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等五部委《關于促進儲能技術與產業發展的指導意見》(發改能源〔2019〕1701號),規范儲能項目管理,增強我區電力調峰系統備用容量,保障新疆電網安全穩定運行,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印發《新疆電網發電側儲能管理暫行規定》。
《規定》明確新疆電網發電側儲能是指在火電廠、風電場、光伏電站發電上網關口內建設的電儲能設施或匯集站發電上網關口內建設的電儲能設施。鼓勵發電企業、售電企業、電力用戶、獨立輔助服務提供商等企業投資建設電儲能設施。規定對根據電力調度機構指令進入充電狀態的電儲能設施所充電的電量進行補償,補償標準為0.55元/千瓦時?!兑巹t》的出臺對促進我區的能源消納,保障電網安全具有重要意義。
《規定》明確新疆電網發電側儲能是指在火電廠、風電場、光伏電站發電上網關口內建設的電儲能設施或匯集站發電上網關口內建設的電儲能設施。鼓勵發電企業、售電企業、電力用戶、獨立輔助服務提供商等企業投資建設電儲能設施。規定對根據電力調度機構指令進入充電狀態的電儲能設施所充電的電量進行補償,補償標準為0.55元/千瓦時?!兑巹t》的出臺對促進我區的能源消納,保障電網安全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