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30日,財政部發布《關于組織申報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助目錄的通知》(財辦建[2016]9號),要求各省級財政、價格、能源主管部門和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組織申報第六批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助目錄,于2月29日前聯合上報財政部、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
受國家財政、價格、能源主管部門委托,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以下簡稱信息中心)于2016年2月開始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助目錄審核工作。到2016年5月15日,審核工作初步完成。
審核過程中,發現各省和電網企業上報的項目中有部分項目(詳見附表)未通過國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信息管理平臺填報必要審核信息和證明材料,造成無法對項目是否具備納入補貼目錄資格進行核實。
根據《國家能源局關于實行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信息化管理的通知》(國能新能[2015]358號)規定,新能源發電項目單位和電網企業應及時通過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信息管理平臺申報電價附加補助目錄。經請示財政部和國家能源局,要求有關項目企業在2016年5月20日前登錄平臺并補充完善相關信息,逾期未報的項目將不納入本批電價附加補貼目錄。相關項目名單如下:
受國家財政、價格、能源主管部門委托,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以下簡稱信息中心)于2016年2月開始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助目錄審核工作。到2016年5月15日,審核工作初步完成。
審核過程中,發現各省和電網企業上報的項目中有部分項目(詳見附表)未通過國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信息管理平臺填報必要審核信息和證明材料,造成無法對項目是否具備納入補貼目錄資格進行核實。
根據《國家能源局關于實行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信息化管理的通知》(國能新能[2015]358號)規定,新能源發電項目單位和電網企業應及時通過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信息管理平臺申報電價附加補助目錄。經請示財政部和國家能源局,要求有關項目企業在2016年5月20日前登錄平臺并補充完善相關信息,逾期未報的項目將不納入本批電價附加補貼目錄。相關項目名單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