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物價局,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
為合理引導新能源投資,促進陸上風電、光伏發電等新能源產業健康有序發展,提高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貼效率,現將《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完善陸上風電光伏發電上網標桿電價政策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3044號)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省實際,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我省陸上風電上網標桿電價
2016- 2017年核準的陸上風電項目,上網標桿電價為每千瓦時0.60元(含稅,下同)。2018年核準的為0.58元。
項目兩年核準期內未開工建設的,不執行該核準期對應的標桿電價。2016年前核準但于2017年底前仍未開工建設的,上網電價按0.60元執行。
二、我省光伏發電上網標桿電價
(一)光伏電站
2016年備案并納入年度規模管理的光伏電站項目,上網標桿電價為每千瓦時0.98元。
2016年以前備案并納入年度規模但于2016年6月30日前仍未全部投運的,上網電價按0.98元執行。
(二)分布式光伏
1.“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模式。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發揮價格杠桿作用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通知》(發改價格〔2013〕1638號)規定,項目所發全部電量電價補貼標準為每千瓦時0.42元;自用有余上網的電量,由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按照我省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收購。
2.“全額上網”模式。項目發電量由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按照我省光伏電站上網標桿電價收購。
3.分布式光伏發電自并網發電之日起,由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根據國家有關程序、管理辦法支付電費,省物價局不再批復具體項目上網電價。
三、其它事項
(一)未盡事宜,按照發改價格〔2015〕3044號文件有關規定執行。
(二)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陸上風電和光伏發電上網電價執行和電價附加補貼結算的監管,確保相關價格政策執行到位。
附件: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完善陸上風電光伏發電上網標桿電價政策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3044號)(http://jgs.ndrc.gov.cn/zcfg/201512/t20151224_768570.html)
山東省物價局
2016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