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發改委又發布了《開展2019年度浙江省電力需求響應工作的通知》,鼓勵具備智能控制系統的中央空調、儲能設施等負荷量大的用戶和負荷集成商參與。報名參加“電力需求響應”的企業,在用電高峰每千瓦時補貼單價為4元。
省電力公司,各市發改委、供電公司:
根據《關于深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做好新形勢下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的通知》(發改運行規〔2017〕1690號)和《電力需求側管理辦法》(2017修訂版)要求,為增強電網應急調節能力,引導用戶優化用電負荷,緩解電力供需矛盾,現將2019年度電力需求響應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則
(一)安全可靠,有序實施。始終將安全作為電力需求響應能力建設的首要原則,既要保障電網運行穩定可靠,也要保障企業生產安全有序。
(二)公正平等,自愿參與。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公平公正鼓勵用戶優化用電方式,充分利用需求響應資源,自愿參與電力需求響應。
(三)創新技術,優化服務。積極利用互聯網、智能用戶端、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儲能、蓄能等技術,探索提高電力供應保障水平,優化電力營商環境。
二、需求響應總體方案
迎峰度夏期間,全省統調最高用電負荷預計達7800萬千瓦,同比增長約9%,電力供需呈緊平衡態勢,若遇到極端天氣、受電減小等情況,局部區域可能出現電力供應缺口。據此,全省安排削峰需求響應總負荷300萬千瓦,形成年度最大用電負荷3.8%的需求側機動調峰能力。
分地區響應負荷分配如下:杭州60萬千瓦,紹興28萬千瓦,寧波54萬千瓦,嘉興32萬千瓦,湖州18萬千瓦,金華28萬千瓦,衢州10萬千瓦,臺州25萬千瓦,溫州35萬千瓦,麗水7萬千瓦,舟山4萬千瓦。
同時,探索開展節假日填谷需求響應試點。
三、用戶申請條件
(一)運行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響應能力原則上不低于200千瓦;
(二)具備完善的負荷管理終端及用戶側開關設備,相關數據接入供電公司的負荷管理系統,且運行狀態良好;
(三)符合國家相關產業政策和環保政策,能源管理水平和用能效率較高;
(四)鼓勵具備智能控制系統的中央空調、儲能設施等負荷量大的用戶和負荷集成商參與;
(五)具備一般納稅人資格。
四、響應要求
(一)響應能力
全省用戶協議響應能力合計值應達到年度需求響應計劃值的150%。單個用戶的協議響應能力不高于年度有序用電方案的錯避峰負荷量,且需確保人身、設備等安全;協議響應能力一般為該用戶最高用電負荷的10%以上,且對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不產生較大影響。
(二)啟動條件
1、當滿足以下條件之一可考慮啟動削峰需求響應:
(1)全省電力供需出現緊平衡,且備用容量不足;
(2)全省電力供需出現缺口,電力供需缺口小于全省電力需求響應總能力;
(3)局部地區出現電力供需缺口,電力供需缺口小于當地電力需求響應總能力。
當全省出現持續性的電力供需缺口,且大于全省電力需求響應能力時,則停止執行需求響應,啟動實施有序用電。
2、當滿足以下條件之一可考慮啟動填谷需求響應:
(1)用電負荷水平較低,且電網負備用不足;
(2)用電負荷大幅下降,電網負荷調節能力不能適應峰谷差變化;
(3)可再生能源波動性、間歇性影響導致電網調節困難。
(三)響應時段
實施削峰需求響應的時間段原則上為白天用電高峰時段(早高峰:10點至11點,午高峰:13點至17點),具體時段在響應邀約中明確。實施填谷需求響應的時間段原則上為低谷時段(凌晨低谷:0點至6點,中午低谷:11點至12點),具體時段在響應邀約中明確。單次需求響應總指標根據電網實際供需情況確定,當其低于年度需求響應計劃值時,則用戶的需求響應指標也按比例下調。
(四)補貼范圍
參與需求響應的用戶按響應情況予以補貼,但在執行有序用電時則不予補貼。
五、響應程序
(1)響應邀約
省電力公司根據電網供需變化情況,確定需求響應區域、指標值、響應時段等信息,提出需求響應啟動建議,省發改委(能源局)啟動需求響應。省電力公司組織市、縣供電公司通過負荷管理系統于響應前一天中午12點前,向邀約范圍內的所有簽約用戶發出響應邀約。邀約信息應包含響應時段、協議響應能力、用戶基線平均負荷、邀約反饋截止時間等。
用戶對邀約信息有異議的,當地供電公司要認真聽取用戶意見,意見合理的,要予以采納。意見無法達成一致的,不列入邀約范圍。
(2)響應能力確認
用戶應于響應邀約發出后2小時內反饋是否參與本次需求響應,逾時未反饋的視為不參與。省電力公司根據用戶反饋信息統計本次計劃參與負荷總量,若計劃參與負荷總量大于或等于需求響應總指標,則單個用戶的需求響應指標按其協議響應能力進行比例分配;若計劃參與負荷總量小于需求響應總指標,則單個用戶的需求響應指標為其協議響應能力,剩余供需缺口考慮通過有序用電等方式達到平衡。省電力公司在收到用戶反饋后1小時內向所有參與用戶發出響應確認信息,確認信息包含響應時段、用戶本次需求響應指標、用戶基線平均負荷等。
(3)響應執行
用戶在響應日按照約定的響應時段和需求響應指標,完成負荷調控。
六、效果評估
(一)基線計算方式
需求響應起止時間為響應確認信息中的響應時段。根據氣溫、用戶歷史負荷曲線,原則上選取用戶在需求響應邀約日的前5個工作日,將其對應響應時段的平均負荷曲線作為基線。基線中出現的最大負荷稱為基線最大負荷,出現的最小負荷稱為基線最小負荷。根據基線計算出的平均負荷稱為基線平均負荷。
(二)評估標準
實施削峰需求響應時,用戶在響應時段須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1)最大負荷低于基線最大負荷,2)平均負荷應低于基線平均負荷,且其差值大于需求響應指標80%,則視為有效響應;否則視為無效響應,不予補貼。
實施填谷需求響應時,用戶在響應時段須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1)最小負荷高于基線最小負荷,2)平均負荷應高于基線平均負荷,且其差值大于需求響應指標80%,則視為有效響應;否則視為無效響應,不予補貼。
七、補貼計算和核發
(一)對于削峰實時需求響應,補貼單價為4.0元/千瓦時;對于削峰約定需求響應,補貼單價為2.0元/千瓦時。
(二)對于填谷需求響應,補貼單價為1.2元/千瓦時,具體響應時段以后續通知為準。
(三)補貼核發
用戶補貼資金按季度結算核發。2019年的電力需求響應補貼事宜,由省電力公司根據評估測算數據,于2019年10月和2020年1月第7個工作日前報送省發改委、省能源局審核,審核通過的補貼金額在省發展改革委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期1周,用戶如對補貼金額有疑議,可在公示期內向省發改委、省能源局提出復核要求。公示期結束后的10個工作日內,省電力公司完成用戶補貼金額的結算發放。省電力公司應于2020年1月底前向省發改委、省能源局報送今年電力需求響應實施情況。
八、補貼資金來源
2019年度電力需求響應試點補貼資金,來源于2018年跨區域省間富余可再生能源電力現貨交易購電差價盈余部分,若出現差額則納入全省電價盤子統籌考慮。
九、工作要求
(一)符合申請條件的電力用戶,在8月5日前,向當地供電公司申請參與今年需求響應,提交《電力需求響應用戶申請表》。
(二)市發改委組織供電公司對屬地內提交申請的用戶進行需求響應資質評估和能力審核,并對用戶電力負荷管理終端、控制平臺和控制終端等運行狀況進行檢查,將通過審核的用戶名單提交至省發改委(能源局)和省電力公司報備。
(三)通過審核并報備的用戶,與供電公司簽訂需求響應雙方協議。協議一式兩份,簽署雙方各執一份,協議簽訂工作于8月15日前完成。
(四)各級供電公司要高度重視本次需求響應工作,加快負荷管理系統的完善優化,以滿足需求響應啟動、監測、評估和補貼計算等各項功能需要,并認真做好負荷管理系統和用戶電力負荷控制終端的運維工作,確保監測數據的準確性和實時性,及時排除數據異常或通訊不良等故障。
(五)用戶應積極配合做好電力負荷管理終端、控制平臺和控制終端的運維工作,確保終端通訊良好,設備正常運行。
省發展改革委 省能源局關于開展2019年度浙江省電力需求響應工作的通知
浙發改能源〔2019〕336號
浙發改能源〔2019〕336號
省電力公司,各市發改委、供電公司:
根據《關于深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做好新形勢下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的通知》(發改運行規〔2017〕1690號)和《電力需求側管理辦法》(2017修訂版)要求,為增強電網應急調節能力,引導用戶優化用電負荷,緩解電力供需矛盾,現將2019年度電力需求響應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則
(一)安全可靠,有序實施。始終將安全作為電力需求響應能力建設的首要原則,既要保障電網運行穩定可靠,也要保障企業生產安全有序。
(二)公正平等,自愿參與。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公平公正鼓勵用戶優化用電方式,充分利用需求響應資源,自愿參與電力需求響應。
(三)創新技術,優化服務。積極利用互聯網、智能用戶端、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儲能、蓄能等技術,探索提高電力供應保障水平,優化電力營商環境。
二、需求響應總體方案
迎峰度夏期間,全省統調最高用電負荷預計達7800萬千瓦,同比增長約9%,電力供需呈緊平衡態勢,若遇到極端天氣、受電減小等情況,局部區域可能出現電力供應缺口。據此,全省安排削峰需求響應總負荷300萬千瓦,形成年度最大用電負荷3.8%的需求側機動調峰能力。
分地區響應負荷分配如下:杭州60萬千瓦,紹興28萬千瓦,寧波54萬千瓦,嘉興32萬千瓦,湖州18萬千瓦,金華28萬千瓦,衢州10萬千瓦,臺州25萬千瓦,溫州35萬千瓦,麗水7萬千瓦,舟山4萬千瓦。
同時,探索開展節假日填谷需求響應試點。
三、用戶申請條件
(一)運行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響應能力原則上不低于200千瓦;
(二)具備完善的負荷管理終端及用戶側開關設備,相關數據接入供電公司的負荷管理系統,且運行狀態良好;
(三)符合國家相關產業政策和環保政策,能源管理水平和用能效率較高;
(四)鼓勵具備智能控制系統的中央空調、儲能設施等負荷量大的用戶和負荷集成商參與;
(五)具備一般納稅人資格。
四、響應要求
(一)響應能力
全省用戶協議響應能力合計值應達到年度需求響應計劃值的150%。單個用戶的協議響應能力不高于年度有序用電方案的錯避峰負荷量,且需確保人身、設備等安全;協議響應能力一般為該用戶最高用電負荷的10%以上,且對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不產生較大影響。
(二)啟動條件
1、當滿足以下條件之一可考慮啟動削峰需求響應:
(1)全省電力供需出現緊平衡,且備用容量不足;
(2)全省電力供需出現缺口,電力供需缺口小于全省電力需求響應總能力;
(3)局部地區出現電力供需缺口,電力供需缺口小于當地電力需求響應總能力。
當全省出現持續性的電力供需缺口,且大于全省電力需求響應能力時,則停止執行需求響應,啟動實施有序用電。
2、當滿足以下條件之一可考慮啟動填谷需求響應:
(1)用電負荷水平較低,且電網負備用不足;
(2)用電負荷大幅下降,電網負荷調節能力不能適應峰谷差變化;
(3)可再生能源波動性、間歇性影響導致電網調節困難。
(三)響應時段
實施削峰需求響應的時間段原則上為白天用電高峰時段(早高峰:10點至11點,午高峰:13點至17點),具體時段在響應邀約中明確。實施填谷需求響應的時間段原則上為低谷時段(凌晨低谷:0點至6點,中午低谷:11點至12點),具體時段在響應邀約中明確。單次需求響應總指標根據電網實際供需情況確定,當其低于年度需求響應計劃值時,則用戶的需求響應指標也按比例下調。
(四)補貼范圍
參與需求響應的用戶按響應情況予以補貼,但在執行有序用電時則不予補貼。
五、響應程序
(1)響應邀約
省電力公司根據電網供需變化情況,確定需求響應區域、指標值、響應時段等信息,提出需求響應啟動建議,省發改委(能源局)啟動需求響應。省電力公司組織市、縣供電公司通過負荷管理系統于響應前一天中午12點前,向邀約范圍內的所有簽約用戶發出響應邀約。邀約信息應包含響應時段、協議響應能力、用戶基線平均負荷、邀約反饋截止時間等。
用戶對邀約信息有異議的,當地供電公司要認真聽取用戶意見,意見合理的,要予以采納。意見無法達成一致的,不列入邀約范圍。
(2)響應能力確認
用戶應于響應邀約發出后2小時內反饋是否參與本次需求響應,逾時未反饋的視為不參與。省電力公司根據用戶反饋信息統計本次計劃參與負荷總量,若計劃參與負荷總量大于或等于需求響應總指標,則單個用戶的需求響應指標按其協議響應能力進行比例分配;若計劃參與負荷總量小于需求響應總指標,則單個用戶的需求響應指標為其協議響應能力,剩余供需缺口考慮通過有序用電等方式達到平衡。省電力公司在收到用戶反饋后1小時內向所有參與用戶發出響應確認信息,確認信息包含響應時段、用戶本次需求響應指標、用戶基線平均負荷等。
(3)響應執行
用戶在響應日按照約定的響應時段和需求響應指標,完成負荷調控。
六、效果評估
(一)基線計算方式
需求響應起止時間為響應確認信息中的響應時段。根據氣溫、用戶歷史負荷曲線,原則上選取用戶在需求響應邀約日的前5個工作日,將其對應響應時段的平均負荷曲線作為基線。基線中出現的最大負荷稱為基線最大負荷,出現的最小負荷稱為基線最小負荷。根據基線計算出的平均負荷稱為基線平均負荷。
(二)評估標準
實施削峰需求響應時,用戶在響應時段須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1)最大負荷低于基線最大負荷,2)平均負荷應低于基線平均負荷,且其差值大于需求響應指標80%,則視為有效響應;否則視為無效響應,不予補貼。
實施填谷需求響應時,用戶在響應時段須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1)最小負荷高于基線最小負荷,2)平均負荷應高于基線平均負荷,且其差值大于需求響應指標80%,則視為有效響應;否則視為無效響應,不予補貼。
七、補貼計算和核發
(一)對于削峰實時需求響應,補貼單價為4.0元/千瓦時;對于削峰約定需求響應,補貼單價為2.0元/千瓦時。
(二)對于填谷需求響應,補貼單價為1.2元/千瓦時,具體響應時段以后續通知為準。
(三)補貼核發
用戶補貼資金按季度結算核發。2019年的電力需求響應補貼事宜,由省電力公司根據評估測算數據,于2019年10月和2020年1月第7個工作日前報送省發改委、省能源局審核,審核通過的補貼金額在省發展改革委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期1周,用戶如對補貼金額有疑議,可在公示期內向省發改委、省能源局提出復核要求。公示期結束后的10個工作日內,省電力公司完成用戶補貼金額的結算發放。省電力公司應于2020年1月底前向省發改委、省能源局報送今年電力需求響應實施情況。
八、補貼資金來源
2019年度電力需求響應試點補貼資金,來源于2018年跨區域省間富余可再生能源電力現貨交易購電差價盈余部分,若出現差額則納入全省電價盤子統籌考慮。
九、工作要求
(一)符合申請條件的電力用戶,在8月5日前,向當地供電公司申請參與今年需求響應,提交《電力需求響應用戶申請表》。
(二)市發改委組織供電公司對屬地內提交申請的用戶進行需求響應資質評估和能力審核,并對用戶電力負荷管理終端、控制平臺和控制終端等運行狀況進行檢查,將通過審核的用戶名單提交至省發改委(能源局)和省電力公司報備。
(三)通過審核并報備的用戶,與供電公司簽訂需求響應雙方協議。協議一式兩份,簽署雙方各執一份,協議簽訂工作于8月15日前完成。
(四)各級供電公司要高度重視本次需求響應工作,加快負荷管理系統的完善優化,以滿足需求響應啟動、監測、評估和補貼計算等各項功能需要,并認真做好負荷管理系統和用戶電力負荷控制終端的運維工作,確保監測數據的準確性和實時性,及時排除數據異常或通訊不良等故障。
(五)用戶應積極配合做好電力負荷管理終端、控制平臺和控制終端的運維工作,確保終端通訊良好,設備正常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