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合肥市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及補貼資金兌現導則(暫行)》的通知》(發改高技[2013]568號)、《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光伏推廣應用的通知》(合政辦〔2014〕3號)、《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快光伏推廣應用的補充通知》(合政辦〔2014〕24號)等有關文件要求,現將2014年度光伏兌現第二批審核結果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2014年12月11日至2014年12月15日)。
投訴電話:0551-63538422
電子郵箱:zcy8423@126.com
業務咨詢(市發改委):0551-63538166
(市經信委):0551-63538780
各縣(市)區發改委、區發統局、開發區經貿局:
根據《合肥市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及補貼資金兌現導則(暫行)》的通知》(發改高技[2013]568號)、《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光伏推廣應用的通知》(合政辦〔2014〕3號)、《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一部加快光伏推廣應用的補充通知》(合政辦〔2014〕24號)等文件精神,由市發改委、各縣(市)發改委牽頭對我市光伏發電項目開展補貼資金兌現,具體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及材料
(一)光伏電站項目度電補貼
1、申報條件:在我市注冊、納稅的企業使用的組件、逆變器全部為《2014年合肥市光伏組件及逆變器產品生產目錄》(合經信電子〔2014〕52號)所列產品(以下簡稱“本地目錄產品”)在我市建設光伏電站,并已建成并網。
2、申報材料:
(1)申請報告(含聯系人、電話、賬戶信息);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3)合肥市發改委出具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備案文件復印件;
(4)如果光伏電站所有人和電站所建場地(屋頂、荒灘、荒地、耕地等)主體不一致時,需提供租賃協議或合同能源管理協議復印件(申報主體蓋章);
(5)所在地電網企業出具的項目并網驗收意見原件及復印件;
(6)項目所需全部組件、逆變器的稅務發票原件及復印件;
(7)電網企業出具的項目實際發電量證明原件;
(8)合肥市光伏發電度電補貼匯總表(見附表1)(企業蓋章)。
(二)專業化運營管理公司服務項目補貼
1、申報條件:在我市注冊、納稅的專業化光伏電站運營企業為我市光伏發電項目的單位(含個人)提供服務。
2、申報材料:
(1)申請報告(含聯系人、電話、賬戶信息);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3)與項目建設單位(含個人)簽訂的運營管理合同書原件及復印件;項目建設單位(含個人)出具的運營維護履行情況說明原件(主要說明運營管理公司自簽訂合同至目前是否一直履行運行維護合作關系);
(4)電網企業出具的運營管理項目實際發電量證明原件(委托管理期內);
(5)合肥市光伏發電運營管理服務項目補貼匯總表(見附表2)(企業蓋章)。
(三)家庭光伏電站項目(個人投資)建設補貼
1、申報條件:我市轄區內居民在家庭屋頂建設光伏電站且已并網運行,家庭光伏電站項目使用的組件全部為本地目錄產品。
2、申報材料:
(1)申請報告(含聯系人、電話、賬戶信息,簽字蓋章或指印);
(2)個人身份證、房產證或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申報主體為縣(市)農業戶口的在上述材料基礎上再提供戶口薄(首頁和電站所有人頁)原件及復印件;由被委托人申領補貼的需提供家庭光伏電站所有人的委托函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電網企業出具的并網驗收意見書原件及復印件;
(4)項目所需全部組件稅務發票原件及復印件;
(5)合肥市家庭光伏電站項目(個人投資/戶企合作)建設補貼匯總表(附表3)。
(四)家庭光伏電站項目(戶企合作)建設補貼
1、申報條件:在我市注冊、納稅的企業在我市轄區內家庭屋頂建設光伏電站且已并網運行,家庭光伏電站項目使用的組件全部為本地目錄產品。
2、申報材料:
(1)申請報告(含聯系人、電話、賬戶信息);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3)市級或所在地發改委出具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備案文件復印件;(以個人名義在電網公司備案的無需提供,由企業統一備案的需提供)
(4)企業與家庭屋頂所有人簽訂的相關協議原件及復印件;個人身份證、房產證或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家庭屋頂所有人為縣(市)農業戶口的需供戶口薄(首頁和電站所有人頁)原件及復印件;
(5)電網企業出具的并網驗收意見書原件及復印件;
(6)項目所需全部組件稅務發票原件及復印件;
(7)合肥市家庭光伏電站項目(個人投資/戶企合作)建設補貼匯總表(附表3)(企業蓋章)。
(五)光伏停車場(棚)項目建設補貼
1、申報條件:在我市注冊、納稅的企業投資建設光伏停車場(棚)且項目使用的組件及逆變器全部為本地目錄產品。
2、申報材料:
(1)申請報告(含聯系人、電話、賬戶信息);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3)合肥市發改委出具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備案文件復印件;
(4)如果光伏電站所有人和停車場(棚)主體不一致時,需提供租賃協議或合同能源管理協議復印件(申報主體蓋章);
(5)電網企業出具的并網驗收意見書原件及復印件;
(6)項目所需全部組件、逆變器的稅務發票原件及復印件;
(7)合肥市光伏發電光伏停車場(棚)/屋頂產權人補貼項目匯總表(附表4)(企業蓋章)。
二、相關要求
1、請各縣(市)區發改委、區發統局、開發區經貿局組織本轄區企業(個人)分布式光伏項目于2014年10月20日前,將企業(個人)申報材料一式五份(附件表格需提供電子版)報至市發改委資環處,逾期不予受理。市發改委將會同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市供電公司等部門按照我市有關政策進行聯合審查,并予以市本級補貼資金兌現。
按照合政辦〔2014〕24號文件規定,各縣(市)發改委(肥東縣、肥西縣、長豐縣、廬江縣、巢湖市)牽頭負責所在縣(市)農戶家庭光伏電站項目縣本級1元/瓦建設補貼資金的申報材料受理、審查和兌現。
備注:國家支持的金太陽示范項目和太陽能建筑一體化示范項目不在本次兌現政策范圍內)
2、材料要求。本通知“申報條件及材料”要求提供“原件及復印件”的,原件由各縣(市)發改部門、區發統局、開發區經貿局負責查驗;復印件除特殊標明外,其余全部由申報主體蓋章(個人可以簽字并按指印)。
3、各縣(市)區發改委、區發統局、開發區經貿局要嚴格審查項目申報資料,特別是項目所需全部組件、逆變器稅務發票,并對上報材料真實性負責;對申報資料不全、不符合申報條件的項目我委將不予受理。
4、企業(個人)對申報材料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對于重復申領、惡意騙補、虛假材料等情況的企業(個人)將取消補貼資格并追究法律責任,并將相關涉事企業(個人)納入企業(個人)失信黑名單。
聯系人:
市發改委: 63537081(窗口)、63538412(資環處)
高新區經貿局:65321021
經開區經貿局:63886132
新站區經貿局:65777059
合巢經開區經貿局:82333960
肥東縣發改委:67735829
肥西縣發改委:68829829
廬江縣發改委:87338300
長豐縣發改委:66686042
巢湖市發改委:82334528
瑤海區發統局:64496567
廬陽區發統局:65699791
蜀山區發統局:65128416
包河區發統局:63357236
市供電公司: 63884045
附件請點擊下載: 光伏兌現通知.zip
2014年9月25日
投訴電話:0551-63538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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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合肥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合肥市財政局
2014年12月11日
合肥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合肥市財政局
2014年12月11日
各縣(市)區發改委、區發統局、開發區經貿局:
根據《合肥市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及補貼資金兌現導則(暫行)》的通知》(發改高技[2013]568號)、《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光伏推廣應用的通知》(合政辦〔2014〕3號)、《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一部加快光伏推廣應用的補充通知》(合政辦〔2014〕24號)等文件精神,由市發改委、各縣(市)發改委牽頭對我市光伏發電項目開展補貼資金兌現,具體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及材料
(一)光伏電站項目度電補貼
1、申報條件:在我市注冊、納稅的企業使用的組件、逆變器全部為《2014年合肥市光伏組件及逆變器產品生產目錄》(合經信電子〔2014〕52號)所列產品(以下簡稱“本地目錄產品”)在我市建設光伏電站,并已建成并網。
2、申報材料:
(1)申請報告(含聯系人、電話、賬戶信息);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3)合肥市發改委出具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備案文件復印件;
(4)如果光伏電站所有人和電站所建場地(屋頂、荒灘、荒地、耕地等)主體不一致時,需提供租賃協議或合同能源管理協議復印件(申報主體蓋章);
(5)所在地電網企業出具的項目并網驗收意見原件及復印件;
(6)項目所需全部組件、逆變器的稅務發票原件及復印件;
(7)電網企業出具的項目實際發電量證明原件;
(8)合肥市光伏發電度電補貼匯總表(見附表1)(企業蓋章)。
(二)專業化運營管理公司服務項目補貼
1、申報條件:在我市注冊、納稅的專業化光伏電站運營企業為我市光伏發電項目的單位(含個人)提供服務。
2、申報材料:
(1)申請報告(含聯系人、電話、賬戶信息);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3)與項目建設單位(含個人)簽訂的運營管理合同書原件及復印件;項目建設單位(含個人)出具的運營維護履行情況說明原件(主要說明運營管理公司自簽訂合同至目前是否一直履行運行維護合作關系);
(4)電網企業出具的運營管理項目實際發電量證明原件(委托管理期內);
(5)合肥市光伏發電運營管理服務項目補貼匯總表(見附表2)(企業蓋章)。
(三)家庭光伏電站項目(個人投資)建設補貼
1、申報條件:我市轄區內居民在家庭屋頂建設光伏電站且已并網運行,家庭光伏電站項目使用的組件全部為本地目錄產品。
2、申報材料:
(1)申請報告(含聯系人、電話、賬戶信息,簽字蓋章或指印);
(2)個人身份證、房產證或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申報主體為縣(市)農業戶口的在上述材料基礎上再提供戶口薄(首頁和電站所有人頁)原件及復印件;由被委托人申領補貼的需提供家庭光伏電站所有人的委托函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電網企業出具的并網驗收意見書原件及復印件;
(4)項目所需全部組件稅務發票原件及復印件;
(5)合肥市家庭光伏電站項目(個人投資/戶企合作)建設補貼匯總表(附表3)。
(四)家庭光伏電站項目(戶企合作)建設補貼
1、申報條件:在我市注冊、納稅的企業在我市轄區內家庭屋頂建設光伏電站且已并網運行,家庭光伏電站項目使用的組件全部為本地目錄產品。
2、申報材料:
(1)申請報告(含聯系人、電話、賬戶信息);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3)市級或所在地發改委出具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備案文件復印件;(以個人名義在電網公司備案的無需提供,由企業統一備案的需提供)
(4)企業與家庭屋頂所有人簽訂的相關協議原件及復印件;個人身份證、房產證或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家庭屋頂所有人為縣(市)農業戶口的需供戶口薄(首頁和電站所有人頁)原件及復印件;
(5)電網企業出具的并網驗收意見書原件及復印件;
(6)項目所需全部組件稅務發票原件及復印件;
(7)合肥市家庭光伏電站項目(個人投資/戶企合作)建設補貼匯總表(附表3)(企業蓋章)。
(五)光伏停車場(棚)項目建設補貼
1、申報條件:在我市注冊、納稅的企業投資建設光伏停車場(棚)且項目使用的組件及逆變器全部為本地目錄產品。
2、申報材料:
(1)申請報告(含聯系人、電話、賬戶信息);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3)合肥市發改委出具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備案文件復印件;
(4)如果光伏電站所有人和停車場(棚)主體不一致時,需提供租賃協議或合同能源管理協議復印件(申報主體蓋章);
(5)電網企業出具的并網驗收意見書原件及復印件;
(6)項目所需全部組件、逆變器的稅務發票原件及復印件;
(7)合肥市光伏發電光伏停車場(棚)/屋頂產權人補貼項目匯總表(附表4)(企業蓋章)。
二、相關要求
1、請各縣(市)區發改委、區發統局、開發區經貿局組織本轄區企業(個人)分布式光伏項目于2014年10月20日前,將企業(個人)申報材料一式五份(附件表格需提供電子版)報至市發改委資環處,逾期不予受理。市發改委將會同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市供電公司等部門按照我市有關政策進行聯合審查,并予以市本級補貼資金兌現。
按照合政辦〔2014〕24號文件規定,各縣(市)發改委(肥東縣、肥西縣、長豐縣、廬江縣、巢湖市)牽頭負責所在縣(市)農戶家庭光伏電站項目縣本級1元/瓦建設補貼資金的申報材料受理、審查和兌現。
備注:國家支持的金太陽示范項目和太陽能建筑一體化示范項目不在本次兌現政策范圍內)
2、材料要求。本通知“申報條件及材料”要求提供“原件及復印件”的,原件由各縣(市)發改部門、區發統局、開發區經貿局負責查驗;復印件除特殊標明外,其余全部由申報主體蓋章(個人可以簽字并按指印)。
3、各縣(市)區發改委、區發統局、開發區經貿局要嚴格審查項目申報資料,特別是項目所需全部組件、逆變器稅務發票,并對上報材料真實性負責;對申報資料不全、不符合申報條件的項目我委將不予受理。
4、企業(個人)對申報材料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對于重復申領、惡意騙補、虛假材料等情況的企業(個人)將取消補貼資格并追究法律責任,并將相關涉事企業(個人)納入企業(個人)失信黑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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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發改委: 63537081(窗口)、63538412(資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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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站區經貿局:65777059
合巢經開區經貿局:82333960
肥東縣發改委:67735829
肥西縣發改委:68829829
廬江縣發改委:87338300
長豐縣發改委:66686042
巢湖市發改委:82334528
瑤海區發統局:64496567
廬陽區發統局:65699791
蜀山區發統局:65128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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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