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政辦函(2015)109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商丹園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工作部門、事業機構:
《商洛市綠色建筑行動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2015年第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商洛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6月8日
商洛市綠色建筑行動實施方案
為加快實現全市建設領域節能減排目標,提升資源利用效益,提高生態文明水平,促進城鄉建筑模式轉變和持續健康發展,按照中、省關于綠色建筑行動的安排部署和工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和黨的十八大、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牢固樹立綠色、循環、低碳和全壽命周期理念,堅持“重點突出、分類指導、政府引導、市場推動”的工作原則,完善政策制度,健全標準體系,創新工作機制,營造市場環境,大力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合理改善建筑舒適性,轉變城鄉建設模式,以最少的能源投入、最低的資源消耗,營造安全、健康、舒適的人居環境,為加快實現綠色現代、開放和諧、文明宜居的幸福商洛建設目標提供堅強保障。
二、主要目標
城鎮新建建筑嚴格落實強制性節能標準。“十二五”期間,力爭20%的城鎮新建建筑達到綠色建筑標準要求;加快既有建筑節能改造步伐。到“十二五”末,公共機構節能改造50萬平方米,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和農村危房改造節能示范工程按省上下達的年度任務予以落實。
三、工作任務
(一)加強新建建筑節能工作
1.加強城鄉建設規劃管理。在城鎮建設、舊城改造和棚戶區改造規劃中,建立包括綠色建筑比例、生態環保、公共交通、可再生能源利用、土地集約利用、再生水利用、廢棄物回收等內容的綠色指標體系,并將其納入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和專項規劃之中,落實到具體項目;建設用地要優先利用城鄉廢棄地,積極開發利用地下空間。(市發改委、市規劃局、市國土局負責)
2.嚴格落實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嚴把城鎮建筑規劃設計關口,加強建筑節能設計審查和施工圖節能審查,嚴格執行節能設計強制性標準,對節能設計不達標的,不予發放施工許可證;加大建筑施工階段的節能監管力度,嚴格執行建筑節能質量監督管理和專項驗收制度,切實提高節能標準執行率。對達不到強制性標準要求的建筑,不得出具竣工驗收合格報告,不得投入使用;同時,鼓勵有條件的建設項目制定節水方案,實現節水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市規劃局、市建設局負責)
(二)抓好既有建筑的節能改造
1.推進居住建筑節能改造。積極推進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重點實施以應用外窗節能、屋頂隔熱、外墻保溫、供熱計量、管網熱平衡、綠色照明等本地適用節能技術為主的節能改造。(市建設局、市城管局負責)
2.推進公共建筑節能改造。鼓勵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開展大型公共建筑和公共機構建筑中空調、采暖、通風、照明、熱水等用能系統的節能改造,提高用能效率。市財政每年安排專項資金對節能改造效果好的項目按節能量予以獎勵。到“十二五”末,公共機構集中供熱收費計量比例、政府采購高效照明產品使用率、節水器具使用率均達到100%。(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市建設局負責)
3.健全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工作機制。將節能改造和舊城改造、市容整治、既有建筑抗震加固相結合,做到同步規劃、同體設計、同時施工,同步交付使用;嚴格落實工程建設責任制,確保改造工程質量和效果。(市規劃局、市建設局負責)
(三)大力促進城鎮綠色建筑發展
1.推進綠色建筑標準和節能評估審查制度。政府投資建筑及單體建筑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在總平面及場地設計時,應充分考慮場地原生態保護與生態恢復。對未按綠色建筑標準進行規劃設計、未提出綠色建筑等級水平及措施、未進行節能評估審查的建筑項目,不予辦理相關手續,不予發放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不得進行擴大初步設計的審查和批復。對未取得綠色建筑設計標識的,不予發放施工許可證。鼓勵商品房按照綠色建筑標準進行開發建設。(市發改委、市規劃局、市建設局負責)
2.積極推進綠色住宅小區和綠色農房建設。建設、農業等部門要加強農村村莊建設整體規劃管理,制定出臺綠色住宅小區和綠色農房建設指導意見。集中規劃建設的移民搬遷工程、重點示范鎮新區建筑工程要率先執行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加大對綠色住宅小區和綠色農房建設的財稅支持力度,綠色住宅小區的開發建設享受有關優惠政策。對達到綠色建筑標準的單體建筑,按照有關政策規定給予財政獎勵。(市規劃局、市建設局、市財政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負責)
3.推進綠色生態縣區建設。鼓勵各縣區加快綠色建筑規模化發展,對符合生態縣區建設條件的,積極爭取中、省專項資金補助,同時市財政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市財政局、市建設局負責)
(四)加強公共建筑節能管理
加強公共建筑能耗統計監測,推行能耗分項計量和實時監控,實行公共建筑能效測評標識制度和能耗報送制度。所有新建、改擴建的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都要建設能耗監控系統,實行能源利用效率測評和標識。未建設能耗監控系統、未取得建筑能效測評標識的,不得竣工驗收備案;按照中省關于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電耗)限額管理有關規定,對超限額用能(用電)的,實行懲罰性價格;推行“節約型高等學校”建設。(市發改委、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市供電局、市建設局、市教育局、市物價局負責)
(五)開展城鎮供熱系統改造
制定城鎮集中供熱系統管網改造規劃,積極推進城市節能供熱系統改造,提高熱源效率和管網保溫性能。對實施高效節能鍋爐替代低效鍋爐的供熱改造項目、老舊供熱系統改造項目給予補助或獎勵。(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環保局、市城管局負責)
(六)大力發展綠色建材
1.發展應用新型墻體材料和建筑節能產品。嚴格執行《陜西省新型墻體材料發展應用條例》和《陜西省建筑節能條例》。按照資源綜合利用、節能環保、因地制宜的原則,大力發展保溫材料、燒結空心制品、加氣混凝土制品、多功能復合一體化墻體材料、一體化屋面、多孔砌塊、墻板、斷橋隔熱門窗、遮陽系統等建材產業,鼓勵利用尾礦生產新型建材;抓好市區限制使用粘土制品和縣城禁止使用實心粘土磚工作,關閉粘土實心磚企業,對新型建材企業實行生產能耗監管,定期組織開展檢查驗收。有條件的縣區,要結合重點鎮建設和移民搬遷,有序推進農村“禁實”工作。(市國土局、市工信局、市建設局負責)
2.推廣應用高性能混凝土、高強鋼。組織開展高性能混凝土、高強鋼應用示范,推廣使用400兆帕級及以上螺紋鋼筋的建筑用鋼,將采用高強鋼筋作為我市優秀勘察設計獎項評選、建設科技示范工程評定的優先條件;積極推廣應用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市建設局、市規劃局負責)
3.推行綠色建材認證制度。實行綠色建材產品市場準入制度,推介綠色建材推廣目錄產品,引導規范市場消費。鼓勵建設工程選用市內企業生產的建筑材料;加強建材生產、流通和使用環節的質量監管和稽查,杜絕性能不達標的建材進入市場;積極支持綠色建材產業發展,組織實施一批綠色建材產業化示范項目。(市發改委、市建設局、市工信局、市質監局、市工商局負責)
(七)加大綠色建筑的技術研發與推廣力度
1.開展綠色建筑科技發展專項行動。加大綠色建筑共性和關鍵技術研發力度,推廣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節水與水資源綜合利用、綠色建材、廢棄物資源化、環境質量控制、提高建筑物耐久性等方面的技術;組織實施綠色建筑技術的集成應用示范工作。(市科技局負責)
2.建立完善綠色建筑工程技術市場服務體系。發揮已有科研資源優勢,推動組建市綠色建筑工程技術聯盟。(市科技局、市建設局、市教育局負責)
3.加大開展綠色建筑技術的推廣應用。因地制宜推廣自然采光、自然通風、高效空調、熱泵、雨水收集、規模化中水利用、隔音等成熟技術,加快普及高效節能照明產品、風機、水泵、熱水器、辦公設備、家用電器及節水器具。(市建設局、市城管局、市發改委負責)
(八)推進可再生能源建筑規模化應用
1.組織可再生能源省級示范縣區建設,規模化推進太陽能熱利用與建筑一體化設計施工及地源熱泵等低碳節能新技術的應用。到“十二五”末,各縣區均建有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項目。(市財政局、市建設局負責)
2.在中心城市及各縣縣城規劃區內新建、改擴建的12層及以下住宅建筑和集中供應熱水的公共建筑中,對采用太陽能熱水系統的建設項目,進行適當的經濟補助。(市規劃局、市建設局、市財政局負責)
3.穩步推進分布式光伏發電技術在建筑領域的應用。鼓勵利用光伏發電為賓館、飯店、商場、寫字樓等公共建筑、公共機構用房、住宅小區提供綠色能源;供電部門要提供優質、高效的并網服務,并制定全市光電建筑并網服務工作規則,確保光伏發電系統及時并網發電并對多余電量全額收購。(市發改委、商洛供電局、地電商洛分公司、市建設局負責)
(九)推動建筑工業化
健全建設工程標準體系,促進建筑工業化的設計、施工和部品生產,推動結構件、部品、部件的標準化;積極推行住宅全裝修,鼓勵新建住宅一次裝修到位或菜單式裝修,促進個性化裝修和產業化裝修相統一;開展工業化建筑示范試點。(市建設局、市工信局負責)
(十)嚴格建筑拆除管理程序
對符合城市規劃和工程建設標準、在正常使用壽命內的建筑,除基本的公共利益需要外,不得隨意拆除;研究完善建筑拆除的相關管理制度,探索實建立建筑物報廢拆除審核制度。(市建設局、市城管局、市規劃局負責)
(十一)推進建筑廢棄物資源化利用
落實建筑廢棄物處理責任制,按照“誰產生、誰負責”的原則進行建筑廢棄物的收集、運輸和處理;積極推動建筑垃圾的資源化利用,對免燒磚、砌塊、墻板、混凝土等摻加30%以上建筑垃圾的產品,給予免征增值稅認定;組織開展綠色施工評定工作,推進建筑廢棄物減量化和再利用。各縣區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廢棄物資源化利用負總責,中心城市及各縣縣城要因地制宜設立專門的建筑廢棄物集中處理基地。(市發改委、市建設局、市城管局負責)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把綠色建筑行動作為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生態文明的重要內容,建立健全部門、行業統籌協調機制,加強任務分解,考核措施、相關規劃、科技專項、產業化專項的銜接協調,進一步強化目標責任考核,共同推進綠色建筑行動方案的落實。(市發改委、市建設局負責)
(二)開展宣傳培訓,加強社會監督。加快綠色建筑評價標識體系建設,推行第三方評價,嚴格評價監管;鼓勵商洛學院、商洛職業技術學院開設綠色建筑相關課程。充分利用科技之春宣傳月和節能宣傳周等活動,組織開展“綠色建筑行動”,進行法律法規宣傳、科普宣講、技術培訓等,營造發展綠色建筑的良好氛圍,提高全社會的認知度,倡導綠色消費理念,發揮社會監督的推動作用。(市建設局、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負責)
(三)健全激勵政策,加大推動力度。嚴格落實中省鼓勵綠色建筑發展的有關優惠政策。積極爭取中央財政支持,統籌利用好省級產業引導資金、節能專項資金、科技專項資金等支持政策,大力推進綠色建筑及相關產業發展,資金優先向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好、積極性高、保障性住房及公益性行業推廣比例高、地方財政安排資金情況好的縣區傾斜。市財政安排專項資金,開展市級綠色建筑示范,對獲得市級綠色建筑示范項目的予以補助;抓緊研究制定有利于綠色建筑發展的土地轉讓政策、容積率獎勵政策措施,在土地招拍掛出讓規劃條件中,明確綠色建筑的建設用地比例。(市財政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發改委、市建設局、市國土局負責)
(四)深化經營創新,完善收費政策。推動按熱量計量收費工作,完善供熱計量價格和收費辦法。實行分戶計量的用戶,嚴格執行兩部制熱價,分戶計量有難度的,實行按小區或樓宇供熱量計量收費。實施熱價與氣價聯動制度,對低收入居民家庭提供供熱補貼;推進供熱企業市場化經營,理順熱源、管網、用戶的利益關系。(市物價局、市建設局、市城管局負責)
(五)加強督促檢查,狠抓工作落實。對必須執行綠色建筑標準但未按綠色建筑標準規劃設計、未進行節能評估審查、未取得綠色建筑設計標識的建設項目,一律不予審批、核準、備案,不予頒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對在施工過程中隨意改變或降低綠色建筑設計或等級的,責令停工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得復工。定期組織開展綠色建筑規劃、設計、施工標準、建筑能效標識、建筑材料等各個環節執行情況的專項檢查,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市發改委、市規劃局、市建設局負責)
各縣區人民政府,商丹園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工作部門、事業機構:
《商洛市綠色建筑行動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2015年第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商洛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6月8日
商洛市綠色建筑行動實施方案
為加快實現全市建設領域節能減排目標,提升資源利用效益,提高生態文明水平,促進城鄉建筑模式轉變和持續健康發展,按照中、省關于綠色建筑行動的安排部署和工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和黨的十八大、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牢固樹立綠色、循環、低碳和全壽命周期理念,堅持“重點突出、分類指導、政府引導、市場推動”的工作原則,完善政策制度,健全標準體系,創新工作機制,營造市場環境,大力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合理改善建筑舒適性,轉變城鄉建設模式,以最少的能源投入、最低的資源消耗,營造安全、健康、舒適的人居環境,為加快實現綠色現代、開放和諧、文明宜居的幸福商洛建設目標提供堅強保障。
二、主要目標
城鎮新建建筑嚴格落實強制性節能標準。“十二五”期間,力爭20%的城鎮新建建筑達到綠色建筑標準要求;加快既有建筑節能改造步伐。到“十二五”末,公共機構節能改造50萬平方米,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和農村危房改造節能示范工程按省上下達的年度任務予以落實。
三、工作任務
(一)加強新建建筑節能工作
1.加強城鄉建設規劃管理。在城鎮建設、舊城改造和棚戶區改造規劃中,建立包括綠色建筑比例、生態環保、公共交通、可再生能源利用、土地集約利用、再生水利用、廢棄物回收等內容的綠色指標體系,并將其納入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和專項規劃之中,落實到具體項目;建設用地要優先利用城鄉廢棄地,積極開發利用地下空間。(市發改委、市規劃局、市國土局負責)
2.嚴格落實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嚴把城鎮建筑規劃設計關口,加強建筑節能設計審查和施工圖節能審查,嚴格執行節能設計強制性標準,對節能設計不達標的,不予發放施工許可證;加大建筑施工階段的節能監管力度,嚴格執行建筑節能質量監督管理和專項驗收制度,切實提高節能標準執行率。對達不到強制性標準要求的建筑,不得出具竣工驗收合格報告,不得投入使用;同時,鼓勵有條件的建設項目制定節水方案,實現節水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市規劃局、市建設局負責)
(二)抓好既有建筑的節能改造
1.推進居住建筑節能改造。積極推進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重點實施以應用外窗節能、屋頂隔熱、外墻保溫、供熱計量、管網熱平衡、綠色照明等本地適用節能技術為主的節能改造。(市建設局、市城管局負責)
2.推進公共建筑節能改造。鼓勵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開展大型公共建筑和公共機構建筑中空調、采暖、通風、照明、熱水等用能系統的節能改造,提高用能效率。市財政每年安排專項資金對節能改造效果好的項目按節能量予以獎勵。到“十二五”末,公共機構集中供熱收費計量比例、政府采購高效照明產品使用率、節水器具使用率均達到100%。(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市建設局負責)
3.健全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工作機制。將節能改造和舊城改造、市容整治、既有建筑抗震加固相結合,做到同步規劃、同體設計、同時施工,同步交付使用;嚴格落實工程建設責任制,確保改造工程質量和效果。(市規劃局、市建設局負責)
(三)大力促進城鎮綠色建筑發展
1.推進綠色建筑標準和節能評估審查制度。政府投資建筑及單體建筑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在總平面及場地設計時,應充分考慮場地原生態保護與生態恢復。對未按綠色建筑標準進行規劃設計、未提出綠色建筑等級水平及措施、未進行節能評估審查的建筑項目,不予辦理相關手續,不予發放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不得進行擴大初步設計的審查和批復。對未取得綠色建筑設計標識的,不予發放施工許可證。鼓勵商品房按照綠色建筑標準進行開發建設。(市發改委、市規劃局、市建設局負責)
2.積極推進綠色住宅小區和綠色農房建設。建設、農業等部門要加強農村村莊建設整體規劃管理,制定出臺綠色住宅小區和綠色農房建設指導意見。集中規劃建設的移民搬遷工程、重點示范鎮新區建筑工程要率先執行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加大對綠色住宅小區和綠色農房建設的財稅支持力度,綠色住宅小區的開發建設享受有關優惠政策。對達到綠色建筑標準的單體建筑,按照有關政策規定給予財政獎勵。(市規劃局、市建設局、市財政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負責)
3.推進綠色生態縣區建設。鼓勵各縣區加快綠色建筑規模化發展,對符合生態縣區建設條件的,積極爭取中、省專項資金補助,同時市財政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市財政局、市建設局負責)
(四)加強公共建筑節能管理
加強公共建筑能耗統計監測,推行能耗分項計量和實時監控,實行公共建筑能效測評標識制度和能耗報送制度。所有新建、改擴建的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都要建設能耗監控系統,實行能源利用效率測評和標識。未建設能耗監控系統、未取得建筑能效測評標識的,不得竣工驗收備案;按照中省關于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電耗)限額管理有關規定,對超限額用能(用電)的,實行懲罰性價格;推行“節約型高等學校”建設。(市發改委、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市供電局、市建設局、市教育局、市物價局負責)
(五)開展城鎮供熱系統改造
制定城鎮集中供熱系統管網改造規劃,積極推進城市節能供熱系統改造,提高熱源效率和管網保溫性能。對實施高效節能鍋爐替代低效鍋爐的供熱改造項目、老舊供熱系統改造項目給予補助或獎勵。(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環保局、市城管局負責)
(六)大力發展綠色建材
1.發展應用新型墻體材料和建筑節能產品。嚴格執行《陜西省新型墻體材料發展應用條例》和《陜西省建筑節能條例》。按照資源綜合利用、節能環保、因地制宜的原則,大力發展保溫材料、燒結空心制品、加氣混凝土制品、多功能復合一體化墻體材料、一體化屋面、多孔砌塊、墻板、斷橋隔熱門窗、遮陽系統等建材產業,鼓勵利用尾礦生產新型建材;抓好市區限制使用粘土制品和縣城禁止使用實心粘土磚工作,關閉粘土實心磚企業,對新型建材企業實行生產能耗監管,定期組織開展檢查驗收。有條件的縣區,要結合重點鎮建設和移民搬遷,有序推進農村“禁實”工作。(市國土局、市工信局、市建設局負責)
2.推廣應用高性能混凝土、高強鋼。組織開展高性能混凝土、高強鋼應用示范,推廣使用400兆帕級及以上螺紋鋼筋的建筑用鋼,將采用高強鋼筋作為我市優秀勘察設計獎項評選、建設科技示范工程評定的優先條件;積極推廣應用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市建設局、市規劃局負責)
3.推行綠色建材認證制度。實行綠色建材產品市場準入制度,推介綠色建材推廣目錄產品,引導規范市場消費。鼓勵建設工程選用市內企業生產的建筑材料;加強建材生產、流通和使用環節的質量監管和稽查,杜絕性能不達標的建材進入市場;積極支持綠色建材產業發展,組織實施一批綠色建材產業化示范項目。(市發改委、市建設局、市工信局、市質監局、市工商局負責)
(七)加大綠色建筑的技術研發與推廣力度
1.開展綠色建筑科技發展專項行動。加大綠色建筑共性和關鍵技術研發力度,推廣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節水與水資源綜合利用、綠色建材、廢棄物資源化、環境質量控制、提高建筑物耐久性等方面的技術;組織實施綠色建筑技術的集成應用示范工作。(市科技局負責)
2.建立完善綠色建筑工程技術市場服務體系。發揮已有科研資源優勢,推動組建市綠色建筑工程技術聯盟。(市科技局、市建設局、市教育局負責)
3.加大開展綠色建筑技術的推廣應用。因地制宜推廣自然采光、自然通風、高效空調、熱泵、雨水收集、規模化中水利用、隔音等成熟技術,加快普及高效節能照明產品、風機、水泵、熱水器、辦公設備、家用電器及節水器具。(市建設局、市城管局、市發改委負責)
(八)推進可再生能源建筑規模化應用
1.組織可再生能源省級示范縣區建設,規模化推進太陽能熱利用與建筑一體化設計施工及地源熱泵等低碳節能新技術的應用。到“十二五”末,各縣區均建有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項目。(市財政局、市建設局負責)
2.在中心城市及各縣縣城規劃區內新建、改擴建的12層及以下住宅建筑和集中供應熱水的公共建筑中,對采用太陽能熱水系統的建設項目,進行適當的經濟補助。(市規劃局、市建設局、市財政局負責)
3.穩步推進分布式光伏發電技術在建筑領域的應用。鼓勵利用光伏發電為賓館、飯店、商場、寫字樓等公共建筑、公共機構用房、住宅小區提供綠色能源;供電部門要提供優質、高效的并網服務,并制定全市光電建筑并網服務工作規則,確保光伏發電系統及時并網發電并對多余電量全額收購。(市發改委、商洛供電局、地電商洛分公司、市建設局負責)
(九)推動建筑工業化
健全建設工程標準體系,促進建筑工業化的設計、施工和部品生產,推動結構件、部品、部件的標準化;積極推行住宅全裝修,鼓勵新建住宅一次裝修到位或菜單式裝修,促進個性化裝修和產業化裝修相統一;開展工業化建筑示范試點。(市建設局、市工信局負責)
(十)嚴格建筑拆除管理程序
對符合城市規劃和工程建設標準、在正常使用壽命內的建筑,除基本的公共利益需要外,不得隨意拆除;研究完善建筑拆除的相關管理制度,探索實建立建筑物報廢拆除審核制度。(市建設局、市城管局、市規劃局負責)
(十一)推進建筑廢棄物資源化利用
落實建筑廢棄物處理責任制,按照“誰產生、誰負責”的原則進行建筑廢棄物的收集、運輸和處理;積極推動建筑垃圾的資源化利用,對免燒磚、砌塊、墻板、混凝土等摻加30%以上建筑垃圾的產品,給予免征增值稅認定;組織開展綠色施工評定工作,推進建筑廢棄物減量化和再利用。各縣區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廢棄物資源化利用負總責,中心城市及各縣縣城要因地制宜設立專門的建筑廢棄物集中處理基地。(市發改委、市建設局、市城管局負責)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把綠色建筑行動作為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生態文明的重要內容,建立健全部門、行業統籌協調機制,加強任務分解,考核措施、相關規劃、科技專項、產業化專項的銜接協調,進一步強化目標責任考核,共同推進綠色建筑行動方案的落實。(市發改委、市建設局負責)
(二)開展宣傳培訓,加強社會監督。加快綠色建筑評價標識體系建設,推行第三方評價,嚴格評價監管;鼓勵商洛學院、商洛職業技術學院開設綠色建筑相關課程。充分利用科技之春宣傳月和節能宣傳周等活動,組織開展“綠色建筑行動”,進行法律法規宣傳、科普宣講、技術培訓等,營造發展綠色建筑的良好氛圍,提高全社會的認知度,倡導綠色消費理念,發揮社會監督的推動作用。(市建設局、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負責)
(三)健全激勵政策,加大推動力度。嚴格落實中省鼓勵綠色建筑發展的有關優惠政策。積極爭取中央財政支持,統籌利用好省級產業引導資金、節能專項資金、科技專項資金等支持政策,大力推進綠色建筑及相關產業發展,資金優先向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好、積極性高、保障性住房及公益性行業推廣比例高、地方財政安排資金情況好的縣區傾斜。市財政安排專項資金,開展市級綠色建筑示范,對獲得市級綠色建筑示范項目的予以補助;抓緊研究制定有利于綠色建筑發展的土地轉讓政策、容積率獎勵政策措施,在土地招拍掛出讓規劃條件中,明確綠色建筑的建設用地比例。(市財政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發改委、市建設局、市國土局負責)
(四)深化經營創新,完善收費政策。推動按熱量計量收費工作,完善供熱計量價格和收費辦法。實行分戶計量的用戶,嚴格執行兩部制熱價,分戶計量有難度的,實行按小區或樓宇供熱量計量收費。實施熱價與氣價聯動制度,對低收入居民家庭提供供熱補貼;推進供熱企業市場化經營,理順熱源、管網、用戶的利益關系。(市物價局、市建設局、市城管局負責)
(五)加強督促檢查,狠抓工作落實。對必須執行綠色建筑標準但未按綠色建筑標準規劃設計、未進行節能評估審查、未取得綠色建筑設計標識的建設項目,一律不予審批、核準、備案,不予頒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對在施工過程中隨意改變或降低綠色建筑設計或等級的,責令停工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得復工。定期組織開展綠色建筑規劃、設計、施工標準、建筑能效標識、建筑材料等各個環節執行情況的專項檢查,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市發改委、市規劃局、市建設局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