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資環〔2016〕124號
各縣(市)發改委、區發改局、開發區經貿局:
根據《合肥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光伏推廣應用促進光伏產業發展的意見》(合政〔2013〕76號)、《合肥市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及補貼資金兌現導則(暫行)》的通知》(發改高技〔2013〕568號)、《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光伏推廣應用的通知》(合政辦〔2014〕3號)、《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快光伏推廣應用的補充通知》(合政辦〔2014〕24號)等文件精神,由市發改委、縣(市)發改委牽頭對我市光伏發電項目開展補貼資金兌現工作,具體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和所需材料
(一)光伏電站項目度電補貼
1、申報條件:在我市注冊、納稅的企業使用的組件、逆變器全部為合經信電子〔2015〕32號、合經信電子〔2015〕370號文件中所列產品(以下簡稱“本地目錄產品”)在我市建設光伏電站,并已建成并網。
2、申報所需材料:
新建成(第一次申報度電補貼)項目,提供以下材料:
(1)《合肥市光伏發電項目資金補貼申請表》原件(附件1);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
(3)市發改部門出具的項目備案文件;
(4)光伏電站投資主體和電站所建場地(屋頂、灘涂、荒地、耕地等)主體不一致時,需提供租賃協議或合同能源管理協議;
(5)所在地電網企業出具的項目并網驗收意見;
(6)設備生產企業開具給申報主體的全部逆變器和組件稅務發票,對主體不明確的發票等材料,需由當地發改部門在發票原件上蓋章確認;
(7)《合肥市光伏發電度電補貼匯總表》(附件2)(企業蓋章)。
已申報過度電補貼項目,提供以下材料:
(1)《合肥市光伏發電項目資金補貼申請表》原件(附件1);
(2)電網公司出具的項目上一批申報補貼資金的發電量證明復印件和此次申報的實際發電量證明;
(3)《合肥市光伏發電度電補貼匯總表》(附件2,原件蓋章)。
(二)家庭光伏電站項目(個人投資)建設補貼
1、申報條件:我市轄區內居民在家庭屋頂建設光伏電站且已并網運行,家庭光伏電站項目使用的組件全部為本地目錄產品(此次申報對逆變器不做要求)。
2、申報所需材料:
(1)《合肥市光伏發電項目資金補貼申請表》原件(附件1);
(2)個人身份證、房產證或相關證明材料;申報主體為縣(市)農業戶口的在上述材料基礎上再提供戶口薄(首頁和電站所有人頁);由被委托人(與電站所有人為親屬關系)申領補貼的需提供家庭光伏電站所有人的委托函及被委托人身份證;
(3)電網企業出具的并網驗收意見書;
(4)生產企業開具給個人的組件稅務發票,對主體不明確的發票等材料,需由當地發改部門在發票原件上蓋章確認;
(5)《合肥市家庭光伏電站項目建設補貼匯總表》(附件3)。
(三)光伏停車場(棚)項目度電補貼
1、申報條件:在我市注冊、納稅的企業投資建設光伏停車場(棚)且項目使用的組件及逆變器全部為本地目錄產品。
2、申報所需材料:
(1)《合肥市光伏發電項目資金補貼申請表》原件(附件1);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
(3)市發改部門出具的項目備案文件;
(4)光伏電站所有人和停車場(棚)主體不一致時,需提供租賃協議或合同能源管理協議;
(5)電網企業出具的并網驗收意見書;
(6)生產企業開具給申報主體的逆變器及組件稅務發票,對主體不明確的發票等材料,需由當地發改部門在發票原件上蓋章確認;
(7)《合肥市光伏發電光伏停車場(棚)補貼項目匯總表》(附件4)(企業蓋章)。
二、相關申報要求
1、請各縣(市)發改委、區發改局、開發區經貿局組織本轄區企業(個人)分布式光伏項目于2016年3月20日前,將企業(個人)申報材料一式二份(附件表格需匯總并提供電子版)按順序裝訂,以文件形式報至市發改委能源處(未經各縣(市)區和開發區初審的材料,不予受理),同時將項目基本信息錄入合肥市光伏發電項目信息管理平臺。我委將會同市經信、財政、質監、審計、供電等部門按照有關政策組織審查。(注:國家支持的金太陽示范項目不在本次兌現政策范圍內)。
按照合政辦〔2014〕24號文件規定,肥東縣、肥西縣、長豐縣、廬江縣、巢湖市發改委牽頭負責所在縣(市)農戶家庭光伏電站項目縣本級1元/瓦建設補貼資金的申報材料受理、審查和兌現。
2、申報材料要求。按本通知“申報條件和所需材料”要求,需提供原件的必須提供原件;帶“*”標記的附件,原件由各縣(市、區)負責查驗,企業或個人將原件掃描并導入合肥市光伏發電項目信息管理平臺(個人可由各縣、市、區發改部門代辦),3月20日24點前截止,若系統中無附件或不齊全,將不予市級補貼資金兌現,信息管理平臺將自動關閉。
企業或個人將所需材料(帶“*”附件復印蓋章或個人手印)按順序裝訂后由各縣(市)、區、開發區轉報我委。
3、企業(個人)對申報材料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對于出現重復申領、惡意騙補、虛假材料等情況的企業(個人),將取消補貼資格并追究法律責任,并將相關涉事企業(個人)納入失信黑名單。
4、各縣(市)區發改委、區發改局、開發區經貿局要現場查驗項目,并對上報材料真實性負責,嚴格審查項目組件、逆變器稅務發票及其它相關材料,對不符合申報條件、資料不全的項目不予受理;如發現惡意騙補、提供虛假材料等情況,將嚴肅追究相關負責人及具體經辦人責任。
相關聯系電話:
市發改委:63538166(能源處)、63537081(窗口)
高新區經貿局:65321021
經開區經貿局:63886132
新站區經貿局:65777060
合巢經開區經貿局:82333960
肥東縣發改委:67735829
肥西縣發改委:68829892
廬江縣發改委:87322194
長豐縣發改委:66686042、66683131
巢湖市發改委:82319679
瑤海區發改局:64495522
廬陽區發改局:65699791
蜀山區發改局:65121162
包河區發改局:63357099
市供電公司:63884045
附件:
1.合肥市光伏發電項目資金補貼申請表
2.合肥市光伏發電度電補貼匯總表
3.合肥市家庭光伏電站項目建設補貼匯總表
4.合肥光伏發電光伏停車場(棚)目匯總表
各縣(市)發改委、區發改局、開發區經貿局:
根據《合肥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光伏推廣應用促進光伏產業發展的意見》(合政〔2013〕76號)、《合肥市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及補貼資金兌現導則(暫行)》的通知》(發改高技〔2013〕568號)、《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光伏推廣應用的通知》(合政辦〔2014〕3號)、《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快光伏推廣應用的補充通知》(合政辦〔2014〕24號)等文件精神,由市發改委、縣(市)發改委牽頭對我市光伏發電項目開展補貼資金兌現工作,具體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和所需材料
(一)光伏電站項目度電補貼
1、申報條件:在我市注冊、納稅的企業使用的組件、逆變器全部為合經信電子〔2015〕32號、合經信電子〔2015〕370號文件中所列產品(以下簡稱“本地目錄產品”)在我市建設光伏電站,并已建成并網。
2、申報所需材料:
新建成(第一次申報度電補貼)項目,提供以下材料:
(1)《合肥市光伏發電項目資金補貼申請表》原件(附件1);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
(3)市發改部門出具的項目備案文件;
(4)光伏電站投資主體和電站所建場地(屋頂、灘涂、荒地、耕地等)主體不一致時,需提供租賃協議或合同能源管理協議;
(5)所在地電網企業出具的項目并網驗收意見;
(6)設備生產企業開具給申報主體的全部逆變器和組件稅務發票,對主體不明確的發票等材料,需由當地發改部門在發票原件上蓋章確認;
(7)《合肥市光伏發電度電補貼匯總表》(附件2)(企業蓋章)。
已申報過度電補貼項目,提供以下材料:
(1)《合肥市光伏發電項目資金補貼申請表》原件(附件1);
(2)電網公司出具的項目上一批申報補貼資金的發電量證明復印件和此次申報的實際發電量證明;
(3)《合肥市光伏發電度電補貼匯總表》(附件2,原件蓋章)。
(二)家庭光伏電站項目(個人投資)建設補貼
1、申報條件:我市轄區內居民在家庭屋頂建設光伏電站且已并網運行,家庭光伏電站項目使用的組件全部為本地目錄產品(此次申報對逆變器不做要求)。
2、申報所需材料:
(1)《合肥市光伏發電項目資金補貼申請表》原件(附件1);
(2)個人身份證、房產證或相關證明材料;申報主體為縣(市)農業戶口的在上述材料基礎上再提供戶口薄(首頁和電站所有人頁);由被委托人(與電站所有人為親屬關系)申領補貼的需提供家庭光伏電站所有人的委托函及被委托人身份證;
(3)電網企業出具的并網驗收意見書;
(4)生產企業開具給個人的組件稅務發票,對主體不明確的發票等材料,需由當地發改部門在發票原件上蓋章確認;
(5)《合肥市家庭光伏電站項目建設補貼匯總表》(附件3)。
(三)光伏停車場(棚)項目度電補貼
1、申報條件:在我市注冊、納稅的企業投資建設光伏停車場(棚)且項目使用的組件及逆變器全部為本地目錄產品。
2、申報所需材料:
(1)《合肥市光伏發電項目資金補貼申請表》原件(附件1);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
(3)市發改部門出具的項目備案文件;
(4)光伏電站所有人和停車場(棚)主體不一致時,需提供租賃協議或合同能源管理協議;
(5)電網企業出具的并網驗收意見書;
(6)生產企業開具給申報主體的逆變器及組件稅務發票,對主體不明確的發票等材料,需由當地發改部門在發票原件上蓋章確認;
(7)《合肥市光伏發電光伏停車場(棚)補貼項目匯總表》(附件4)(企業蓋章)。
二、相關申報要求
1、請各縣(市)發改委、區發改局、開發區經貿局組織本轄區企業(個人)分布式光伏項目于2016年3月20日前,將企業(個人)申報材料一式二份(附件表格需匯總并提供電子版)按順序裝訂,以文件形式報至市發改委能源處(未經各縣(市)區和開發區初審的材料,不予受理),同時將項目基本信息錄入合肥市光伏發電項目信息管理平臺。我委將會同市經信、財政、質監、審計、供電等部門按照有關政策組織審查。(注:國家支持的金太陽示范項目不在本次兌現政策范圍內)。
按照合政辦〔2014〕24號文件規定,肥東縣、肥西縣、長豐縣、廬江縣、巢湖市發改委牽頭負責所在縣(市)農戶家庭光伏電站項目縣本級1元/瓦建設補貼資金的申報材料受理、審查和兌現。
2、申報材料要求。按本通知“申報條件和所需材料”要求,需提供原件的必須提供原件;帶“*”標記的附件,原件由各縣(市、區)負責查驗,企業或個人將原件掃描并導入合肥市光伏發電項目信息管理平臺(個人可由各縣、市、區發改部門代辦),3月20日24點前截止,若系統中無附件或不齊全,將不予市級補貼資金兌現,信息管理平臺將自動關閉。
企業或個人將所需材料(帶“*”附件復印蓋章或個人手印)按順序裝訂后由各縣(市)、區、開發區轉報我委。
3、企業(個人)對申報材料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對于出現重復申領、惡意騙補、虛假材料等情況的企業(個人),將取消補貼資格并追究法律責任,并將相關涉事企業(個人)納入失信黑名單。
4、各縣(市)區發改委、區發改局、開發區經貿局要現場查驗項目,并對上報材料真實性負責,嚴格審查項目組件、逆變器稅務發票及其它相關材料,對不符合申報條件、資料不全的項目不予受理;如發現惡意騙補、提供虛假材料等情況,將嚴肅追究相關負責人及具體經辦人責任。
相關聯系電話:
市發改委:63538166(能源處)、63537081(窗口)
高新區經貿局:65321021
經開區經貿局:63886132
新站區經貿局:65777060
合巢經開區經貿局:82333960
肥東縣發改委:67735829
肥西縣發改委:68829892
廬江縣發改委:87322194
長豐縣發改委:66686042、66683131
巢湖市發改委:82319679
瑤海區發改局:64495522
廬陽區發改局:65699791
蜀山區發改局:65121162
包河區發改局:63357099
市供電公司:63884045
附件:
1.合肥市光伏發電項目資金補貼申請表
2.合肥市光伏發電度電補貼匯總表
3.合肥市家庭光伏電站項目建設補貼匯總表
4.合肥光伏發電光伏停車場(棚)目匯總表
合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6年2月29日
2016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