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國家能源局云南監管辦公室印發《云南調頻輔助服務市場運營規則(2023版)》的通知。其中提到,參與云南調頻市場的獨立儲能電站規模的額定功率不小于30MW,額定功率充電/放電同向指令持續響應時間不小于1h,規則提到,云南調頻市場以發電單元的調頻里程為交易標的,調頻里程申報價格設置限值,上、下限設定為8元/MW、3元/MW。
規則中還提到,未中標且未被調用發電單元AGC調頻容量補償標準為4元/MWh;中標或被調用發電單元AGC調頻容量補償標準5元/MWh。
其中明確了調頻容量申報值上限為調頻容量需求值的50%,下限為5MW;同時,滿足以一定基準功率為基準,第三方獨立主體向上可調容量和向下可調容量均不小于申報的調頻容量。
規則中指出,現階段,云南調頻市場結算納入南方電網“兩個細則”技術支持系統進行管理。云南調頻市場結算費用采用收支平衡、月清月結的方式結算。云南調頻市場補償分為調頻里程補償、AGC調節容量補償,只有AGC投AUTOR調頻控制模式的發電單元方可獲得相應調頻里程補償,AGC投調度遠方控制(自由發電控制模式除外)且提供合格AGC服務的發電單元可獲得相應AGC調節容量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