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國土資源局、省直管試點縣(市)國土資源局,廳相關處室:
為貫徹落實《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促進我省光伏產業健康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贛府廳字〔2013〕121號),促進我省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結合國土資源工作實際,現就完善光伏發電項目用地管理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重要性
光伏產業是全球能源科技和產業的重要發展方向,是國務院《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要求重點支持的產業,是我國具有國際競爭優勢的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潛力巨大。發展光伏產業對調整能源結構、推進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促進生態文明建設具有重要意義。各地要進一步解放思想、開拓創新、破解難題,毫不動搖地推進光伏產業持續健康發展。
二、完善土地支持措施
光伏發電項目占用耕地的,依法辦理用地報批手續后,可以劃撥方式供地;光伏發電項目中的控制室、機房等永久性建筑占用土地的,依法辦理用地報批手續后,可以劃撥方式供地。
光伏發電項目中的太陽能電池組件占用未利用地的,光伏發電企業可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租賃使用;占用非耕地的其他農用地,也可由公司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租賃使用,以降低工程的前期投入成本。依法租賃使用集體經濟組織土地的,租賃協議須向當地縣級以上國土資源部門備案。
三、切實加強用地引導和監管
各地要根據產業發展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在保護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的前提下,積極引導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盡量利用荒山荒坡、灘涂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閑置的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確需占用耕地的,應盡量占用劣質耕地,避免濫占優質耕地。
各地要督促光伏發電企業按照租賃協議約定使用土地,不得改變土地用途,禁止擅自或變相用于非農建設。對擅自改變為建設用地的,要予以及時制止、責令限期糾正和整改;對于逾期未糾正和整改的,要依法處理,恢復土地原狀。
江西省國土資源廳
2014年8月27日
為貫徹落實《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促進我省光伏產業健康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贛府廳字〔2013〕121號),促進我省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結合國土資源工作實際,現就完善光伏發電項目用地管理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重要性
光伏產業是全球能源科技和產業的重要發展方向,是國務院《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要求重點支持的產業,是我國具有國際競爭優勢的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潛力巨大。發展光伏產業對調整能源結構、推進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促進生態文明建設具有重要意義。各地要進一步解放思想、開拓創新、破解難題,毫不動搖地推進光伏產業持續健康發展。
二、完善土地支持措施
光伏發電項目占用耕地的,依法辦理用地報批手續后,可以劃撥方式供地;光伏發電項目中的控制室、機房等永久性建筑占用土地的,依法辦理用地報批手續后,可以劃撥方式供地。
光伏發電項目中的太陽能電池組件占用未利用地的,光伏發電企業可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租賃使用;占用非耕地的其他農用地,也可由公司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租賃使用,以降低工程的前期投入成本。依法租賃使用集體經濟組織土地的,租賃協議須向當地縣級以上國土資源部門備案。
三、切實加強用地引導和監管
各地要根據產業發展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在保護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的前提下,積極引導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盡量利用荒山荒坡、灘涂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閑置的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確需占用耕地的,應盡量占用劣質耕地,避免濫占優質耕地。
各地要督促光伏發電企業按照租賃協議約定使用土地,不得改變土地用途,禁止擅自或變相用于非農建設。對擅自改變為建設用地的,要予以及時制止、責令限期糾正和整改;對于逾期未糾正和整改的,要依法處理,恢復土地原狀。
江西省國土資源廳
201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