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推進合肥國家新能源示范城市建設,加快太陽能光伏推廣應用,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根據國家《可再生能源法》、《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二五”規劃》、《太陽能光伏產業“十二五”發展規劃》等有關規定,結合合肥實際,特制定本意見。一、發展思路和目標
(一)發展思路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新能源示范城市建設要求,以光伏推廣應用為抓手,以光伏產業發展為基礎,以光伏技術創新為動力,不斷完善規劃、政策、標準、宣傳四大支撐體系,實施分布式光伏屋頂、光伏大型地面電站、光伏照明、光伏下鄉、光伏與建筑一體化等工程,全力創建國家分布式光伏發電規模化應用示范區,建立健全太陽能光伏應用與產業發展相互促進的良性互動機制,努力建成“中國光伏應用第一城”。
(二)主要目標
到2015年,力爭全市建成太陽能光伏光熱建筑一體化項目200個以上;安裝各類太陽能光伏路燈、景觀燈10000套以上;光伏電站裝機容量達到500兆瓦以上;光伏產業產值超過300億元,在國家光伏發電規模化應用示范城市中位居前列,成為全國重要的光伏生產、發電企業集聚地。
二、加快光伏推廣應用
(一)實施分布式光伏屋頂工程。本市及合作共建園區符合太陽能光伏發電利用要求,新建屋頂面積達1000平方米以上的工業廠房、大型會展場館、商業綜合體、體育場館、機場、碼頭和車站、保障房、污水處理廠、辦公樓等建筑和空間,應按照滿足建設分布式屋頂光伏電站的要求進行設計,根據需要預留光伏配電房空間。日照條件較好的小體量建筑,鼓勵建設自發自用自管的光伏發電設施。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業主單位負責投資建設并承擔設備的運行管護,保證項目運營穩定可靠。(責任單位:市規劃局、各縣(市)區、開發區)
(二)實施光伏地面電站工程。創新土地利用方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積極推進國有土地租賃等方式,在填埋場護坡、廢棄礦山、灘涂、水面等難以開發土地,以及養殖水面等大型農業設施用地,按照特許經營等模式,建設單個項目容量不低于5兆瓦的大型光伏電站。健全城市防災體系,城市公園廣場及附屬建筑應規劃建設應急光伏發電站。完善電動(汽)車充電設施,鼓勵企事業單位建設光伏停車場(棚)。(責任單位:市國土局、市農委、市科技局、市人防辦、各縣(市)區、開發區)
(三)實施光伏照明工程。城區、重點鎮新建公共綠地、廣場、公園、景區的路燈、草坪燈、燈箱等照明設施,以及具備光照條件的城鎮道路(包括交通信號燈),重點是工業園區道路、環巢湖旅游道路、景區和旅游度假區道路的照明設施,應優先采用太陽能光伏、LED綜合綠色照明系統,并逐步對現有相關設施進行改造。(責任單位:市城鄉建委、市林業和園林局、市公安局、各縣(市)區、開發區)
(四)實施光伏下鄉工程。結合美好鄉村建設、現代農業發展和扶貧開發,支持太陽能與農業生產、農民生活相結合,轉變農村傳統用能方式。美好鄉村示范點項目均要同步規劃建設光伏發電或光伏與建筑一體化項目,并繼續實施“鄉村亮化工程”。支持建設與綠色設施農業結合的光伏生態農業大棚、養殖場等光伏項目。整合集中現有各類扶貧資金,支持貧困戶建立家庭光伏發電項目。(責任單位:市農委、市國土局、市城鄉建委、各縣(市)區)
三、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
(一)幫助光伏企業開拓市場。加強與西部城市合作,幫助企業開拓西部光伏電站市場。在本地光伏發電項目中,同等條件下優先采購《合肥市自主創新產品目錄》中的太陽能光伏產品、合肥光伏企業產品。(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招管局)
(二)推動光伏企業合作發展。鼓勵本地光伏企業兼并重組,推動產業鏈相關企業間的生產協作配套。支持上下游企業通過原材料共同采購、企業間產能匹配等措施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積極搭建產業聯盟和行業協會等中介服務平臺。(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科技局)
(三)大力創新融資服務。加強銀企對接,鼓勵銀行金融機構對有訂單、信譽好、財務狀況良好的光伏生產企業,開辟綠色通道,積極滿足新增融資需求,放寬貸款周期,不抽貸、不壓貸。鼓勵銀行金融機構對光伏并網發電企業以上網電費收費權、待發放補貼,光伏生產企業以可獲得電池組件、電池片、建筑光伏構件、逆變器的待發放銷售補貼,作為其還款來源進行質押,先行給予貸款支持。對支持光伏生產、應用企業的銀行金融機構,市本級政府性資金存放給予傾斜。對銀行、擔保公司為光伏企業融資產生的損失,比照《關于支持小微企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合政〔2011〕184號)進行補償。鼓勵企業創新商業模式,吸引有實力的基金公司、資產管理公司、金融機構,采取資產證券化、金融租賃等方式融資。(責任單位:市金融辦、市財政局)
(四)推進光伏企業集聚發展。積極引進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具備建設運營管理能力的系統集成企業、發電企業以及高效蓄能企業,并列入《合肥市重大項目招商導則》,不斷完善光伏產業鏈。(責任單位:市招商局)
四、推進光伏技術創新
(一)鼓勵光伏產品技術研發。優先支持高校、院所和企業開展新型高效光伏電池材料、大型并網逆變器、高效蓄能電池、建筑光伏構件等技術攻關,推動建筑光伏蜂窩模塊(BHPV)等項目的研發和產業化,重點解決光伏應用工程中存在的系統優化集成、建筑一體化、智能并網等技術難點,提升核心競爭能力。(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二)建立光伏試驗和成果轉化平臺。依托中科院等離子所太陽能光伏電池材料研究室、合工大教育部光伏系統工程研究中心等機構,建立資源共享機制,形成太陽能光伏公共技術試驗平臺。經平臺孵化產生的工程技術和設備,采用首購、首臺(套)方式優先用于本市光伏應用工程。(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三)加強光伏人才隊伍建設。積極落實太陽能光伏科研和產業高端人才享受我市建設人才高地有關政策。鼓勵光伏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合作,有針對性地培養光伏科技人才。(責任單位:市人才辦、市教育局)
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設立光伏推廣應用及產業發展專項扶持資金,主要用于支持全市光伏推廣應用、研發及產業發展,重點支持在合肥市注冊、納稅的太陽能光伏發電運營、光伏生產企業。
(一)支持開展光伏應用。
1.光伏發電項目補貼。在肥注冊的光伏企業在我市新建光伏發電項目,且全部使用由我市企業生產的組件和逆變器,根據項目建成后的實際發電效果,除按政策享受國家、省有關補貼外,按其年發電量給予項目運營企業0.25元/千瓦時補貼;鼓勵委托專業化公司管理屋頂、光電建筑一體化等光伏電站,按所管理的電站年發電量給予管理公司0.02元/千瓦時補貼;連續補貼15年,其中2015年以后并網發電的項目,根據光伏市場、技術變化情況,補貼標準按照項目達到盈虧平衡的原則進行調整。(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
2.光伏扶貧項目補貼。從2013年起,市、縣級扶貧專項資金每年安排300萬元,支持100個以上農村貧困戶建設家庭光伏發電項目,項目后期運行維護費用納入各縣(市)財政預算。(責任單位:市農委、市財政局、各縣(市))
3.家庭光伏電站、光伏停車場(棚)項目補貼。家庭投資建設光伏發電項目、企事業單位建設光伏停車場(棚)項目,項目投入使用并經驗收合格后,按裝機容量一次性給予2元/瓦補貼,不享受市級光伏度電補貼政策。每個家庭光伏發電項目最高補貼不超過1萬元,每個企事業單位光伏發電項目最高補貼不超過2萬元。(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
4.道路和公共場所照明工程補貼。項目通過合同能源管理或招投標方式進行建設。“鄉村亮化工程”繼續按照民生工程項目資金渠道解決。由政府投資建設的項目,后期運行維護費用納入市、縣(市)區、開發區財政預算。(責任單位:市城鄉建委、市農委、市財政局、市招管局、各縣(市)區、開發區)。
(二)支持光伏產業發展。
1.我市光伏企業當年國內銷售達到200兆瓦的電池組件、電池片、逆變器等生產企業,銷量每增加1瓦給予光伏組件或電池片(不重復計算)0.03元、逆變器0.01元補貼,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200萬元。企業出口增量和境外辦展補貼按照現行省、市外貿出口政策給予獎勵。(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財政局)
2.以我市光伏企業為主體,在市外投資的國內光伏電站或EPC總包(承包范圍包括組件)項目,且全部使用由我市企業生產的組件和逆變器,單個項目裝機容量不低于10兆瓦,項目建成后,經由當地電網企業出具同意入網意見的地面電站項目,按4萬元/兆瓦的標準給予獎勵,單個項目獎勵上限為200萬元。(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財政局)
3.對光伏企業的承兌匯票貼現費用給予50%的補貼,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財政局)
4.鼓勵光伏企業總部遷入合肥,對來肥投資或擴大生產規模的光伏企業,優先安排土地指標和必備配套服務設施用地。對當年新引進的鋰電池、鈉硫電池和液流電池等蓄能項目,實際完成投資額在5000萬元以下、5000萬元-1億元和1億元以上的,在按新型工業化政策規定給予固定資產投資補助的基礎上,再分別給予5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財政局)
六、強化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市長任組長的市加快光伏推廣應用促進光伏產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統籌、指導光伏推廣應用與產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發改委,具體負責日常協調、推進工作(名單見附件)。
(二)明確職責分工。圍繞光伏應用中屋頂、地面、水面資源、技術標準、項目核準、規劃建設以及促進產業發展等方面內容,明確各部門的職責分工:
市發改委負責加強對太陽能光伏應用的指導、服務和監督,做好光伏發電項目的核準備案。
市經信委負責做好光伏企業生產經營服務,加強與供電部門協調溝通。
市農委負責光伏下鄉工程,推進太陽能光伏在美好鄉村建設、扶貧開發和現代農業發展中的應用。
市財政局負責光伏推廣應用和產業發展支持政策的兌現。
市科技局負責光伏推廣應用和產業發展中的技術創新、新產品研發等。
市城鄉建委負責編制并頒布太陽能光伏與建筑一體化設計、施工的技術標準和相關圖集,建立太陽能光伏工程標準體系,并負責在項目建設中進行落實;負責指導協調推進道路和公共場所光伏照明工程應用。
市國土局負責在編制供地方案時,將在達到標準的新建建筑屋頂上建設光伏電站列入供地條件。
市規劃局負責將光伏太陽能推廣應用納入城市建設規劃,做好符合建設光伏發電項目規劃條件的設置審查。
市重點工程管理局負責市本級投資新建項目的光伏設施的建設過程管理工作,建成后移交政府委托的專業化公司統一管理運營。
市招管局負責全市光伏發電項目和應用產品的招投標管理工作,引導具有實力的優秀發電企業來肥發展。
市環保局負責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建設中環境影響評價的指導服務,簡化環評手續。
市林業和園林局負責指導協調推進公園、廣場等公共場所光伏照明工程。
市公安局負責協調在交通信號燈方面的光伏應用。
市人民防空辦公室負責指導協調人防工程、避難場所的應急光伏發電項目。
市人才辦、市教育局負責光伏人才引進、應用培養等工作。
市金融辦負責協調銀行金融機構為光伏推廣應用與產業發展創新金融服務。
市供電公司負責執行《國家電網公司分布式電源項目并網服務管理規范》,為光伏并網發電項目提供便捷接入、可靠送出的網絡支撐服務。
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本區域內光伏屋頂、光伏發電、光伏下鄉、道路和公共場所光伏照明等應用項目的協調推進工作。
(三)加強科普宣傳。組織開展光伏推廣應用宣傳和科普活動,建立一批科普基地,樹立一批光伏應用典型,推廣一批光伏技術和產品,提高全民對光伏等新能源的認識和應用的自覺性,推動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責任單位:市政府新聞辦、市科協)
七、其它事項
(一)各縣(市)區、開發區、市直有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提出具體推進方案。
(二)本意見中的政策兌現實行年度集中受理,受理前在媒體上進行公開發布。
(三)本意見由市發改委會同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市農委負責解釋。
(四)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執行中根據國家光伏補貼政策調整和光伏市場變化情況及時進行修訂。
附件:合肥市加快光伏推廣應用促進光伏產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2013年6月5日
附件
合肥市加快光伏推廣應用促進光伏
產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組 長:張慶軍 市委副書記、市長
副組長:韓 冰 市委常委、副市長
成 員:市政府秘書長
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
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主任
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主任
新站綜合開發試驗區管委會主任
合肥巢湖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主任
政務文化新區建設指揮部辦公室主任
濱湖新區建設指揮部辦公室主任
阜陽合肥現代產業園區管委會主任
壽縣(蜀山)產業園管委會主任
肥東縣人民政府縣長
肥西縣人民政府縣長
長豐縣人民政府縣長
廬江縣人民政府縣長
巢湖市人民政府市長
瑤海區人民政府區長
廬陽區人民政府區長
蜀山區人民政府區長
包河區人民政府區長
市委組織部分管副部長
市委宣傳部分管副部長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
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主任
市農業委員會主任
市城鄉建設委員會主任
市教育局局長
市科學技術局局長
市公安局分管局長
市財政局局長
市國土資源局局長
市林業和園林局局長
市規劃局局長
市環境保護局局長
市招商局局長
市招標投標監督管理局局長
市重點工程建設管理局局長
市人民防空辦公室主任
市金融工作辦公室主任
合肥供電公司總經理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政府副秘書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主任王文松兼任辦公室主任
為推進合肥國家新能源示范城市建設,加快太陽能光伏推廣應用,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根據國家《可再生能源法》、《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二五”規劃》、《太陽能光伏產業“十二五”發展規劃》等有關規定,結合合肥實際,特制定本意見。一、發展思路和目標
(一)發展思路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新能源示范城市建設要求,以光伏推廣應用為抓手,以光伏產業發展為基礎,以光伏技術創新為動力,不斷完善規劃、政策、標準、宣傳四大支撐體系,實施分布式光伏屋頂、光伏大型地面電站、光伏照明、光伏下鄉、光伏與建筑一體化等工程,全力創建國家分布式光伏發電規模化應用示范區,建立健全太陽能光伏應用與產業發展相互促進的良性互動機制,努力建成“中國光伏應用第一城”。
(二)主要目標
到2015年,力爭全市建成太陽能光伏光熱建筑一體化項目200個以上;安裝各類太陽能光伏路燈、景觀燈10000套以上;光伏電站裝機容量達到500兆瓦以上;光伏產業產值超過300億元,在國家光伏發電規模化應用示范城市中位居前列,成為全國重要的光伏生產、發電企業集聚地。
二、加快光伏推廣應用
(一)實施分布式光伏屋頂工程。本市及合作共建園區符合太陽能光伏發電利用要求,新建屋頂面積達1000平方米以上的工業廠房、大型會展場館、商業綜合體、體育場館、機場、碼頭和車站、保障房、污水處理廠、辦公樓等建筑和空間,應按照滿足建設分布式屋頂光伏電站的要求進行設計,根據需要預留光伏配電房空間。日照條件較好的小體量建筑,鼓勵建設自發自用自管的光伏發電設施。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業主單位負責投資建設并承擔設備的運行管護,保證項目運營穩定可靠。(責任單位:市規劃局、各縣(市)區、開發區)
(二)實施光伏地面電站工程。創新土地利用方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積極推進國有土地租賃等方式,在填埋場護坡、廢棄礦山、灘涂、水面等難以開發土地,以及養殖水面等大型農業設施用地,按照特許經營等模式,建設單個項目容量不低于5兆瓦的大型光伏電站。健全城市防災體系,城市公園廣場及附屬建筑應規劃建設應急光伏發電站。完善電動(汽)車充電設施,鼓勵企事業單位建設光伏停車場(棚)。(責任單位:市國土局、市農委、市科技局、市人防辦、各縣(市)區、開發區)
(三)實施光伏照明工程。城區、重點鎮新建公共綠地、廣場、公園、景區的路燈、草坪燈、燈箱等照明設施,以及具備光照條件的城鎮道路(包括交通信號燈),重點是工業園區道路、環巢湖旅游道路、景區和旅游度假區道路的照明設施,應優先采用太陽能光伏、LED綜合綠色照明系統,并逐步對現有相關設施進行改造。(責任單位:市城鄉建委、市林業和園林局、市公安局、各縣(市)區、開發區)
(四)實施光伏下鄉工程。結合美好鄉村建設、現代農業發展和扶貧開發,支持太陽能與農業生產、農民生活相結合,轉變農村傳統用能方式。美好鄉村示范點項目均要同步規劃建設光伏發電或光伏與建筑一體化項目,并繼續實施“鄉村亮化工程”。支持建設與綠色設施農業結合的光伏生態農業大棚、養殖場等光伏項目。整合集中現有各類扶貧資金,支持貧困戶建立家庭光伏發電項目。(責任單位:市農委、市國土局、市城鄉建委、各縣(市)區)
三、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
(一)幫助光伏企業開拓市場。加強與西部城市合作,幫助企業開拓西部光伏電站市場。在本地光伏發電項目中,同等條件下優先采購《合肥市自主創新產品目錄》中的太陽能光伏產品、合肥光伏企業產品。(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招管局)
(二)推動光伏企業合作發展。鼓勵本地光伏企業兼并重組,推動產業鏈相關企業間的生產協作配套。支持上下游企業通過原材料共同采購、企業間產能匹配等措施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積極搭建產業聯盟和行業協會等中介服務平臺。(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科技局)
(三)大力創新融資服務。加強銀企對接,鼓勵銀行金融機構對有訂單、信譽好、財務狀況良好的光伏生產企業,開辟綠色通道,積極滿足新增融資需求,放寬貸款周期,不抽貸、不壓貸。鼓勵銀行金融機構對光伏并網發電企業以上網電費收費權、待發放補貼,光伏生產企業以可獲得電池組件、電池片、建筑光伏構件、逆變器的待發放銷售補貼,作為其還款來源進行質押,先行給予貸款支持。對支持光伏生產、應用企業的銀行金融機構,市本級政府性資金存放給予傾斜。對銀行、擔保公司為光伏企業融資產生的損失,比照《關于支持小微企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合政〔2011〕184號)進行補償。鼓勵企業創新商業模式,吸引有實力的基金公司、資產管理公司、金融機構,采取資產證券化、金融租賃等方式融資。(責任單位:市金融辦、市財政局)
(四)推進光伏企業集聚發展。積極引進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具備建設運營管理能力的系統集成企業、發電企業以及高效蓄能企業,并列入《合肥市重大項目招商導則》,不斷完善光伏產業鏈。(責任單位:市招商局)
四、推進光伏技術創新
(一)鼓勵光伏產品技術研發。優先支持高校、院所和企業開展新型高效光伏電池材料、大型并網逆變器、高效蓄能電池、建筑光伏構件等技術攻關,推動建筑光伏蜂窩模塊(BHPV)等項目的研發和產業化,重點解決光伏應用工程中存在的系統優化集成、建筑一體化、智能并網等技術難點,提升核心競爭能力。(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二)建立光伏試驗和成果轉化平臺。依托中科院等離子所太陽能光伏電池材料研究室、合工大教育部光伏系統工程研究中心等機構,建立資源共享機制,形成太陽能光伏公共技術試驗平臺。經平臺孵化產生的工程技術和設備,采用首購、首臺(套)方式優先用于本市光伏應用工程。(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三)加強光伏人才隊伍建設。積極落實太陽能光伏科研和產業高端人才享受我市建設人才高地有關政策。鼓勵光伏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合作,有針對性地培養光伏科技人才。(責任單位:市人才辦、市教育局)
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設立光伏推廣應用及產業發展專項扶持資金,主要用于支持全市光伏推廣應用、研發及產業發展,重點支持在合肥市注冊、納稅的太陽能光伏發電運營、光伏生產企業。
(一)支持開展光伏應用。
1.光伏發電項目補貼。在肥注冊的光伏企業在我市新建光伏發電項目,且全部使用由我市企業生產的組件和逆變器,根據項目建成后的實際發電效果,除按政策享受國家、省有關補貼外,按其年發電量給予項目運營企業0.25元/千瓦時補貼;鼓勵委托專業化公司管理屋頂、光電建筑一體化等光伏電站,按所管理的電站年發電量給予管理公司0.02元/千瓦時補貼;連續補貼15年,其中2015年以后并網發電的項目,根據光伏市場、技術變化情況,補貼標準按照項目達到盈虧平衡的原則進行調整。(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
2.光伏扶貧項目補貼。從2013年起,市、縣級扶貧專項資金每年安排300萬元,支持100個以上農村貧困戶建設家庭光伏發電項目,項目后期運行維護費用納入各縣(市)財政預算。(責任單位:市農委、市財政局、各縣(市))
3.家庭光伏電站、光伏停車場(棚)項目補貼。家庭投資建設光伏發電項目、企事業單位建設光伏停車場(棚)項目,項目投入使用并經驗收合格后,按裝機容量一次性給予2元/瓦補貼,不享受市級光伏度電補貼政策。每個家庭光伏發電項目最高補貼不超過1萬元,每個企事業單位光伏發電項目最高補貼不超過2萬元。(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
4.道路和公共場所照明工程補貼。項目通過合同能源管理或招投標方式進行建設。“鄉村亮化工程”繼續按照民生工程項目資金渠道解決。由政府投資建設的項目,后期運行維護費用納入市、縣(市)區、開發區財政預算。(責任單位:市城鄉建委、市農委、市財政局、市招管局、各縣(市)區、開發區)。
(二)支持光伏產業發展。
1.我市光伏企業當年國內銷售達到200兆瓦的電池組件、電池片、逆變器等生產企業,銷量每增加1瓦給予光伏組件或電池片(不重復計算)0.03元、逆變器0.01元補貼,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200萬元。企業出口增量和境外辦展補貼按照現行省、市外貿出口政策給予獎勵。(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財政局)
2.以我市光伏企業為主體,在市外投資的國內光伏電站或EPC總包(承包范圍包括組件)項目,且全部使用由我市企業生產的組件和逆變器,單個項目裝機容量不低于10兆瓦,項目建成后,經由當地電網企業出具同意入網意見的地面電站項目,按4萬元/兆瓦的標準給予獎勵,單個項目獎勵上限為200萬元。(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財政局)
3.對光伏企業的承兌匯票貼現費用給予50%的補貼,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財政局)
4.鼓勵光伏企業總部遷入合肥,對來肥投資或擴大生產規模的光伏企業,優先安排土地指標和必備配套服務設施用地。對當年新引進的鋰電池、鈉硫電池和液流電池等蓄能項目,實際完成投資額在5000萬元以下、5000萬元-1億元和1億元以上的,在按新型工業化政策規定給予固定資產投資補助的基礎上,再分別給予5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財政局)
六、強化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市長任組長的市加快光伏推廣應用促進光伏產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統籌、指導光伏推廣應用與產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發改委,具體負責日常協調、推進工作(名單見附件)。
(二)明確職責分工。圍繞光伏應用中屋頂、地面、水面資源、技術標準、項目核準、規劃建設以及促進產業發展等方面內容,明確各部門的職責分工:
市發改委負責加強對太陽能光伏應用的指導、服務和監督,做好光伏發電項目的核準備案。
市經信委負責做好光伏企業生產經營服務,加強與供電部門協調溝通。
市農委負責光伏下鄉工程,推進太陽能光伏在美好鄉村建設、扶貧開發和現代農業發展中的應用。
市財政局負責光伏推廣應用和產業發展支持政策的兌現。
市科技局負責光伏推廣應用和產業發展中的技術創新、新產品研發等。
市城鄉建委負責編制并頒布太陽能光伏與建筑一體化設計、施工的技術標準和相關圖集,建立太陽能光伏工程標準體系,并負責在項目建設中進行落實;負責指導協調推進道路和公共場所光伏照明工程應用。
市國土局負責在編制供地方案時,將在達到標準的新建建筑屋頂上建設光伏電站列入供地條件。
市規劃局負責將光伏太陽能推廣應用納入城市建設規劃,做好符合建設光伏發電項目規劃條件的設置審查。
市重點工程管理局負責市本級投資新建項目的光伏設施的建設過程管理工作,建成后移交政府委托的專業化公司統一管理運營。
市招管局負責全市光伏發電項目和應用產品的招投標管理工作,引導具有實力的優秀發電企業來肥發展。
市環保局負責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建設中環境影響評價的指導服務,簡化環評手續。
市林業和園林局負責指導協調推進公園、廣場等公共場所光伏照明工程。
市公安局負責協調在交通信號燈方面的光伏應用。
市人民防空辦公室負責指導協調人防工程、避難場所的應急光伏發電項目。
市人才辦、市教育局負責光伏人才引進、應用培養等工作。
市金融辦負責協調銀行金融機構為光伏推廣應用與產業發展創新金融服務。
市供電公司負責執行《國家電網公司分布式電源項目并網服務管理規范》,為光伏并網發電項目提供便捷接入、可靠送出的網絡支撐服務。
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本區域內光伏屋頂、光伏發電、光伏下鄉、道路和公共場所光伏照明等應用項目的協調推進工作。
(三)加強科普宣傳。組織開展光伏推廣應用宣傳和科普活動,建立一批科普基地,樹立一批光伏應用典型,推廣一批光伏技術和產品,提高全民對光伏等新能源的認識和應用的自覺性,推動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責任單位:市政府新聞辦、市科協)
七、其它事項
(一)各縣(市)區、開發區、市直有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提出具體推進方案。
(二)本意見中的政策兌現實行年度集中受理,受理前在媒體上進行公開發布。
(三)本意見由市發改委會同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市農委負責解釋。
(四)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執行中根據國家光伏補貼政策調整和光伏市場變化情況及時進行修訂。
附件:合肥市加快光伏推廣應用促進光伏產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2013年6月5日
附件
合肥市加快光伏推廣應用促進光伏
產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組 長:張慶軍 市委副書記、市長
副組長:韓 冰 市委常委、副市長
成 員:市政府秘書長
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
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主任
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主任
新站綜合開發試驗區管委會主任
合肥巢湖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主任
政務文化新區建設指揮部辦公室主任
濱湖新區建設指揮部辦公室主任
阜陽合肥現代產業園區管委會主任
壽縣(蜀山)產業園管委會主任
肥東縣人民政府縣長
肥西縣人民政府縣長
長豐縣人民政府縣長
廬江縣人民政府縣長
巢湖市人民政府市長
瑤海區人民政府區長
廬陽區人民政府區長
蜀山區人民政府區長
包河區人民政府區長
市委組織部分管副部長
市委宣傳部分管副部長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
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主任
市農業委員會主任
市城鄉建設委員會主任
市教育局局長
市科學技術局局長
市公安局分管局長
市財政局局長
市國土資源局局長
市林業和園林局局長
市規劃局局長
市環境保護局局長
市招商局局長
市招標投標監督管理局局長
市重點工程建設管理局局長
市人民防空辦公室主任
市金融工作辦公室主任
合肥供電公司總經理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政府副秘書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主任王文松兼任辦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