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關于促進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有關事項的補充通知(財建〔2020〕426號)。年初4號文明確,按合理利用小時數核定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財政補貼資金額度。為確保存量項目合理收益,基于核定電價時全生命周期發電小時數等因素,《通知》規定了各類項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時數,確定了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享受中央財政補貼資金的總額度,從而對項目補貼權益進行了“確權”。文件的出臺,到底對行業和具體項目有哪些影響,談一下我的理解和認識。
一、正式明確補貼總額和期限,解決了項目補貼額度不確定的歷史遺留問題。
《通知》首次以文件形式正式明確了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可以享受的補貼總額度=項目全生命周期補貼電量×補貼標準。項目全生命周期補貼電量=項目容量×項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時數,其中“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時數”,即一個項目在20年(生物質發電為15年)總共可享受補貼的發電小時數;補貼標準=(可再生能源標桿上網電價(含通過招標等競爭方式確定的上網電價)-當地燃煤發電上網基準價)/(1+適用增值稅率)。20年的補貼期是計算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時數的理論最高年限。總補貼額和20年期限兩者當中,先到為止。對于存量項目,如果歷史上實際發電小時數高于《通知》公布的年均合理小時數,則補貼時限將不到20年;如果項目發電小時數低于合理利用小時數,最多補貼20年。
這是政府部門首次以文件的形式,正式明確風電項目補貼的“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時數”和補貼年限。此前,風電行業雖然默認按20年補貼期限進行可研和經濟性分析,但一直沒有正式的文件確認,是一個巨大的不確定性因素。開發企業、資本市場對項目到底可以享受多少補貼一直是惴惴不安的,補貼政策實施以來,一直也沒人給予過準確答復。項目最終收益的不確定性,也成為降低融資成本的主要障礙。此次,包括風電在內的可再生能源項目的補貼小時數、補貼年限、補貼額度都有了明確的說法,解決了長期困擾大家的歷史遺留問題,給投資者和資本市場吃了一顆定心丸。
二、按“合理利用小時數”給予補貼,保證了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的合理收益水平。
我國對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采取了“固定電價”的補貼措施??稍偕茉锤黝愴椖堪l電量的固定收購價格,是按照當時平均投資成本、貸款利率、運維成本,以及各資源區保守的等效滿負荷小時數,加上合理收益確定的各類“標桿電價”。即按照這個“標桿電價”,收購“合理利用小時數”確定的電量,項目就能達到資本金內部收益率8%-10%的合理水平。超過合理小時數的發電量,除了按火電基準電價銷售(或者參與市場化交易),還可以取得綠證交易收益,多發多得。所以,大家不用擔心項目收益不能滿足投資要求。
三、項目補貼資金確權,為解決補貼資金拖欠問題奠定了基礎,補貼拖欠問題有望得到盡快解決。
《通知》連同年初4號文一起完成了對可再生能源項目享受補貼權益的確認,為運用金融手段解決補貼拖欠問題提供了必要條件。
明年開始除了海上風電項目,不再新增需要補貼的項目。每個存量項目需要的補貼資金,按照該文件也可以進行準確測算。全部可再生能源項目需要的補貼資金總額實現了封口。這為國家有關部門協調金融機構,通過發債方式一次性集中解決補貼拖欠問題提供了基礎。企業也可以對確權的補貼拖欠資金,選擇通過資產證券化等方式進行資金的回籠,緩解現金流緊張狀況,減少損失。
四、綠證將成為增加項目收益的重要途徑。
《通知》規定,合理小時數以內的電量,可全部享受補貼。超過合理小時數的電量,按當地火電基準電價收購,并核發綠證準許參與綠證交易。
國務院副總理韓正13日在生態環境部召開座談會,研究部署生態環境保護有關重點工作。要求加快推進全國碳市場建設。根據中央政府部門的要求,各省也在陸續出臺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實施方案。這預示著綠色電力市場將很快激活,綠色電力交易將會不斷提升。綠證交易將為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帶來額外收入。
本次文件出臺后,一方面,享受補貼的電量,低于之前的發多少補多少,降低了補貼額度;另一方面,我們更應看到政策帶來的重大利好。明確具體項目補貼總額和期限,打消了資本市場對存量項目的疑慮;確權為通過發債解決補貼拖欠奠定了基礎;補貼和綠證的脫鉤為綠色電力交易創造了條件。
實際上,對項目收益影響最大的不是合理小時數的多少,而是現在越演愈烈的、打著市場化交易的幌子變相壓低可再生能源上網電價、“保量不保價”的行為。希望這次合理小時數的確定,能推動“保量不保價”問題的徹底解決。
近期看,政策對項目收益影響有限。長遠看,對產業的裨益更多。準確理解,正確把握,可再生能源迎來了大發展的新時代。
一、正式明確補貼總額和期限,解決了項目補貼額度不確定的歷史遺留問題。
《通知》首次以文件形式正式明確了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可以享受的補貼總額度=項目全生命周期補貼電量×補貼標準。項目全生命周期補貼電量=項目容量×項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時數,其中“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時數”,即一個項目在20年(生物質發電為15年)總共可享受補貼的發電小時數;補貼標準=(可再生能源標桿上網電價(含通過招標等競爭方式確定的上網電價)-當地燃煤發電上網基準價)/(1+適用增值稅率)。20年的補貼期是計算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時數的理論最高年限。總補貼額和20年期限兩者當中,先到為止。對于存量項目,如果歷史上實際發電小時數高于《通知》公布的年均合理小時數,則補貼時限將不到20年;如果項目發電小時數低于合理利用小時數,最多補貼20年。
這是政府部門首次以文件的形式,正式明確風電項目補貼的“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時數”和補貼年限。此前,風電行業雖然默認按20年補貼期限進行可研和經濟性分析,但一直沒有正式的文件確認,是一個巨大的不確定性因素。開發企業、資本市場對項目到底可以享受多少補貼一直是惴惴不安的,補貼政策實施以來,一直也沒人給予過準確答復。項目最終收益的不確定性,也成為降低融資成本的主要障礙。此次,包括風電在內的可再生能源項目的補貼小時數、補貼年限、補貼額度都有了明確的說法,解決了長期困擾大家的歷史遺留問題,給投資者和資本市場吃了一顆定心丸。
二、按“合理利用小時數”給予補貼,保證了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的合理收益水平。
我國對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采取了“固定電價”的補貼措施??稍偕茉锤黝愴椖堪l電量的固定收購價格,是按照當時平均投資成本、貸款利率、運維成本,以及各資源區保守的等效滿負荷小時數,加上合理收益確定的各類“標桿電價”。即按照這個“標桿電價”,收購“合理利用小時數”確定的電量,項目就能達到資本金內部收益率8%-10%的合理水平。超過合理小時數的發電量,除了按火電基準電價銷售(或者參與市場化交易),還可以取得綠證交易收益,多發多得。所以,大家不用擔心項目收益不能滿足投資要求。
三、項目補貼資金確權,為解決補貼資金拖欠問題奠定了基礎,補貼拖欠問題有望得到盡快解決。
《通知》連同年初4號文一起完成了對可再生能源項目享受補貼權益的確認,為運用金融手段解決補貼拖欠問題提供了必要條件。
明年開始除了海上風電項目,不再新增需要補貼的項目。每個存量項目需要的補貼資金,按照該文件也可以進行準確測算。全部可再生能源項目需要的補貼資金總額實現了封口。這為國家有關部門協調金融機構,通過發債方式一次性集中解決補貼拖欠問題提供了基礎。企業也可以對確權的補貼拖欠資金,選擇通過資產證券化等方式進行資金的回籠,緩解現金流緊張狀況,減少損失。
四、綠證將成為增加項目收益的重要途徑。
《通知》規定,合理小時數以內的電量,可全部享受補貼。超過合理小時數的電量,按當地火電基準電價收購,并核發綠證準許參與綠證交易。
國務院副總理韓正13日在生態環境部召開座談會,研究部署生態環境保護有關重點工作。要求加快推進全國碳市場建設。根據中央政府部門的要求,各省也在陸續出臺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實施方案。這預示著綠色電力市場將很快激活,綠色電力交易將會不斷提升。綠證交易將為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帶來額外收入。
本次文件出臺后,一方面,享受補貼的電量,低于之前的發多少補多少,降低了補貼額度;另一方面,我們更應看到政策帶來的重大利好。明確具體項目補貼總額和期限,打消了資本市場對存量項目的疑慮;確權為通過發債解決補貼拖欠奠定了基礎;補貼和綠證的脫鉤為綠色電力交易創造了條件。
實際上,對項目收益影響最大的不是合理小時數的多少,而是現在越演愈烈的、打著市場化交易的幌子變相壓低可再生能源上網電價、“保量不保價”的行為。希望這次合理小時數的確定,能推動“保量不保價”問題的徹底解決。
近期看,政策對項目收益影響有限。長遠看,對產業的裨益更多。準確理解,正確把握,可再生能源迎來了大發展的新時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