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政策的出臺,其實是給了儲能企業更多的機會。除了電源側和用戶側儲能,電網不直接投資運營電網側儲能,應該說給社會資本和儲能企業留足了空間。
4月22日,國家發改委和國家能源局發布了公告,對《輸配電定價成本監審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文中明確抽水蓄能電站、電儲能設施、電網所屬且已單獨核定上網電價的電廠的成本費用不得計入輸配電定價成本。
目前儲能成本是制約行業快速發展的因素之一,將儲能納入輸配電組成部分,讓電網公司來分享應用儲能所節約的輸配電成本效益,能激勵電網公司理性投資儲能建設,促進輸配電價格下降,推動電力資源優化配置。但是此次輸配電定價成本征求意見稿中明確將電儲能設施等成本排除在外。
本文一出,可以說是一片叫衰,特別是對應國家電網公司《關于促進電化學儲能健康有序發展的指導意見》中“推動政府主管部門將各省級電力公司投資的電網側儲能計入有效資產,通過輸配電價疏導”條款,可以說是非常打臉。但如果說是重大利空,以后電網側儲能發展再無空間,儲能企業必將走入死胡同,我看倒未必。
就我所在的行業——鋰電池儲能,說幾點自己的個人的體會。
原文分析
第十條 下列費用不得計入輸配電定價成本:
(一)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財務會計、價格監管制度等規定的費用。
(二)與電網企業輸配電業務無關的費用。
包括:
賓館、招待所、辦事處、醫療單位、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等輔助性業務單位、多種經營及“三產”企業的成本費用;
電網企業所屬單位從事市場化業務對應的成本費用;
抽水蓄能電站、電儲能設施、電網所屬且已單獨核定上網電價的電廠的成本費用;
獨立核算的售電公司的成本費用;
其他與輸配電業務無關的費用。
國家發展改革委《輸配電定價成本監審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
本文件的出臺,實際上是對電力體制改革“放開兩頭,管住中間”思路的大力推進,著力于破解電網統購統銷,與政府機構職責重疊的現狀。這一條款主要有三層意義:
1.清晰地界定了電網企業管制性業務和市場化業務的邊界,明確跟輸配電有關的才能投資并計入成本,否則,哪怕技術再先進,管理再專業,也不允許列入輸配電成本;
2.應用儲能所節約的輸配電成本效益不能再由電網企業主導和獨享,而是社會資本、專業機構、儲能企業參與共分一杯羹提供了政策依據;
3.為監管機構未來執法提供了法規基礎。
不全是壞事
第三條 輸配電定價成本,是指政府核定的電網企業提供輸配電服務的合理費用支出。
第二章輸配電定價成本構成 第七條輸配電定價成本包括折舊費和運行維護費。
第九條 本辦法所指的運行維護費,是電網企業維持電網正常運行的費用,包括材料費、修理費、人工費和其他運營費用。
(四)其他運營費用指電網企業提供正常輸配電服務發生的除以上成本因素外的費用。主要包括:
1. 生產經營類費用。包括農村電網維護費、委托運行維護費、租賃費等。
國家發展改革委《輸配電定價成本監審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
不能列入輸配電成本并不代表電網側儲能不重要,更不代表這一塊業務將逐漸退坡消亡。
這個規定出臺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將其他輔助業務與電網的輸配電主營業務,而且將租賃費列入生產經營類費用,再進一步作為運行維護費從而可以核定為輸配電定價成本,實質上為儲能業務的推進留下了政策空間。
所以,雖然電網企業不能直接投資與儲能項目,但對于優化電網結構、增強電網調節能力,提升電網整體安全水平和利用的電網側儲能,可以:
1.由電網外的儲能企業向電網企業提供儲能系統租賃服務;
2.由作為獨立法人的各級綜合能源服務公司投資并運營,為電網提供技術服務并收取技術服務費;
3.由其他電網集體企業投資并運營,為電網提供技術服務并收取技術服務費。
除了上述渠道仍能進一步推進儲能項目之外,電網不參與投資和運營儲能項目,其實對各級電網企業是一種變相的減負:
1.電網不作為投資運營主體,那么相應的安全責任就不會是主體責任,而只是安全監管責任,有利于電網企業集中精力提升電網輸配電運維能力和質效。
2.對于新增加的電網側儲能業務,無需再進行大規模的人員培訓、選拔,無需再設計相應的組織機構和崗位。
3.近年各類審計和監察日趨嚴格,法規之外的成本已很難消化,電網企業已不再積極申請成本計劃和項目,從政策源頭規避了經營風險。
儲能企業的機會和挑戰
從上述分析可以看出,這個政策的出臺,其實是給了儲能企業更多的機會。除了電源側和用戶側儲能,電網不直接投資運營電網側儲能,應該說給社會資本和儲能企業留足了空間。作為其中一員,個人認為應該從以下方面積極采取措施:
1.把資本、標準、品牌、技術、人才作為參與儲能行業競爭的核心資源和能力,不斷拓展市場,助力電網儲能輔助業務的快速發展。
2.積極尋找戰略合作伙伴,特別是各類金融投資機構,通過戰略合作、項目聯合體等方式實施商業模式創新,將儲能的重資產屬性產生的風險、收益移交專業投資機構。
3.積極學習、消化電網對于儲能業務的安全規程,高度重視運行風險,通過人防、技防、物防相結合,建立安全防控體系和機制,全面提升安全防護水平。
4.積極推動關鍵技術研究和標準體系建立。按照電網公司對于儲能投運的具體要求,不斷推進技術和管理創新,細化規范和標準體系,確保儲能系統優質、高效、安全運行。
5.推進儲能系統的無人值守、在線監控和智能運營,通過大數據和云平臺提供輔助決策和安全預警,在初始階段實施遠程監控和現場值守雙管齊下的策略,逐步過渡到智能化無人值守。
4月22日,國家發改委和國家能源局發布了公告,對《輸配電定價成本監審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文中明確抽水蓄能電站、電儲能設施、電網所屬且已單獨核定上網電價的電廠的成本費用不得計入輸配電定價成本。
目前儲能成本是制約行業快速發展的因素之一,將儲能納入輸配電組成部分,讓電網公司來分享應用儲能所節約的輸配電成本效益,能激勵電網公司理性投資儲能建設,促進輸配電價格下降,推動電力資源優化配置。但是此次輸配電定價成本征求意見稿中明確將電儲能設施等成本排除在外。
本文一出,可以說是一片叫衰,特別是對應國家電網公司《關于促進電化學儲能健康有序發展的指導意見》中“推動政府主管部門將各省級電力公司投資的電網側儲能計入有效資產,通過輸配電價疏導”條款,可以說是非常打臉。但如果說是重大利空,以后電網側儲能發展再無空間,儲能企業必將走入死胡同,我看倒未必。
就我所在的行業——鋰電池儲能,說幾點自己的個人的體會。
原文分析
第十條 下列費用不得計入輸配電定價成本:
(一)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財務會計、價格監管制度等規定的費用。
(二)與電網企業輸配電業務無關的費用。
包括:
賓館、招待所、辦事處、醫療單位、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等輔助性業務單位、多種經營及“三產”企業的成本費用;
電網企業所屬單位從事市場化業務對應的成本費用;
抽水蓄能電站、電儲能設施、電網所屬且已單獨核定上網電價的電廠的成本費用;
獨立核算的售電公司的成本費用;
其他與輸配電業務無關的費用。
國家發展改革委《輸配電定價成本監審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
本文件的出臺,實際上是對電力體制改革“放開兩頭,管住中間”思路的大力推進,著力于破解電網統購統銷,與政府機構職責重疊的現狀。這一條款主要有三層意義:
1.清晰地界定了電網企業管制性業務和市場化業務的邊界,明確跟輸配電有關的才能投資并計入成本,否則,哪怕技術再先進,管理再專業,也不允許列入輸配電成本;
2.應用儲能所節約的輸配電成本效益不能再由電網企業主導和獨享,而是社會資本、專業機構、儲能企業參與共分一杯羹提供了政策依據;
3.為監管機構未來執法提供了法規基礎。
不全是壞事
第三條 輸配電定價成本,是指政府核定的電網企業提供輸配電服務的合理費用支出。
第二章輸配電定價成本構成 第七條輸配電定價成本包括折舊費和運行維護費。
第九條 本辦法所指的運行維護費,是電網企業維持電網正常運行的費用,包括材料費、修理費、人工費和其他運營費用。
(四)其他運營費用指電網企業提供正常輸配電服務發生的除以上成本因素外的費用。主要包括:
1. 生產經營類費用。包括農村電網維護費、委托運行維護費、租賃費等。
國家發展改革委《輸配電定價成本監審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
不能列入輸配電成本并不代表電網側儲能不重要,更不代表這一塊業務將逐漸退坡消亡。
這個規定出臺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將其他輔助業務與電網的輸配電主營業務,而且將租賃費列入生產經營類費用,再進一步作為運行維護費從而可以核定為輸配電定價成本,實質上為儲能業務的推進留下了政策空間。
所以,雖然電網企業不能直接投資與儲能項目,但對于優化電網結構、增強電網調節能力,提升電網整體安全水平和利用的電網側儲能,可以:
1.由電網外的儲能企業向電網企業提供儲能系統租賃服務;
2.由作為獨立法人的各級綜合能源服務公司投資并運營,為電網提供技術服務并收取技術服務費;
3.由其他電網集體企業投資并運營,為電網提供技術服務并收取技術服務費。
除了上述渠道仍能進一步推進儲能項目之外,電網不參與投資和運營儲能項目,其實對各級電網企業是一種變相的減負:
1.電網不作為投資運營主體,那么相應的安全責任就不會是主體責任,而只是安全監管責任,有利于電網企業集中精力提升電網輸配電運維能力和質效。
2.對于新增加的電網側儲能業務,無需再進行大規模的人員培訓、選拔,無需再設計相應的組織機構和崗位。
3.近年各類審計和監察日趨嚴格,法規之外的成本已很難消化,電網企業已不再積極申請成本計劃和項目,從政策源頭規避了經營風險。
儲能企業的機會和挑戰
從上述分析可以看出,這個政策的出臺,其實是給了儲能企業更多的機會。除了電源側和用戶側儲能,電網不直接投資運營電網側儲能,應該說給社會資本和儲能企業留足了空間。作為其中一員,個人認為應該從以下方面積極采取措施:
1.把資本、標準、品牌、技術、人才作為參與儲能行業競爭的核心資源和能力,不斷拓展市場,助力電網儲能輔助業務的快速發展。
2.積極尋找戰略合作伙伴,特別是各類金融投資機構,通過戰略合作、項目聯合體等方式實施商業模式創新,將儲能的重資產屬性產生的風險、收益移交專業投資機構。
3.積極學習、消化電網對于儲能業務的安全規程,高度重視運行風險,通過人防、技防、物防相結合,建立安全防控體系和機制,全面提升安全防護水平。
4.積極推動關鍵技術研究和標準體系建立。按照電網公司對于儲能投運的具體要求,不斷推進技術和管理創新,細化規范和標準體系,確保儲能系統優質、高效、安全運行。
5.推進儲能系統的無人值守、在線監控和智能運營,通過大數據和云平臺提供輔助決策和安全預警,在初始階段實施遠程監控和現場值守雙管齊下的策略,逐步過渡到智能化無人值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