額的12%給予補助,單個項目補助最高不超過4000萬元。
浙江嘉興還發布過《嘉興港區氫能產業發展扶持政策》的通知,其中提到,對總投資(不含研發投入)5億元(含)以上的,按設備投資額的12%給予補助,單個項目補助最高不超過4000萬元;對新建、改建、擴建日加氫能力不低于500公斤的固定式加氫站,按照實際設備投資額的20%進行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浙江海鹽縣也發布過《海鹽縣加快推進核電關聯及核技術應用(同位素)、5G通訊及電子信息、氫能產業發展專項政策意見 》其中提到:“現有企業實施技術改造項目,生產性設備實際投資達到500萬元及以上的,給予實際設備投資額12%限額120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其中屬于氫能產業的,給予實際設備投資額18%限額200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浙江杭州也曾發布《加快推進綠色能源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其中提到,對于氫燃料電池系統及關鍵零部件的企業,其相關業務年銷售收入達3000萬元后,年銷售收入比上年每增加1000萬元給予50萬元獎勵,每家企業每年累計獎勵不超過1000萬元。
浙江寧波發布過《寧波市氫能示范應用扶持暫行辦法》,文件提出:“在加氫站獎勵方面,按照政策,加氫站建設補貼標準分為三檔,日加氫能力小于500公斤、大于等于500公斤、大于等于1000公斤的分別予以最高100萬元、300萬元、500萬元的補貼,且不超過設備購置、安裝費和土建施工費總和的50%,享受一次性建設補貼。對于市民最為關心的氫氣零售價格,《辦法》指明,對于銷售價格不高于每公斤35元的加氫站,在2021年和今年均予以每公斤最高14元的補貼,2023年、2024年、2025年分別予以每公斤12元、8元、6元的補貼。”
浙江舟山普陀區政府發布關于延續《舟山市普陀區清潔能源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實施管理辦法》的通知中提到:“氫能示范應用項目補貼用于補助推廣氫能在海洋運輸、港口物流、冷鏈物流、環境衛生等領域的場景應用。對每新開辟一個氫能應用場景并實際投入運營的企業,補助資金10萬元。”
浙江省作為我國東部沿海發達地區,發展氫能產業的決心篤定,特別近2年來,浙江在氫能制、儲、運、加、用多個環節都有顯著的進步,整體氫能產業鏈已初具雛形。氫能匯(微信公眾號:h2-2005)了解到,目前浙江在積極推進氫能全產業鏈發展。
在氫氣制備領域,諸如嘉化能源、華泓新材料、衛星石化、萬華化學、三江化工、浙江鳳登、東華能源、杭州中泰深冷、巨化集團等企業,已具備將工業副產氫提純為車用氫氣的技術能力。同時,林德公司、美國空氣產品公司等國際知名企業在嘉興地區正積極布局液氫項目。
在氫氣儲存與運輸設備的研發生產方面,巨化集團、杭氧股份、杭州貝斯特、嘉化能源、浙江藍能、寧波氫陽等企業已打下堅實基礎。至于燃料電池領域,已形成以愛德曼、鋒源氫能、德燃動力、國鴻、氫航科技、漢丞科技、南都電源、風氫揚、紹興俊吉、金華氫途、恒友機電、晨陽新材料、天能氫源、寧波綠動、安泰環境、浙江氫為等為代表的一系列電堆及關鍵零部件生產企業。
在整車制造方面,吉利、浙江中車電車等企業正致力于氫燃料電池商用車的研發,并已有部分車型投入市場銷售。
在科研實力方面,浙江大學、清華長三角研究院、中科院應用技術研究院等機構已建立高水平的氫能科研機構。此外,浙能集團亦正與航天一〇一所合作,共同建設液氫專業研究機構。
各地出臺補貼氫能產業的政策,旨在吸引有實力的企業去當地發展氫能產業,通過補貼的模式,引到企業在氫能領域進行科技創新,為此,政府部門不惜重金補貼,希望在浙江當地實現氫能產業快速發展。
原文如下:
臨海市發展和改革局關于征求《臨海市臨海市氫能產業發展扶持政策》(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為深入貫徹國家、省氫能產業發展戰略和任務部署,搶抓氫能產業發展機遇,推動我市氫能產業高質量發展,現將《臨海市臨海市氫能產業發展扶持政策》(征求意見稿)予以公示,征求公眾意見,如有修改意見或建議,請于2025年1月14日下班前將意見以書面或電子郵件形式反饋至市發改局。
公示時間:2024年12月14日—2025年1月14日。
聯系人:周女士 聯系方式:85315361 傳 真:85112470
電子郵箱:179847522@qq.com
附件:《臨海市臨海市氫能產業發展扶持政策》(征求意見稿)
臨海市發展和改革局
2024年12月13日
臨海市氫能產業發展扶持政策(征求意見稿)
為深入貫徹國家、省氫能產業發展戰略和任務部署,搶抓氫能產業發展機遇,構建創新能力強、產業化水平高、示范應用好、配套設施完善的氫能產業體系,推動我市氫能產業高質量發展,特制定本扶持政策。
一、支持氫能項目投資
對我市氫能產業投資項目:生產性設備投資額500萬元(含)以上的,按設備投資額的15%給予補助,最高500萬元;生產性設備投資額500萬元以下的,按設備投資額的10%給予補助。(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投資促進中心、市發改局)
二、推動企業技術創新
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發揮創新主體作用。經審計,當年研發費用(剔除委外費用)占銷售收入比例3%(含)以上、研發費用比上一年度增長20%(含)以上且近三年均保持增長態勢的,按研發費總額的5%給予補助,單家企業年度最高補助200萬元;列入省級、臺州市級重點技術創新計劃或重點高新技術產品開發項目計劃通過驗收的,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補助。(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經信局)
三、加強創新載體建設
對新認定的省級重點企業研究院,給予20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企業研究院(高新技術企業研究開發中心)給予30萬元獎勵,并每年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創新券使用額度。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臺州市級重點實驗室,分別給予300萬元、250元、5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分別給予100萬元、8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企業技術中心,分別給予100萬元、30萬元、1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發改局、市經信局、市科技局)
四、加強關鍵技術裝備研發
當年認定為國際、國內、省內首臺(套)裝備、首批次新材料的,在省財政專項資金基礎上分別再獎勵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當年認定為臺州市首臺(套)裝備的,獎勵10萬元;對國際、國內、省內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新材料首批次應用保險費用補貼后的剩余部分給予90%補助,最高補助50萬元。(責任單位:市經信局)
五、打造單項冠軍
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企業,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經信局)
六、鼓勵標準制定
對主導氫能產業相關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制訂的,符合相關規定要求的,按照《臨海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質量強市”建設加快質量提升的若干意見》給予資助。(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七、加強知識產權保護
對獲評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的,分別給予每家一次性30萬元、20萬元獎勵;對獲評浙江省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的,給予每家一次性1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八、支持加氫站建設
對在政策執行期內審批建設,且日加氫能力(按照壓縮機每日工作12小時的加氣能力計算)500公斤及以上加氫站給予建設補貼。其中,屬于油(氣)氫合建站、制氫加氫一體化綜合能源站的,每站補貼最高100萬元;屬于其余固定式加氫站的,每站補貼最高50萬元。建設補貼不超過加氫站固定資產投資的50%,享受一次性建設補貼。(責任單位:市住建局)
九、支持加氫站運營
對取得相關許可證、對外經營的加氫站給予運營補貼。對加氫站終端售價2025年底前低于35元/公斤的、終端售價2026年底前低于33元/公斤的、終端售價2027年底前低于31元/公斤的,按照氫氣實際銷售量15元/公斤的標準補貼給加氫站,每站每年補貼不超過150萬元。(責任單位:市綜合執法局)
十、鼓勵實施交通綠色替代
鼓勵本市新增和更新的建筑廢棄物運輸車、混凝土攪拌車、環衛作業車、物流運輸車使用氫燃料電池汽車。各行政主管部門支持企業在環衛、混凝土、渣土、冷鏈物流、綜合貨運等領域優先使用氫燃料電池車輛。市政府及國有企業投資的建筑工程項目或物流項目應積極使用氫燃料電池建筑廢棄物運輸車、混凝土攪拌車和物流車輛參與運輸作業。鼓勵通過融資租賃、汽車租賃等形式提升氫燃料電池汽車使用比例。(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綜合執法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財政局(市國資辦)、市金融工作中心)
十一、支持氫能源場景應用
氫能源電池汽車、船舶被我市相關機構或個人采購(財政資金采購不在補助范圍內)并投入實際運營的,按照整機價格的40%給予補助;對一次性購置10輛(含)以上氫燃料電池貨車,按照整機價格的40%給予輕中型貨車、重型貨車分別不超過每臺25萬元、50萬元的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對購置氫燃料電池公交車的,按照整機價格的4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60萬元。(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
十二、支持氫能源車輛運營
爭取納入國家燃料電池示范應用,對數據接入國家、省、市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相關信息化平臺且在當地注冊運營的輕型氫燃料電池車輛(總質量小于4.5噸)、中型氫燃料電池車輛(總質量4.5噸及以上,小于12噸)、重型氫燃料電池車輛(總質量12噸及以上)三種車型,在每個自然年內行駛里程最高按0.5元/公里、1.0元/公里、2.5元/公里予以運營補貼,不足1公里的按1公里計算。上述三種車型每年每車最高補貼額分別為2萬元、4萬元、10萬元。(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
十三、強化人才要素驅動
以項目為依托,加強與國內外“高精尖缺”人才團隊的對接合作,積極引進氫能產業高端人才和創新團隊。符合臺州市高層次人才分類目錄的人才對應享受相關人才政策。(責任單位:市委人才辦)
十四、強化金融要素保障
不斷優化財政支持政策,創新融資模式,籌建氫能產業發展基金,產業基金撬動作用,重點投向涵蓋氫氣的制取、提純、運輸和存儲等全產業鏈,以及以氫燃料電池為代表的氫能轉化領域和應用端領域,不斷提升產業規模和創新發展活力。積極爭取市級、省級相關產業基金配套,為產業擴容發展奠定基礎。鼓勵氫能產業相關企業積極上市,按照臨海市政府政策規定為相關企業提供上市政策支持。(責任單位:市金融工作中心、市工投集團)
十五、強化土地要素支撐
聚焦土地供應,加大氫能項目用地計劃保障力度,統籌用地審批、空間規劃、土地供應和登記辦理,提供從選址到供地“一條龍”服務,積極引導氫能企業和項目集中布局,對氫能產業項目用地給予積極支持。(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規劃局)
十六、附則
本扶持政策適用于我市轄區內符合條件的從事氫能相關領域研發、生產、銷售等生產經營活動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行業組織等。
1、同一主體的同一事項或參照同一獎勵依據的項目,就高不重復享受市級和上級各項獎勵扶持政策(條款有明確說明的除外),級別提升的給予補差獎勵。
2、企業發生以下情況的,取消當年度獎補資格:(1)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生產事故的,(2)發生較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3)發生違反稅收法律法規行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的。
本扶持政策自2024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參考來源:浙江省人民政府、臨海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