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廣東省廣州黃埔區發展改革局組織開展2024年度區促進新型儲能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新型儲能電站補貼)兌現工作。文件顯示,對裝機容量1兆瓦及以上的新型儲能電站,自并網投運次月起按放電量給予投資主體不超過0.2元/千瓦時扶持,連續扶持不超過2年,單個項目最高300萬元。補貼時間截至2024年6月30日。
原文如下:
黃埔區發展改革局 廣州開發區發展改革局關于組織開展2024年度區促進新型儲能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新型儲能電站補貼)兌現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企業、機構:
為做好《廣州開發區(黃埔區)促進新型儲能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埔工信規字〔2023〕4號)《廣州開發區(黃埔區)促進新型儲能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實施細則的通知》(穗埔工信規字〔2023〕7號)的兌現工作,現就2024年度區促進新型儲能產業高質量發展辦法(新型儲能電站補貼
)兌現工作有關申報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申請補貼資金的企業或機構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在廣州開發區、廣州市黃埔區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轄園區范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符合信用管理相關規定的新型儲能企業或機構;
2.企業依法生產、經營和管理,各項法定許可手續完善,一年內未因發生安全違法行為受到安全生產行政處罰且三年內未發生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一年內未因發生環境違法行為受到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部門處罰且三年內未發生危害環境犯罪;
3.企業在本措施有效期內于本區范圍內投資建設、并網裝機1兆瓦及以上的新型儲能電站。
二、申報事項
1.【新型儲能電站補貼】支持用戶側新型儲能多元化發展,探索儲能融合發展新場景。對裝機容量1兆瓦及以上的新型儲能電站,自并網投運次月起按放電量給予投資主體不超過0.2元/千瓦時扶持,連續扶持不超過2年,單個項目最高300萬元。補貼時間截至2024年6月30日。
三、申報時間
本次申請時間為2024年7月16日至2024年8月9日,各申報單位需于申請期內向“政策兌現”窗口提交申報資料。
四、申報流程
(一)申請人登錄黃埔兌現通—政策兌現綜合服務平臺(http://zcdx.gdd.gov.cn),按照辦事指南要求申請事項預審。預審通過后,帶齊紙質材料到“政策兌現”窗口遞交,正式提出申請,“政策兌現”窗口按照辦事指南要求予以收件。
(二)區政策研究室對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核,形式審核通過即正式受理后,轉業務主管部門進行實質審核。對于形式審核未通過或需要補正申請材料的,5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
(三)業務主管部門實質審核后,進行為期5天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后作出審核決定。
(四)實質審核通過的,申請人登錄黃埔兌現通—政策兌現綜合服務平臺在線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五)業務主管部門辦理資金核撥手續。
(六)區財政國庫集中支付中心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廣州市黃埔區發展和改革局
廣州開發區發展和改革局
2024年7月16日