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記者在河南能源監管辦獲悉,河南能源監管辦印發《河南省光伏發電運營監管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從監管內容、監管措施、違規處罰等多方面全面加強光伏發電行業市場秩序監管,優化能源供應方式,促進節能減排。
《細則》規定,河南能源監管辦對光伏發電項目許可制度執行、電能質量、配套電網建設、并網服務及電力調度機構優先調度等情況實施監管;要求電網企業對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免收系統備用容量費和相關服務費用;光伏發電并網點的電能質量符合國家標準,確保電網可靠運行。同時,將對光伏發電運營主體和電網企業的違規行為,依法追究責任。
《細則》要求各級電網企業在進行配電網規劃和建設時,充分考慮當地光伏發電的發展潛力、規劃和建設情況,采用相應的智能電網技術、配置相應的安全保護和運行調節設施。
在光伏發電并網服務方面,明確要求電網企業建立和完善光伏電站項目接網服務流程,提供并網辦理流程說明、并網工作進度查詢以及配合并網調試和驗收等服務;按照“一口對外”的原則,簡化辦理程序。對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電網企業要按規定的并網點及時完成應承擔接網工程,在符合電網運行安全技術要求的前提下,用戶側以較低電壓等級接入,允許內部多點接入配電系統,避免安裝不必要的升壓設備。
《細則》明確規定了光伏并網的時間,要求電網企業在項目業主提出接入系統設計報告評審申請后,60個工作日內出具審核意見;在項目單位提交并網調試申請后45個工作日內,配合開展光伏電站涉網設備和電力送出工程的并網調試、竣工驗收,并與項目單位簽訂并網調度協議和購售電合同。
分布式光伏發電并網自受理并網申請之日起25個工作日內向項目業主提供接入系統方案;業主確認接入系統方案起5個工作日內提供接入電網意見函;自受理并網驗收及并網調試申請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關口電能計量裝置安裝服務,并與項目業主按照要求簽署購售電合同和并網協議。
在電費結算方面,《細則》規定嚴格執行國家電價政策,不得自行變更上網電價進行電費結算。在光伏發電補助資金發放方面,要求電網企業按照國家核定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標準,及時、足額轉付補助資金,按月(或雙方約定)結算電費和轉付國家補貼資金。同時,按照有關規定、配合當地稅務部門處理好購買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發票開具和稅款征收問題。
《細則》同時規定了并網接入、發電量、自用電量、上網電量、網購電量結算與補助等相關信息報送,重要問題監管,現場檢查及違規處理等監管措施。
《細則》規定,河南能源監管辦對光伏發電項目許可制度執行、電能質量、配套電網建設、并網服務及電力調度機構優先調度等情況實施監管;要求電網企業對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免收系統備用容量費和相關服務費用;光伏發電并網點的電能質量符合國家標準,確保電網可靠運行。同時,將對光伏發電運營主體和電網企業的違規行為,依法追究責任。
《細則》要求各級電網企業在進行配電網規劃和建設時,充分考慮當地光伏發電的發展潛力、規劃和建設情況,采用相應的智能電網技術、配置相應的安全保護和運行調節設施。
在光伏發電并網服務方面,明確要求電網企業建立和完善光伏電站項目接網服務流程,提供并網辦理流程說明、并網工作進度查詢以及配合并網調試和驗收等服務;按照“一口對外”的原則,簡化辦理程序。對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電網企業要按規定的并網點及時完成應承擔接網工程,在符合電網運行安全技術要求的前提下,用戶側以較低電壓等級接入,允許內部多點接入配電系統,避免安裝不必要的升壓設備。
《細則》明確規定了光伏并網的時間,要求電網企業在項目業主提出接入系統設計報告評審申請后,60個工作日內出具審核意見;在項目單位提交并網調試申請后45個工作日內,配合開展光伏電站涉網設備和電力送出工程的并網調試、竣工驗收,并與項目單位簽訂并網調度協議和購售電合同。
分布式光伏發電并網自受理并網申請之日起25個工作日內向項目業主提供接入系統方案;業主確認接入系統方案起5個工作日內提供接入電網意見函;自受理并網驗收及并網調試申請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關口電能計量裝置安裝服務,并與項目業主按照要求簽署購售電合同和并網協議。
在電費結算方面,《細則》規定嚴格執行國家電價政策,不得自行變更上網電價進行電費結算。在光伏發電補助資金發放方面,要求電網企業按照國家核定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標準,及時、足額轉付補助資金,按月(或雙方約定)結算電費和轉付國家補貼資金。同時,按照有關規定、配合當地稅務部門處理好購買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發票開具和稅款征收問題。
《細則》同時規定了并網接入、發電量、自用電量、上網電量、網購電量結算與補助等相關信息報送,重要問題監管,現場檢查及違規處理等監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