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河北省、江西省、河南省、陜西省、西藏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經信委(工信委、工信廳),吉林省能源局,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國家電網公司、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中國華能集團公司、中國大唐集團公司、中國華電集團公司、中國國電集團公司、國家電力投資集團公司、中國長江三峽集團公司、神華集團公司、國家開發投資公司:
2016年是實施“十三五”規劃的開局之年,是全面落實電力體制改革的關鍵一年。各地經濟運行主管部門、電力企業要認真貫徹落實十八屆五中全會、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和全國發展改革工作會議要求,堅持改革引領、堅持問題導向,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電力運行調節工作,力爭在推進落實電力體制改革上有新作為。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監測分析,準確把握電力供需形勢
(一)各地經濟運行主管部門要認真做好電力供需形勢監測工作。要充分認識經濟運行新常態的內涵,準確把握電力需求走勢,運用大數據手段提高監測精度,提升監測水平,加強對重點行業、產業集聚地區用電的分析,及時發現苗頭性、傾向性、潛在性問題;積極和氣象、水利等部門聯系,及早把握天氣、自然災害對電力供需的影響;強化對水電來水、火電存煤、天然氣供應等情況的監測,加強對風電、光伏發電出力的預測。積極做好月度監測分析和電力電量平衡預測,請各地經濟運行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認真分析2016年發電、用電和送受電情況,做好電力供需平衡預測,填寫附表并形成分析報告;請有關電力企業總結2015年建設、生產及運營情況,對2016年電力生產情況進行分析預測,提出應對措施建議,并做出分析預測報告。
(二)行業協會、電力企業應主動配合做好電力供需形勢的預測和分析工作。電力行業協會要加強電力供需形勢預測和統計分析報告。電網企業要做好月度電力電量平衡預測,及時提出有關建議。發電企業要加強生產運營情況監測分析。
(三)發揮機制平臺作用。各有關單位要充分發揮煤電油氣運保障工作部際協調機制、電力廠網協調例會機制、電力交易信息披露機制等平臺的積極作用,溝通情況、反映問題和研究政策,共同做好電力運行調節工作。
二、落實優先發電、優先購電制度
各地經濟運行主管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組織落實優先發電制度,商能源建設主管部門優先預留規劃內可再生能源的年度發電空間,鼓勵可再生能源參與電力市場,合理確定納入優先發電的機組類型及優先順序。明確并提高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接受外來電中清潔能源的比例,促進大氣污染防治奮斗目標實現。電力企業要加強配合,提高可再生能源發電機組出力預測水平,減緩電力電量平衡壓力。
各地經濟運行主管部門要會同電力企業,嚴格落實優先購電制度。通過提高負荷監測分析和控制能力、建立市場化的電力應急響應機制、實施有序用電等方式,優先保障一產、三產中的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行業以及居民生活用電;根據本地區用電實際,合理確定優先購電電量規模及優先順序。統籌考慮優先購電電量與發電量計劃的關系,有序放開發用電計劃時,保留的計劃電量規模應不低于優先購電電量規模。
三、堅持市場化方向,積極推進直接交易
各地經濟運行主管部門要會同政府有關部門和能源局派出機構,堅持市場化方向,以電力直接交易為抓手,擴大交易規模、規范交易方式,還原電力商品屬性,促進經濟穩增長。各地直接交易電量占全社會用電量的比例應在2015年基礎上進一步提高。參與直接交易的發電機組,可根據對應用戶最大負荷利用小時數、本地工業用戶平均利用小時數或一定上限等方式折算扣除發電容量;積極探索交易方式,鼓勵各地嘗試雙邊協商和集中撮合相結合進行交易,為建立完善電力市場積累經驗,并研究建立市場化的電力平衡機制。中發9號文件印發后新核準的煤電機組,電量原則上以市場交易為主。
四、制定平衡方案,推進節能低碳電力調度
各地經濟運行主管部門要根據本地實際,科學制定電力電量平衡方案。推進節能低碳電力調度,有效減少棄水棄風棄光,助推綠色生產。綜合考慮燃料供應、設備健康水平、機組參數、脫硫、脫硝、供暖等因素,推動低污染、高效燃煤發電機組的年利用小時數明顯高于高污染、低效燃煤發電機組。鼓勵燃煤機組超低排放改造,落實發電量原則上獎勵200小時的政策。積極推動替代發電,發電計劃確定后,組織發電企業通過自主協商、集中撮合等方式實施替代,促進節能減排。
五、積極研究,推動開展試點工作
各地經濟運行主管部門要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認真做好電力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發改電〔2015〕800號)要求和省級政府確定的工作分工,抓緊研究電力體制改革試點方案,積極嘗試適合本地發展需要的市場模式和實施路徑,扎實推進電力體制改革落地實施。
一是認真做好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納試點相關工作。有關省份要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開展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納試點的通知》(發改辦運行〔2015〕2554號)要求和試點方案內容,積極推進試點。其他可再生能源消納矛盾突出地區,也可參照文件精神研究本地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納試點方案。
二是抓緊開展交易機構組建試點工作。充分發揮電網企業、發電企業、售電企業、電力用戶、第三方機構等各方面的積極性,抓緊組建市場管理委員會,研究明確交易機構組織形式,擬定組建方案。
六、強化電力需求側管理
(一)認真組織電網企業實施電力需求側管理目標責任考核。各地經濟運行主管部門要繼續做好電網企業考核工作。電網企業要及早制定工作方案,落實有關措施,加強能力建設,組織實施有關項目,確保完成年度電力電量節約指標,具體項目要按照程序開展工作。遇到問題及時和我委溝通。
(二)總結城市綜合試點工作。試點城市所在省份經濟運行主管部門要認真梳理本地試點工作,總結工作經驗,接受正式考核驗收。有關電力企業要配合做好試點總結和考核驗收工作。
(三)創新機制,推廣需求響應。各地經濟運行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單位,借鑒試點實踐和國際經驗,繼續組織實施需求響應,以更加市場化的方式保障電力供需平衡。要配合有關部門研究完善尖峰電價或季節電價,為實施需求響應建立長效機制奠定基礎。研究通過電能替代等方式科學增加用電,促進清潔能源消納。
(四)加強電力需求側管理平臺建設及應用。各地經濟運行主管部門要在前期工作基礎上,進一步加大電力需求側管理平臺的投入力度,完善平臺功能,挖掘數據潛力,提高監測分析水平,并結合電力體制改革推進。
七、做好行政執法和相關法規修訂工作
各地經濟運行主管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增強服務意識,做好有關電力行政執法工作;探索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減少外力破壞事故發生;加大對盜竊破壞電力設施、危害電網安全、盜竊電能等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積極推進地方性電力法規體系建設,為電力運行調節工作創造良好的環境;配合我委開展有關法規、規章的修訂工作。
2016年是實施“十三五”規劃的開局之年,是全面落實電力體制改革的關鍵一年。各地經濟運行主管部門、電力企業要認真貫徹落實十八屆五中全會、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和全國發展改革工作會議要求,堅持改革引領、堅持問題導向,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電力運行調節工作,力爭在推進落實電力體制改革上有新作為。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監測分析,準確把握電力供需形勢
(一)各地經濟運行主管部門要認真做好電力供需形勢監測工作。要充分認識經濟運行新常態的內涵,準確把握電力需求走勢,運用大數據手段提高監測精度,提升監測水平,加強對重點行業、產業集聚地區用電的分析,及時發現苗頭性、傾向性、潛在性問題;積極和氣象、水利等部門聯系,及早把握天氣、自然災害對電力供需的影響;強化對水電來水、火電存煤、天然氣供應等情況的監測,加強對風電、光伏發電出力的預測。積極做好月度監測分析和電力電量平衡預測,請各地經濟運行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認真分析2016年發電、用電和送受電情況,做好電力供需平衡預測,填寫附表并形成分析報告;請有關電力企業總結2015年建設、生產及運營情況,對2016年電力生產情況進行分析預測,提出應對措施建議,并做出分析預測報告。
(二)行業協會、電力企業應主動配合做好電力供需形勢的預測和分析工作。電力行業協會要加強電力供需形勢預測和統計分析報告。電網企業要做好月度電力電量平衡預測,及時提出有關建議。發電企業要加強生產運營情況監測分析。
(三)發揮機制平臺作用。各有關單位要充分發揮煤電油氣運保障工作部際協調機制、電力廠網協調例會機制、電力交易信息披露機制等平臺的積極作用,溝通情況、反映問題和研究政策,共同做好電力運行調節工作。
二、落實優先發電、優先購電制度
各地經濟運行主管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組織落實優先發電制度,商能源建設主管部門優先預留規劃內可再生能源的年度發電空間,鼓勵可再生能源參與電力市場,合理確定納入優先發電的機組類型及優先順序。明確并提高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接受外來電中清潔能源的比例,促進大氣污染防治奮斗目標實現。電力企業要加強配合,提高可再生能源發電機組出力預測水平,減緩電力電量平衡壓力。
各地經濟運行主管部門要會同電力企業,嚴格落實優先購電制度。通過提高負荷監測分析和控制能力、建立市場化的電力應急響應機制、實施有序用電等方式,優先保障一產、三產中的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行業以及居民生活用電;根據本地區用電實際,合理確定優先購電電量規模及優先順序。統籌考慮優先購電電量與發電量計劃的關系,有序放開發用電計劃時,保留的計劃電量規模應不低于優先購電電量規模。
三、堅持市場化方向,積極推進直接交易
各地經濟運行主管部門要會同政府有關部門和能源局派出機構,堅持市場化方向,以電力直接交易為抓手,擴大交易規模、規范交易方式,還原電力商品屬性,促進經濟穩增長。各地直接交易電量占全社會用電量的比例應在2015年基礎上進一步提高。參與直接交易的發電機組,可根據對應用戶最大負荷利用小時數、本地工業用戶平均利用小時數或一定上限等方式折算扣除發電容量;積極探索交易方式,鼓勵各地嘗試雙邊協商和集中撮合相結合進行交易,為建立完善電力市場積累經驗,并研究建立市場化的電力平衡機制。中發9號文件印發后新核準的煤電機組,電量原則上以市場交易為主。
四、制定平衡方案,推進節能低碳電力調度
各地經濟運行主管部門要根據本地實際,科學制定電力電量平衡方案。推進節能低碳電力調度,有效減少棄水棄風棄光,助推綠色生產。綜合考慮燃料供應、設備健康水平、機組參數、脫硫、脫硝、供暖等因素,推動低污染、高效燃煤發電機組的年利用小時數明顯高于高污染、低效燃煤發電機組。鼓勵燃煤機組超低排放改造,落實發電量原則上獎勵200小時的政策。積極推動替代發電,發電計劃確定后,組織發電企業通過自主協商、集中撮合等方式實施替代,促進節能減排。
五、積極研究,推動開展試點工作
各地經濟運行主管部門要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認真做好電力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發改電〔2015〕800號)要求和省級政府確定的工作分工,抓緊研究電力體制改革試點方案,積極嘗試適合本地發展需要的市場模式和實施路徑,扎實推進電力體制改革落地實施。
一是認真做好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納試點相關工作。有關省份要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開展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納試點的通知》(發改辦運行〔2015〕2554號)要求和試點方案內容,積極推進試點。其他可再生能源消納矛盾突出地區,也可參照文件精神研究本地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納試點方案。
二是抓緊開展交易機構組建試點工作。充分發揮電網企業、發電企業、售電企業、電力用戶、第三方機構等各方面的積極性,抓緊組建市場管理委員會,研究明確交易機構組織形式,擬定組建方案。
六、強化電力需求側管理
(一)認真組織電網企業實施電力需求側管理目標責任考核。各地經濟運行主管部門要繼續做好電網企業考核工作。電網企業要及早制定工作方案,落實有關措施,加強能力建設,組織實施有關項目,確保完成年度電力電量節約指標,具體項目要按照程序開展工作。遇到問題及時和我委溝通。
(二)總結城市綜合試點工作。試點城市所在省份經濟運行主管部門要認真梳理本地試點工作,總結工作經驗,接受正式考核驗收。有關電力企業要配合做好試點總結和考核驗收工作。
(三)創新機制,推廣需求響應。各地經濟運行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單位,借鑒試點實踐和國際經驗,繼續組織實施需求響應,以更加市場化的方式保障電力供需平衡。要配合有關部門研究完善尖峰電價或季節電價,為實施需求響應建立長效機制奠定基礎。研究通過電能替代等方式科學增加用電,促進清潔能源消納。
(四)加強電力需求側管理平臺建設及應用。各地經濟運行主管部門要在前期工作基礎上,進一步加大電力需求側管理平臺的投入力度,完善平臺功能,挖掘數據潛力,提高監測分析水平,并結合電力體制改革推進。
七、做好行政執法和相關法規修訂工作
各地經濟運行主管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增強服務意識,做好有關電力行政執法工作;探索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減少外力破壞事故發生;加大對盜竊破壞電力設施、危害電網安全、盜竊電能等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積極推進地方性電力法規體系建設,為電力運行調節工作創造良好的環境;配合我委開展有關法規、規章的修訂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