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政府內閣會議2012年12月7日通過部分修訂《公路法施行令》和《公路建設特別措施法施行令》的政令,并于12日公布。由此可以在公路區域內設置太陽能發電和風力發電設備,以及海嘯避難設施。2013年4月1日開始施行。
根據內閣會議關于規制及制度改革的決定等,此次對《公路法施行令》等規定的占用許可對象進行了追加,滿足了希望在公路區域內設置太陽能發電及風力發電設備的民間企業和地方政府的愿望,以及地方政府等提出的設置海嘯避難設施的要求。
太陽能發電設備等以在人行道和自行車道上設置為條件。要求設置時必須確保《公路構造令》等規定的寬度。雖然允許將設備架設在車道上方,但目前還不能在車道上直接設置支柱等。
作為海嘯避難設施,主要設想了海嘯避難塔等。如果進行設置,必須采用堅固的構造。
在發放占用許可的同時,與電線桿和廣告牌等一樣,還規定了占用費。設置太陽能發電設備等時,年占用費設定為每平方米820日元到2100日元。對于海嘯避難設施,則按附近地價乘以0.028計費。
根據內閣會議關于規制及制度改革的決定等,此次對《公路法施行令》等規定的占用許可對象進行了追加,滿足了希望在公路區域內設置太陽能發電及風力發電設備的民間企業和地方政府的愿望,以及地方政府等提出的設置海嘯避難設施的要求。
太陽能發電設備等以在人行道和自行車道上設置為條件。要求設置時必須確保《公路構造令》等規定的寬度。雖然允許將設備架設在車道上方,但目前還不能在車道上直接設置支柱等。
作為海嘯避難設施,主要設想了海嘯避難塔等。如果進行設置,必須采用堅固的構造。
在發放占用許可的同時,與電線桿和廣告牌等一樣,還規定了占用費。設置太陽能發電設備等時,年占用費設定為每平方米820日元到2100日元。對于海嘯避難設施,則按附近地價乘以0.028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